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最近有個50多歲的男子被警方逮捕了
原因是他觸犯了刑法中的非法狩獵罪
如標(biāo)題所說
他獵殺的動物是300多只蟾蜍——江湖人稱癩蛤蟆
查看大圖
對大部分人來說
「狩獵」這個詞的感覺應(yīng)該是這樣
或者是這樣——
沒想到這樣也叫「狩獵」——
該男子姓黃,今年56歲,溧陽別橋人,他是一名聾啞人,平時沒有固定的工作,才想到了抓癩蛤蟆賺錢。沒想到第一次抓蛤蟆,就被警方逮了個正著。
經(jīng)鑒定,黃某所抓的癩蛤蟆為中華蟾蜍,且均為活體,是國家“三有”野生保護(hù)動物,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態(tài)價值、有科學(xué)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總數(shù)達(dá)1700多種。
目前,黃某已被取保候?qū)?,?00多只癩蛤蟆也已全部放生。
民警提醒,癩蛤蟆的體內(nèi)有一種雙槽蚴寄生蟲,這種寄生蟲不易被高溫殺死,進(jìn)入人體后會在人的眼睛、腎臟周圍以及腹部、手腕等皮下組織內(nèi)寄生,從而產(chǎn)生不良后果并帶來終身痛苦,因此,這種“野味”還是不吃為宜。
抓蛤蟆判刑這種事其實也不是第一次發(fā)生了
2012年,浙江嘉興就有 3 人因為捕獲 203 只黑斑蛙和金線蛙被判三至四個月刑拘。
2013 年,河南新密一名男子獵捕麻雀 300 余只,被判非法狩獵罪拘役 6 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