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陳先愛 何燕妮) 一男子因避讓前方三輪摩托車,操作不當駛向對面車道,造成包括三輪車在內的四輛車連環(huán)相撞的交通事故。車上乘客胡某被甩出車外后又被該男子所駕車輛再次碰擠受傷。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審結該起交通事故案,判決原告胡某獲得各項賠償共計185063.44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30日,被告夏某駕駛車輛因避讓由李某駕駛的無牌三輪摩托車時操作不當,行駛至對向與對向行駛的客車發(fā)生碰撞后甩尾,造成原告胡某甩出車外,又與李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發(fā)生刮碰,跟在客車后面行駛的低速小貨車,因操作失誤越過中心線,與甩尾后的由夏某駕駛的車輛發(fā)生追尾,造成夏某駕駛的車輛與倒在地上的傷者胡某再次發(fā)生碰擠。事故經進賢縣交警大隊認定:夏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另二車司機共同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李某及各乘客不負本次事故的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胡某花去醫(yī)療費82899.84元,其傷情經鑒定為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原告胡某花去鑒定費2100元。
一審法院認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過錯程度對其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結合查明的案件事實,法院依法確定夏某負事故70%賠償責任,另二車司機分別負事故15%賠償責任。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部分,由侵權人予以賠償。對于原告的合理損失,應首先由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共同賠付,不足部分由承包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按責任比例賠付。原告胡某本系夏某車上人員,但在交通事故中被甩出車外后被夏某車輛再次碰擠,就案件整體而言,胡某系夏某車輛的第三者,夏某車輛投保的三者險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的三者險賠付責任。兩保險公司要求扣除無責交強險金額,因無責方李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系機動車,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投保交強險,未投保交強險的,交強險賠付責任仍應由其承擔,本案中李某雖無責,但根據(jù)本案案情,其應承擔無責交強險賠付責任。據(jù)此,法院遂綜合全案案情,依法判決原告獲得賠償共計18506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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