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有他的個性,這一個性把一個人與他人區(qū)別開來。一個組織一個國家也有它們的個性,它們的個性把組織與組織、國家與國家區(qū)別開來。把一個人與他人區(qū)別開來的個性是那個人的文化;把一個組織與其他組織區(qū)別開來的個性是那組織的文化;把一個國家與其他國家區(qū)別開來的個性是那國家的文化;把一個民族和其他民族區(qū)別開來的個性是那個民族的文化。文化的本質(zhì)就是個性。一個人、一個組織、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失去了他們自己的個性,也就失去了他們自己的文化。形成個性的要素有三:一是外在的行為方式,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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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一個組織,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從行為方式到事業(yè)的使命,到價值信仰都完全復制或克隆他人,他組織、他國家、他民族,那么這個人、這個組織、這個民族、這個國家就徹底失去了個性,從而也就失去了文化。
文化如價值觀,宗教信仰是屬于價值理性的范疇,它只有特性與差異之分,而沒有水平高低之分。所以說一個人、一個組織或一個民族的文化水平高或低是邏輯不通的。
知識如科技是屬于工具理性的范疇。不同的人、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組織、不同的民族完全可以掌握相同的知識。文化是個性的,主觀的,而知識是共同的客觀的。一個人或民族的知識和另一個人或民族的知識完全一樣并不會喪失兩人或兩民族之間的區(qū)別。知識既是相同統(tǒng)一的,客觀可比的,因此,知識是有水平的高低之分的。文化不能講對錯,知識卻必須講對錯。說“文化不科學”,或說“宗教信仰不科學”只是重述事實,因為他們本來就不是科學,本來就不同。而用信仰或宗教不科學作為理由去反對信仰或宗教,這正如用價值理性不是工具理性為理由去反對價值理性一樣荒謬。說宗教不科學并沒有錯,但作為理由去反對宗教就是反對事實。因為宗教信仰本來就不科學。如果不科學的東西就要反對,那文化也就在反對之列了。
要反對某種文化或信仰只能用利益作為理由。也就是說,反對它不是因為它不科學,而是因為它與其反對者的利益相沖突。用利益作為理由又明白又理直氣壯,比用不科學作理由來得高明。當然,把宗教、信仰說成是科學的也是騙人。
文化與知識有如下組合:有文化也有知識;無文化也無知識;有文化但無知識;有知識但無文化。用這種方法可以把人、組織、民族、國家各自分成四類。當然第一類是最好的,第二類是最壞的,第三類是有目標而無手段,第四類是有好的手段卻失去了追求手段的意義。所以當我們追求知識經(jīng)濟的時候,千萬不能忘了文化建設,否則就會成為第四類人或民族。沒有文化比沒有知識還要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