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巴爾法官國籍成疑,信仰也與當地人格格不入,在印度仍然信仰產自本土的佛教的人數只占國民的0.8%,巴爾恰好是其中的一員。巴爾在東京大審判的法庭上大發(fā)厥詞時,也曾著重強調他的佛教徒背景和虔誠的佛教信仰,想以佛教的慈悲胸懷解釋他不支持對日本甲級戰(zhàn)犯實行死刑時,為此還與中國法官梅汝璈產生了沖突。
梅汝璈大聲質疑:巴爾先生,請記住您的職業(yè)!它叫做法官!法官的職能是根據我們的法律知識來進行審判,而不是根據佛教教義來悲天憫人,您這些話不應該出現(xiàn)在法庭上,想要闡述您這些信仰,您完全可以去印度的一個寺廟里講上三天!
如果僅僅是出于佛教徒的胸懷信仰反對死刑也就罷了,畢竟法國法官也一直公開表達不支持死刑判決,澳大利亞和蘇聯(lián)代表因為國內情況也有可能投了死刑反對票,11名國際法官的10個都是對量刑程度有不同意見,對戰(zhàn)爭罪行本身爭議很少,所以更加凸顯了這位來自印度半島的巴爾法官的與眾不同——他認為日!本!戰(zhàn)!犯!全!員!無!罪!
為此,他還不辭辛勞,用足了二桿子勁頭寫下了長達1235頁幾十萬字的個人判決意見,最終的結論就是:法庭的起訴書對每一位日本被告人的每一項指控均不能成立,他們理應免于所有方面的指控,也就是我們通俗所理解的那樣——日本戰(zhàn)犯統(tǒng)統(tǒng)無罪。
巴爾法官的主要依據就是:“侵略戰(zhàn)爭是一種國家行為,并非個人行為,而國際法的追訴對象恰恰只能是針對國家,絕對不能針對個人”。
日本天皇倒是在戰(zhàn)前代表國家,而這哥們已經被盟國內定赦免,雖然剝去了神圣的“人神”外套,人家必須好端端的在皇宮里活著,不能被追究戰(zhàn)爭責任,所幸只有巴爾法官一人持有這種觀點,改變不了判決結果,這類二桿子數量再多幾個,法庭肯定得換人重審,盟國是絕不容許日本甲級戰(zhàn)犯被敲鑼打鼓的接回民間當做英雄去享受頂禮膜拜的。
審判結果眾所周知,大部分甲級戰(zhàn)犯們還是如愿走上了絞刑臺,靖國神社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也沒有讓他們的名字入祭。但有一個人名在日本大地還是被頂禮膜拜了,誰?正是來自印度的這位巴爾法官。
審判結束之后,巴爾法官數次三番應日本原首相岸信介之邀回日本頒勛章、刷粉絲,1967年,巴爾死后,日本還專門為他立起了一座紀念館,直到十年前,岸信介的外孫安倍在訪問印度時還與巴爾法官的兒子會面并共敘友誼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