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個很重要的刑法,它的名字就叫做流放,流放就是把犯人押解到一個偏遠的地區(qū)。是對犯人的一種懲罰,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電視劇上看到過就是很多大臣做錯了事或者一些女囚犯一般都會被皇帝下旨流放到邊疆,為了防止囚犯逃跑,基本上都會佩戴枷鎖,腳下還會被鏈子拴住,大部分都會安排兩名衙役去押送罪犯,古達的時候交通工具哪有現在這么發(fā)達,基本上為了懲罰這些囚犯,都是步行的,這么遠的距離需要步行,來回可是幾千里路啊!
在很多人看來這的確是件苦差事,按理說應該不會有人愿意去做,而恰恰相反那么為什么很多衙役都爭著搶著去押送犯人呢?其實是有原因的,第一就是:衙役本身就是一份很苦的差事,衙門里的各種體力活就先不說,還要經常冒著生命危險抓捕逃犯,縣太爺家里的私事也經常要勞煩衙役,而衙役收到的薪水卻與付出的勞力根本不成正比!
第2點就是衙役們是衙門中等級很低的崗位,基本上沒有什么油水可以撈,每個月收入極其微薄,養(yǎng)家糊口都困難!如果去押送犯人的話,犯人的家屬想要衙役們對犯人好一點,往往會塞些銀子給他們,也許有的時候給的多了,相對于一年的工錢都有可能!總的來說,押解犯人這門差事雖然看著很苦, 但其中的好處也是很多的,起碼比呆在衙門里要強的多。
第3點:如果遇到一些富貴家庭出身的犯人,他們的身體嬌貴,家里人會安排馬車供他們使用,這樣衙役們也跟著不會步行!而且還有銀子可以拿,不僅免了衙門里亂七八糟的體力活,還被好吃好喝招待,還有更多的收入,而且出門在外,不用受衙門里條條框框的約束,是相對自由很多的,何樂而不為呢?
犯人的家屬給的小小的“賄賂”可能就抵得上小衙役的一年的俸祿。誰不想既輕松又能賺到錢呢?因此,一旦有犯人要被流放,基本上衙役們都想做這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