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幾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兌水摻假、利用現金交易、將造假化整為零、自有資金體外循環(huán)、實際控制人私下轉讓股權換取造假資金、虛增利潤逐年攀升……廣東新大地的上市造假手法在同類案件中更為隱蔽,同時也給資本市場的農業(yè)企業(yè)抹了黑。
新大地造假上市動機之強烈,從其造假資金的來源多樣可見一斑。據調查組了解,新大地三年間為了配合虛增利潤,既有通過自有資金循環(huán)造假,也有多方獲取外部資金用于虛增收入,其中包括私下轉讓股權所獲資金。
“前幾年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發(fā)行估值過高,的確有一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前花了大筆錢,指望上市之后能身價百倍,加倍撈回來?!币晃毁Y深投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除了為某些機構代持之外,新大地實際控制人黃運江還牽涉到廣東省內一起貪腐案件中。在相關官員被雙規(guī)期間,他也曾配合調查。因此調查組并未直接接觸到黃運江,出面與調查組周旋的始終是其妻凌梅蘭。
瞞天過海
調查顯示,新大地的相關中介機構南京證券等沒有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有的該履行的程序沒有履行,有的是走過場、流于形式,其中包括通常會重點關注的銷售前十大客戶。但新大地造假案的復雜性在于,實際上虛增銷售收入并不是集中在這前十大客戶。
同樣是農業(yè)企業(yè)的綠大地,其在造假時采用了偽造金融票據、虛增大額資產和設立大量關聯公司交易的手法,而新大地的手法相對卻更隱蔽,其虛增收入的客戶基本上是真實存在,其中大部分和新大地沒有關聯關系或是“潛在”的關聯方。另一方面,新大地不厭其煩地將造假數額化整為零,分散到這些客戶身上,多的數十萬元,少的時候只有幾千元。
上述做法給調查工作帶來了很大不便,有的數額不認真比對難以發(fā)現。
而大量的現金交易則讓調查難度又提高了數個等級。以2011年12月份為例,當月新大地賬面上反映的現金銷售很少,而實際上現金銷售比重達到40%多。為了追蹤這些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調查組利用兩個多星期的時間,在銀行調閱、復制了4000多張銀行單據原始單據,再逐日逐筆進行人工對比,最后梳理出資金來源,結果顯示可疑銷售共涉及數百家客戶;之后,調查人員在梳理可疑銷售的基礎上進行重點走訪,事后證明這個月份大部分現金銷售都是虛假的。
“如果是銀行轉賬,就會有一個相對清晰的鏈條。但是這一存一取,中間就好像有一堵墻隔斷開來,發(fā)現問題困難很多?!闭{查人員說。
資金背后
既然是存在大量虛構的交易,新大地為了圓謊也就需要使用大量資金充當“龍?zhí)住?,造成的確有資金進賬的假象。
為了籌集資金,新大地也是采取了多種方式方法,一類是自有資金循環(huán),即通過虛構原材料采購或在建工程業(yè)務,將自有資金轉出體外,然后再以銷售的名義回流到新大地,從而虛增收入。如新大地曾以支付在建工程款的名義,將200萬元資金轉入某建筑公司,這家建筑公司在扣除過賬管理費和稅金后,剩余資金又全部轉回新大地,新大地則將這些轉回資金確認為銷售收入。
另一類是改變資金用途,新大地將個人向銀行貸款、私下的股權轉讓協議、政府補貼款等獲取的資金,轉入新大地關聯公司或其控制的銀行賬戶,然后以銷售的名義虛增收入。如新大地實際控制人曾向某私募基金和投資公司私下轉讓其持有的新大地股份,獲得的資金大部分用于虛增收入。
在這些資金騰挪的過程中,新大地需要處理各種關系,資金周轉本身也會產生成本,虛增的利潤可能還要多繳稅款。可見,新大地為了造假上市,可謂機關算盡,也付出了很高的成本,這些圖的都是上市之后的大幅證券化溢價和資產增值。
當前,證監(jiān)會已經將稽查執(zhí)法的重點之一放到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特別是嚴查IPO過程中的財務造假行為。新大地的行政調查目前基本結束,但相關被調查對象有不少法律意識淡薄,至今沒有認識到造假行為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