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上周日的中午看的一期江蘇衛(wèi)視之《非誠勿擾》。一位年方二十五六歲的男子談及他的情感經(jīng)歷時說,面對同床共眠五個月的女友,他如柳下惠般地沒有動她。結果是,女友成了他的前女友。隨即,色彩性格專家樂佳、女嘉賓朱曉笑里藏刀地對他進行剖析。
樂佳:提到了古賢人柳下惠,引出了是男方不想還是女方不愿的問題。言下之意,當今時代,作為男人面對共枕五個月的女人能無動于衷,實再是不可思議。男人不動女人是因為女人會感覺男人不愛她。
朱曉:直接說出面對女色五個月的夜晚而不動聲色,難怪女人離開。不言而喻,就女性來說,下手是必不可少的。
這一段討論的后期,大學教授黃菡發(fā)表高見:女人的“要”的多樣性。意在規(guī)勸男人要多動腦子,探清女人底細再下手。
我不知道三位想表達什么。
如今這多元化時代,各人自有各人的高見,似乎我不該說三道四??墒?,當倆位公眾人物、有著豐厚專業(yè)知識和人生歷煉的專家級人物在收視率極高的公共媒體上如此不負責任地信口開河,多少讓我大跌眼鏡。失望之至!
任何事情都有前提,任何結論均應在這個前提下做出符合一定規(guī)范的推導。本例的前提是,年輕人是戀愛關系而非夫妻關系。婚前性行為雖說在這個時代己不算什么新聞,但作為公眾人物面對公共媒體理應遵循道德的底線。你們是在鼓勵婚前性行為嗎?婚前性行為發(fā)生后的種種不可預測的嚴重后果,兩位年紀都不算小的專家級人物難道不是心知肚明嗎?性行為之后的瑣碎與煩惱還得要當事人去承擔啊!呵呵,反正不是自家的孩子,站著說話自然不腰疼。
最要命的是黃菡神秘的“要”的多樣性。言及只要女人真的“要”,男人就理應順從地“要”,不“要”白“不要”嘛。作為女人,這樣的話在大眾廣庭之下真不知如何說出口的。也許黃菡的法律意識強于常人吧:女人真“要”,男人真“上”是算不上強奸罪的。再者,自古以來,女人心海底針。你讓一個二十多歲的毛頭小伙子如何去辯別?萬一成了強奸犯,你黃菡情何以堪!
朱曉之言把女人說得如此之“賤”,你自己不心寒嗎?
可憐的男孩兒,臺上臺下急著說要改變自己的慎行。
我只能說,你們?nèi)堑牡湥?/span>
其實,愛,不僅僅要愛,更要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