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在第一章就講到了人的思想也是由金字塔結構組成的,隨后又提到了一篇由喬治.A.米勒寫的《神奇的數字7±2》,米勒認為:大腦在短期的記憶中無法一次接納7個以上的記憶項目,大腦比較容易記住的是3個項目,最容易記憶的是一個項目。
這意味著,當大腦發(fā)現其需要處理的項目數量增加到4個或5個以上時,就會開始將其歸納到不同的邏輯切范疇中,以便記憶但是經過訓練,一次記憶5-7項目是比較現實的。
以上所說的一切正是我一直在采用的學習、記憶、思考、行事的法則,我如如獲至寶,立即就把這本書買了下來,今天把有關的內容與感受記錄下來,與愛好學習的朋友們一起分享。
“金字塔原理”的核心思想是:
1、每一層次的思想觀點必須是對低一層次思想觀點的概括。
2、每一組的思想觀點必須屬于同一范疇。
3、每一組的思想觀點必須符合邏輯順序。
例如面對以下單元:牛奶、葡萄、桔子、黃油、土豆、酸奶油、胡蘿卜、雞蛋、蘋果一堆看似亂七八糟的東西,如何在短期內記憶,如果死記硬背,肯定比較困難,不是缺這個,就是少那個。
但是如果進行分類:
1、蛋奶產品:牛奶、黃油、酸奶油、雞蛋;
2、水果:蘋果、桔子、葡萄;
3、蔬菜:土豆、胡蘿卜。
如此記憶起來就非常省時省力,而且每一組都不超過短期記憶的極限。
再如我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對概念與名詞的理解都是按照法律的定義的邏輯結構模式來理解與記憶。
法是體現統(tǒng)治階段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社會規(guī)范的總。
1、法律是一種意志,
2、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
3、由國家制定或認可;
4、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
5、法律社會規(guī)范或行為規(guī)范。
法律是一種意志是個大概念,是對2、3、4、5的概括,而2、3、4、5四個平等的概念,從不同的角度對法律這個概念的特點進行歸納。而且排列有嚴謹的邏輯順序。
法律是一種意志
法律是一種意志,是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
法律是一種意志,是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
法律是一種意志,是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
法律是一種意志,是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而成為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guī)范和行為規(guī)范。
如此排列后,法律的概念的金字塔結構與層次就很明顯了,而且從下而下有嚴謹的順序與邏輯結構,其實所有的書、論文、文章都必須以這種方式來表達,才符合學問的要求,否則就會顯得凌亂,而使讀者不得要領。
《金字塔原理》一書,全面闡述了該原理,并在具體運用上作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就不一一介紹了。
結合本人學習的經歷,在學習過程中最容易犯的錯誤有以下幾種:
1、不問青紅皂白,對概念與名詞不加思考地強行記憶,加上人本能會對某些細節(jié)有偏好,理解不透自然記憶不扎實,考試的時候就會丟失的部分,針對目前的考試方式,就非常容易因多選或少選全錯。
2、不善于分組,并把各個記憶點歸納到上一級的邏輯范疇中,記憶沒有層次與方位感,所有的記憶點都是終極信息點,如此就很容易受記憶的生理極限的制約,丟失信息。
3、不注重概念的邏輯結構與順序,導致記憶混亂,遇到模棱兩可,似是而非的題目時,判斷就陷于混亂而出錯。
4、記憶缺乏循環(huán)與重復的過程,導致記憶變形,表述出來的內容失真。重復是學習的媽媽,沒有必要的循環(huán),大腦皮層結構就不會留下足夠的痕跡,容易遺忘。
5、單純以記憶或背為主,而不注重用寫一遍與默寫一遍來進行對照與強化。
由于存在以上的不足,感覺什么都知道,但真正臨場時一做就錯。
同樣在寫文章時,由于不懂文章的結構與層次,就盲目動筆,以至于寫不出高質量的文章來。例如當時面對高考作文,不是讀后感就是議論文。筆者人以前的滿灌式的記憶與生搬硬套式的模仿,在學習的過程中把別人好的文章折成一塊一塊的,然后再進行組裝,很快就總結出來寫議論文的公式。
1、引,擺出觀點和立場
2、正面論證,舉兩個例子或名人名言。
3、反而論證,舉一個反面的例子。
4、總結。
雖然當時由于知識面不夠,文字表述也很稚嫩,但如果按這個結構來進行,考試時作文得60分是沒有問題的,這個方法第一次運用時就幫助我把語文、政治考過了六十分,從而爭取到了一個特別的機會,當時我們學校臨時招生,沒有招生計劃,就從語文與政治及格的考生中選了一批考生,作為第一屆的學生。我也就有幸被錄取了,理科生進了文科學校,并從此開始了我的法律學習與職業(yè)生涯。
高考時總結的學習與記憶方法,對我以后的學習,首先是增加了樂趣,同時更容易系統(tǒng)地學習,有規(guī)律地學習,這不僅幫助我成為了“考試專家”,同時也為我今天的寫作奠定了基礎。
現在,經過多年的讀書、做事、行路,發(fā)現金字塔原理無處不在,無論是在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都普遍遵從金字塔法則,尤其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同樣也遵循著金字塔法則。在《律師的案源在哪里?》一文中,在“250”法則的基礎上,深入剖析找到人際關系的金字塔結構。因為該文章中有詳細表述,在此就不重復了。
世界是有規(guī)則的,律師本來就規(guī)則的游戲者,要善于在學習、實踐與思考的過程中去發(fā)現規(guī)則,只有發(fā)現規(guī)則才能利用規(guī)則,充分利用規(guī)則的力量來為我們自己與客戶服務,并創(chuàng)造出更有價值的人生。
本站僅提供存儲服務,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如發(fā)現有害或侵權內容,請
點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