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奉化縣有一監(jiān)生陳文瀚,娶了妻子李氏,然而夫妻生活十年竟沒有一個子嗣,當下夫妻兩都很著急,要個孩子,于是夫妻二人商量之后,便同往慶云寺去求子。
次日,夫妻二人來到慶云寺,拜過老僧,便開始齋戒。一日,夫妻二人游覽過寺廟中騰經(jīng)閣后,陳文瀚甚感困倦,便在打坐的地方睡著了,適時,有一僧人見李氏容貌十分了得,又陳文瀚睡死過去,便對李氏起了歹心,對李氏想調(diào)戲一番。
李氏性本貞烈,見和尚欲要戲自己,便破口大罵道:禿子無知,我何等人,敢大膽如此?話畢,陳文瀚被驚醒,和尚則忙退去。文翰問妻子為何說如此之話。李氏將前事一五一十告知“適有一禿驢,見你疲倦,遂近前調(diào)戲我,我豈能容他,遂把他罵跑?!?/p>
陳文瀚聽聞妻子之言,甚感暴躁,便大聲罵道:禿驢休要逞強,待我明日回到城中,必除了你等,消我惡氣。適時,和尚將剛才之事講于眾僧,此時眾僧又聽得陳文瀚出此惡言,因害怕懲罰,便私下商討道:此夫婦來寺已有兩天,并無人知,今若放虎歸山,我等日后必遭苦受,莫不如殺了這男的除了后患,而這女的雖然口出惡言,但關(guān)上幾天,不怕她不從。
眾僧商定后,即一眾人出來擒住著夫妻二人,適時有一僧人如空持刀欲殺文瀚,文瀚見僧人眾多,自己寡不敵眾便束手就擒,而其他僧人則一擁而上,欲把李氏強扯進后世,行那云雨之事。但李氏剛烈根本不從。
適有一老僧說道:若逼急他們,一尸兩命實不劃算,依計行事,厚待這婦人,幾日之后,定可俘獲。眾僧聽后,即將婦人關(guān)往密室。文瀚此時知道自己必死無疑,遂說道:既然你等搶我妻子,擔心我報復,那我自知必死無疑了,遂懇請讓我自己來,何如。當下眾僧也并不想弄出人命,遂依了這文瀚。
話說文瀚被關(guān)入另一密室,有一和尚將他自殺的器具均準備妥當,分別有砒霜一包、繩索一條、小刀一把。文瀚被關(guān)入第二日晚,是夜,有一僧喚名如志進到李氏密室中說道:今有一計方可救你夫妻二人。李氏問道:何計,但請說來。
如志說道:你既然貞潔已難保全,何不依了我,若你依了我,我定能助你夫妻二人逃走,如若你日后懷我身孕,你夫妻本就無子,何不將我子納為你子,你夫妻二人既活了性命,又得了子嗣,何樂而不為呢?
當下李氏雖然堅持貞潔,但兩日挨餓,已經(jīng)神志有些不清,遂輕信了這和尚的話,如志乃僧眾輩分較高之人,他得手之后便輪番讓眾師弟上陣,話說李氏之志已被移除,那么文瀚之獲就沒有意義,就這樣七日之后,文瀚竟活活被這幫惡僧餓死在密室中。
話說李氏聽到了丈夫文瀚的死訊,本想一頭撞死在高墻上,無奈有三個僧人輪番看著,她根本沒有得手的機會,就這樣,時光荏苒,三個月后李氏竟然懷有身孕,此時一老僧見李氏已為人母,便吩咐說:此娘子不必看管,虎毒還不食子,我量她果不可能再去尋死,只管讓她稍微自由一些,看住寺廟不讓她出去胡說便好。
又過半年多后,李氏生的一對雙胞胎,為掩人耳目,有一僧人名叫如可得提議:此子不該茍活在人世,應(yīng)當誅之,但被眾僧斥之,已虎毒不食子而呵斥。就這樣兩個孩子得以存活。
話說李氏雖然有了兩子,不在做些尋死尋活的事,但畢竟受些刺激,腦子已經(jīng)不大清醒。眾僧見李氏如此,遂更加放松了對她的看管。
光陰似箭,又過半年,時包公出巡路過奉化縣,值有來廟求佛之人皆傳此事,李氏聞得此事,逮住機會面見包公,訴說冤情,原來這李氏根本沒有瘋掉,一切都是為了掩住那眾僧的耳目,李氏遂將當日受辱、丈夫受害之事訴與包公,請包公為她做主。
包公聞得此案,甚感震驚,便徑直帶左右往慶云寺來查案,此時眾僧已聞得李氏狀告一事,提前做好了串供。包公問道住持:此娘子狀告你等殺害人家丈夫、辱沒人家貞潔,你等可知罪。
住持年長,雖未參與此事,但為保全寺廟面子,他可謂也未說過反對之話,住持聽得包公問話,竟不應(yīng)答。這是一旁邊名叫如空的和尚說道:望大人明鑒,我乃都是正經(jīng)的出家人,怎可干出如此勾當,這娘子又無什么證據(jù),分明是血口噴人,望大人為我等做主。
包公見這眾僧儼然成了一條船上的螞蚱,問也是白問,遂不在問話。一會,婦人說道:我有兩人小崽,他們可為我作證。包公遂問那眾僧,婦人口中的孩子可有這事。此時只見那如法說道:那孩童乃是被拋棄之孩,去年被我等發(fā)善心收留,實和這婦人不干。
包公見難以斷案,突又想到滴血認清,當下包公即讓這眾僧,個個和這孩子滴血,認到前四個,只見跟著孩子血液根本不容,此時眾僧均長舒一口氣,待驗到第四人如空的時候,血液當即融在了一塊,包公見此情形,遂命左右將這一等眾僧統(tǒng)統(tǒng)拿下。
此時,寺院住持看事情已經(jīng)敗露,遂將當年如空霸占李氏、殺害文瀚之事統(tǒng)統(tǒng)講出,只求的包公能寬宏大量。包公審的案件的來龍去脈后即對案件進行了判罰。
包公判到:你等一眾惡僧,不配為僧救世,你等凈干傷天害理之事,我必將嚴懲,包公將那年長和年幼未參與的僧人統(tǒng)統(tǒng)做八十大板處理,其余一眾則統(tǒng)統(tǒng)斬立決。包公又念孩子尚小,而李氏則不肯撫養(yǎng),遂責令那寺廟主持代為照顧,日后長大不可在做和尚。包公判罰完畢,眾僧對此沒有異議,此案便算了結(jié)了。
此案譯自《百家公案》中【三觀經(jīng)】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