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碑文“中榜”共17字:“皇清顯祖妣金居娘邱門伍氏孺人之佳城”?!盎是濉闭f明其僑民思想和政治傾向?!帮@祖妣”3字表示死者是立碑者的祖母。17個字取得“生、老、病、死、苦”之“老”字吉意。
“中榜”的字行在碑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傳統(tǒng)的刻碑以為其字?jǐn)?shù)涉及吉兇,馬虎不得。
對碑文吉兇的判斷主要是以中榜的這行為根據(jù)。中榜文字的總字?jǐn)?shù)要合乎“生、老、病、死、苦”五字,以“生”與“老”為法則。潮汕一帶,則有以“興、旺、 死、絕”為準(zhǔn),數(shù)字要合乎“興”與“旺”為好,“死”字為中等。如“顯二十二世祖考玉林邱公之墓”,全行總數(shù)13字,按“生老病死苦”順序,念下去,全行 最后一個字停在“病”字。這樣的墓碑便以不吉論。解決方案是把“二十二世”可改為“廿二世”,以使全行最后一個字停在“老”字;又或者把“之墓”的“之” 字去掉,以使全行最后一字停在“生”字。
簡單地說,中榜介紹陰宅主人身份的一行,總字?jǐn)?shù)以6、7、11、12、16、17為吉。為了不遇到兇數(shù),可以用添字法或減字法,如添上“皇清”,或把 “清”字上的“皇”略去,又或者把“公”改稱“府君”,也有把“之墓”的“之”略去或改用“瑩”字法等等方法。有時也可把“顯考”或“顯妣”上的“顯 ”字去除。例如:“皇清顯考”改“清考”,“中榜 ”的文字之應(yīng)用與增刪講究表達(dá)其人身份,增刪得符合“生老病死苦”的吉兆格式后,其意一樣,字?jǐn)?shù)的吉兇意義則不一樣。
閩南漳泉風(fēng)俗又有對吉兇字?jǐn)?shù)更講究的作法。這一作法強調(diào)不論是墓左的立碑日期或墓右說明立碑者之總字?jǐn)?shù),都應(yīng)合於吉兇,必須符合“生老病死苦”的“生”與 “老”字,如日期不合,則可能把“民國丙申年三月初十”改成“民國丙申年季春三月初十建”。其中最講究是除了代表籍貫的橫字不算在內(nèi),其他左中右3行字都 要合乎“老”字,而所有3份加起的總字?jǐn)?shù)又合乎“生”字,這叫“三老合一生”。
有些風(fēng)水師不能應(yīng)付這類流傳閩粵、傳播南洋的地方風(fēng)俗,會以中榜6字為吉數(shù)。又有以為“皇清”等國號涉及的字眼不該歸在吉兇數(shù)字的計算中,以為它和橫字屬同樣性質(zhì),不算中榜正文。
此墓碑以突出“官銜”及輩份之故,排成21字行文,取得“生老病死苦”之“生”字吉意。
值得注意的是,靠近馬六甲華人甲必丹鄭芳揚墓葬地附近的“明故妣汶來氏墓”(1614年);陳育崧與陳荊和編著的《新加坡華文碑銘集錄》緒論中也提到馬六甲 三保山上這一塊明代墓碑寫?yīng)怠般肴R氏之墓”。編著者以為這顯示當(dāng)時華人與土著人通婚的平常。我將之視為民俗史料,認(rèn)為它足於反映早期的華人與土著通婚,女 方跟從了男方的信仰和風(fēng)俗習(xí)慣。嫁給中國人為妻的汶萊土族女人的墓碑,按照了中國人立碑的中榜形式,采用了“生老病死苦”的“老”字為吉數(shù)。
不過,從另一些資料可說明,明代和清初的馬六甲華人并不一定講究和注重清末以來對“中榜”的格式要求。
例如,在三保山上清朝康熙28年(1689年)的“顯考盛祖鄭公壽域”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