前兩天,國家發(fā)改委公告宣布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引發(fā)針對鹽業(yè)專營的不少討論。為此,中鹽公司還專門發(fā)布聲明稱,食鹽專營廢止屬誤讀。坦白說,現(xiàn)行政策具體如何咱無緣置喙,但談到與鹽有關的故事,還是非常值得一說的。
從生活日用來說,鹽是不可或缺的食料?!短旃ら_物》中說“口之于味也,辛酸甘苦,經(jīng)年絕一無恙。獨食鹽,禁戒旬日,則縛雞勝匹,倦怠懨然”。意思是說,說到吃東西,其他味道都可以沒有,但惟獨不能缺了鹽,幾天不吃,就會渾身無力。
而從商業(yè)經(jīng)濟的角度來看,鹽則是一顆大搖錢樹。三國時有記載說“夫鹽,國之大寶也”,把鹽說成為國寶級的東西。
那么,鹽——這種看上去這么不起眼的東西何以能成為“國之大寶”呢?兩千多年前,管仲曾經(jīng)跟齊國國君齊桓公有過一次非常精彩的對話。
在兩人對話中,齊桓公首先就如何靠收稅增加國庫收入,接連提出了幾種設想。首先,他說可以征收房屋稅,管仲說人家把房子拆了你咋辦;其次他又說我要征樹木稅,管仲說人家把小樹都給砍了你咋辦;他又說,那我就征收牲畜稅,管仲又答說那人家把大牲口都殺了吃肉咋辦;他又說,那我就征收人口稅,管周又反問說那人家堅決進行計劃生育你咋辦。
如此兩人來往幾個回合,齊桓公基本就急了,說“然則吾何以為國?”,意思是,這樣做不行那樣做也不行,我特么這國王還怎么當?。慷惗际詹簧蟻砹恕9苤俨换挪幻Υ鹪唬骸拔ü偕胶榭啥??!蹦敲词裁唇小肮偕胶!蹦兀坑萌嗽捳f呢,就是要拿鹽下手。那為啥要鹽下手呢?齊桓公一開始也不明白,管仲于是就給他算了一道很牛逼的數(shù)學題。
在記載中,這道應用題的演算是這樣描述的。管子說:“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食鹽二升少半,此其大歷也。鹽百升而釜。令鹽之重升加分強,釜五十也;升加一強,釜百也;升加二強,釜二百也。鐘二千,十鐘二萬,百鐘二十萬,千鐘二百萬。萬乘之國,人數(shù)開口千萬也,禺策之,商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p>
簡單說一下(我估計你會直接跳到這段),這其中的邏輯就是,是人就得吃鹽,只要我們在鹽價上每升抽出半錢來歸國庫,月入就能達到六千萬錢。這之所以是一筆好生意,是因為不但收得隱蔽,而且量也很大。
在一般人看來,管仲這筆賬算得夠惡毒的,因為老百姓避無可避。但這背后隱藏著的是管仲對百姓心理的透徹認知?!豆茏印分姓f:“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冾于上也?!币馑际钦f,老百姓都喜歡你給他東西,不喜歡你向他要東西,所以收錢這事一定要做得足夠隱蔽。當然,事實證明,管仲這招的確在管理上很好使?!妒酚洝て綔蕰氛f:"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業(yè),以朝諸侯,用區(qū)區(qū)之齊,顯成霸名。"就是說,齊桓公用了管仲這招,對其成就霸業(yè)有著直接的推動作用。
自從管仲之后,歷朝歷代對鹽的依賴越來越大,管控也越來越嚴。具體政策雖然有所差別,但“籠天下鹽鐵”的宗旨是一以貫之的。
事實上,因為鹽在國計和民生兩個層面的關鍵定位,它逐步催生了歷史上兩個極具特色的群體。一是鹽商,二是鹽梟。
先說鹽商。
最大的鹽商自然是歷朝中央政府。鹽帶來的收益有多大?具體占比的確非常驚人。有研究稱,在唐朝,鹽利收入達到了“中央實際總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至少達到五分之二”;在南宋的中央財政中,也是“鬻海之利居其半”,以至于有人說“南渡立國,專仰鹽鈔”;元朝政府的財政支出更是有十之七八依靠鹽利; 明清實行官督商辦,食鹽“零售價”往往要比“出廠價”高出三、四倍,可見朝廷獲利之豐。
比起中央政府,更有話題性的是其他大小鹽商。這其中最有知名度的莫如清朝時的揚州大鹽商。今天我們只要去揚州游玩一圈,就可以對當年鹽商的富有有一個基本認知。清朝人李斗寫的《揚州畫舫錄》,更是記載了鹽商們各種奢侈生活,從修園子到玩游艇,統(tǒng)統(tǒng)不在話下。鹽商之富有,就連乾隆皇帝也曾感慨萬千,一次他在南巡至揚州時就說:“鹽商之財力偉哉!”
研究表明,鹽商專營導致在兩個方面弊病叢生,其一他要獲得特許經(jīng)營權,就不得不行賄,所以會敗壞吏治;其二他拿到經(jīng)營權之后會變本加厲,謀取暴利,所以會侵害民生。兩方面重疊在一起,自然會導致政局糜爛外加民怨沸騰。
再說鹽梟。
鹽鐵專營的本質(zhì)是壟斷。但在巨大利益和嚴重的不合理面前,有人舉起了反壟斷的大旗,那就是販賣私鹽。梁啟超說:“各國無梟而獨產(chǎn)于我國”。這些販賣私鹽的大頭目即是鹽梟。
為啥要稱為“鹽梟”?因為這活一般人干不了。
首先,他得有膽量。
歷代對販賣私鹽的行為都給出了非常重的處罰?!妒酚洝て綔蕰分杏涊d,漢朝時“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弊竽_基本保不住。唐朝據(jù)說相對比較寬厚,規(guī)定是賣私鹽一石以上處死刑,一斗以上處杖刑。在五代亂世,重典當?shù)?。后唐一度?guī)定,如有人刮堿煎鹽(即堿土制鹽),不計多少斤兩,并處死刑??梢?,販賣私鹽的確是刀尖舔血過來的。
其次,他得有支隊伍。
刑罰如此重,當然不能束手就擒。為了對抗官軍的緝捕,私鹽販子往往結伙而行,從幾人、幾十人、成千上百人的規(guī)模都出現(xiàn)過。宋朝有記載說,如江西、福建等等地的民戶“動以千百為群,盜販茶鹽”。到了元朝,廣東那邊“以私販梗鹽法,往往挾兵刃以自衛(wèi),因而構亂,有陳良臣者,眾至萬人”,規(guī)模越來越大。
除了陸路,還有近似海盜的鹽梟。南宋初年,浙江就有“私鹽百余艦往來江中,殺掠商賈”。清代時,廣東沿海一帶鹽梟“各帶大船,攜帶器械,滿載私鹽,往來興販”,聲勢已經(jīng)非常大了。
當然,還有一種更嚴重的情形,也即為大家所熟知的,由鹽梟進而成為起義軍。比如唐末農(nóng)民暴動領袖黃巢、王仙芝就與私鹽有關。明末起義軍張士誠本人即淮南鹽販,方國珍是浙江鹽販。在歷史研究中即有“元代之亡,亡于鹽政紊亂”的說法。
應該說,從管仲相齊,到清季末造,很多朝代都是因鹽而興、又因鹽而亂。如今鹽本身已經(jīng)不再稀缺,但其上附著的故事卻依然值得鏡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