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蘇宿遷市委巡察組 孫志遠,審稿顧問:草 木。
巡察問題整改是巡察的“后半篇文章”,毫不夸張地說,巡察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比不巡察問題更嚴重。巡察問題不整改,巡察之后“山河依舊”,不僅巡察的政治性、嚴肅性、權威性受到挑戰(zhàn),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的行為也就起不到震懾作用,推動改革、促進發(fā)展的初衷將難以實現(xiàn)。
在巡察問題整改督查中發(fā)現(xiàn),有些被巡察黨組織政治站位不高,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難以做到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從而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xiàn)象,具體有“八種”表現(xiàn)。
之一:應付式整改。表現(xiàn)為,對巡察反饋問題,不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不從思想根源上查找原因,不針對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甚至只讓工作人員閉門造車、草草撰寫《整改方案》應付了事。督查中發(fā)現(xiàn),巡察反饋問題后第3天,有的單位就出臺了《整改方案》,很顯然,這個整改方案既沒有可操作性,事實上也沒有落實,是典型的應付式整改。
之二:空洞式整改。整改措施泛泛而談,空洞無物,“放之四海而皆準”,調門很高,卻不針對問題,無法落到實處。比如,對“黨員干部教育監(jiān)督不力,違紀現(xiàn)象多發(fā)”問題,只是提出“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從嚴監(jiān)督”等等。
之三:就事論事式整改。這種整改,從態(tài)度上講,還算端正,起碼針對問題提出措施,能把存在的具體問題加以糾正,但是缺乏系統(tǒng)性思考,沒有做到“舉一反三”,不能針對面上類似問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如,對某一個黨員干部虛假報銷費用問題,只是批評教育,退回報銷的費用,沒有從財務審批程序上完善制度、嚴格把關。
之四:以解釋代替整改。巡察發(fā)現(xiàn)問題千變萬化,既有各個單位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也有各個單位獨立存在的個性問題。形成問題的原因也是千姿百態(tài),有的一因一果,有的一果多因,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如果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到位,整改中不能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而是千方百計尋找客觀因素來為單位、為自己開脫,自然就會出現(xiàn)各種各樣的解釋,而不是真心實意的整改問題。如有的把工作不落實歸結為人手緊張,把從嚴治黨不得力歸結為大環(huán)境因素,把組織生活不嚴格歸結為業(yè)務繁忙,等等。
之五:以“下不為例”代替整改。這是在整改方案中經(jīng)??吹降恼f辭。針對某些問題,尤其是涉及到更多人員的獎金、福利、補貼問題,害怕整改起來得罪人,于是以“下不為例”代替問題整改。如某單位3年發(fā)放電話補貼20多萬元,整改方案中,措施就是“以后不再發(fā)放”。
之六:以出臺制度代替整改。可以說,建章立制是整改措施中很重要的方面,但是如果僅僅以出臺制度來代替問題整改是不全面、不徹底的,更是形式主義的變相。如某單位違建問題嚴重、土地管理失控,整改措施僅僅是出臺《土地和村建管理辦法》,不說這個辦法是否管用,《土地法》是國家大法,一個基層單位根本無權制定也無須制定。再如,某單位財務管理混亂,白水條入賬、大額資金借支、宕欠公款等問題突出,單位只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作為整改措施。
之七:邊改邊犯、整而不改。集中表現(xiàn)為整改措施不落實,或是不能持久堅持執(zhí)行相關制度。如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缺少辣味;濫發(fā)獎金補貼;組織生活不正常;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依舊;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四風”問題突出,等。這些問題,很多單位在巡察問題反饋后,都進行了集中整改或整治,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時間久了,制度執(zhí)行松懈了,這些問題又死灰復燃。
之八:以整改代替問責。巡察問題中,有的雖然沒有列為問題線索,但是對于普遍性、傾向性明顯的問題,也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很多單位都忽略了這個問題,僅僅以整改代替問責,使得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以上這些巡察問題整改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xiàn)象,不僅要引起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的重視,巡察機構和相關督查整改部門也當加以足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