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論犯罪與刑罰》
法學家伯爾曼曾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再光鮮靚麗的表面背后也總會有污濁泥濘,在現(xiàn)代一片繁榮的情況之下,犯罪案件也在不斷滋生,而刑法之用處,就是鏟除這樣的社會毒瘤。
作為維護國家機器正常運行的重要工具,法律一方面建立在社會道德的基礎之上,為公眾普遍認同的道德標準所認可,另一方面,法律也是公正審判的標尺與準繩,而非解決輿情和人民情感的工具。
道德與法律似乎水火不容,但在某些方面卻又必須共行。如何將人民普適的道德標準與國家維護秩序正義的剛需融合,是中華民族漫長歷史長河中一直在探討的一個問題。
刑法之必行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早在戰(zhàn)國之時,秦國商鞅變法,施行嚴苛的法律,從此開啟了中國'法'的道路。但基于儒家文化中的仁政,在我國古代還并不能做到完全遵循法律來治理國家。
韓非子有言:'法不阿貴,繩不撓曲。'人以法鍛造自身,使其行為不逾矩;大國以法治國興邦,使其運轉秩序井然。
法治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一條,其作用至關重要。而刑法作為現(xiàn)代法律中最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其嚴酷性和并行性也在一次次的審判中顯露無疑。不過相比于近代的刑事處罰,我國古代的'凌遲'便足以令人聞風喪膽。
據(jù)史料記載,'凌遲'酷刑始于五代時期,但其具體制度還并未完善,直到元朝時,'凌遲'才被列入刑罰之一。它以殘酷著稱,俗稱'千刀萬剮',可見其殘忍手段,到了清朝時,'凌遲'達到了巔峰,翻開晚清時期的老照片,我們還會看到罪犯被凌遲的場景。
在筆者看來,'凌遲'已赫然屬于嚴刑之列,一般不會輕易使用,但在歷史上還是留存有兩處十分著名的'凌遲'案例。
刑法之嚴酷
明朝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非常有存在感的朝代,大家經(jīng)??梢栽谟耙曌髌分辛私獾街T如錦衣衛(wèi)、東廠西廠之類的機構,所以明朝的嚴刑峻法也十分具有代表性。
在大明正德期間,有一個大太監(jiān)名叫劉瑾,依靠權謀之術步步升遷,以進貢飛禽走獸來討取皇帝的歡心,被時人稱為'八虎'之首。
其人逐利腐敗,任人唯親,風光一時,也因鋒芒畢露,在后期被人揭發(fā),當時的皇帝勃然大怒,以'反逆罪'下令將其處死,并指示要用最殘忍的'凌遲'將其折磨致死,可見皇帝對其荒唐行徑的厭惡。
行刑之日,劉瑾被人剝去衣物,用漁網(wǎng)緊緊纏住,被劊子手一片一片地割下他身上的肉,如此'凌遲三日',最終被剮3357刀,折磨至死,手段之殘忍,令人聞風喪膽。
劉瑾影視劇形象
而在劉瑾之后,袁崇煥也遭遇了'凌遲'之刑。袁崇煥在明帝換位之爭中,與魏忠賢產(chǎn)生隔閡,后明思宗朱由檢即位,袁崇煥重新獲得啟用,不過在擊退皇太極之后,被魏忠賢的余黨以'與清廷議和'、'市米資敵'等罪名彈劾,被抄沒家產(chǎn),家人流徙。
而袁崇煥本人也難逃'凌遲'之刑,處刑當日,糜肉皆被京師百姓生啖之,只剩一副骨架,凌遲臺上一片慘狀。
如此酷刑,倘若不是據(jù)真實史料記載,恐難以想象,而也因其太過殘忍,晚清時期,抗議之聲在百姓中漸漸奏響。光緒三十一年,在大臣的建議下,光緒帝下旨將凌遲、梟首、戮尸等酷刑永遠刪除,'俱改斬決'。支配了中國刑罰最殘忍地位的'凌遲'之刑終于退出了歷史的舞臺。
其實在筆者看來,刑法的約束力與強制力是其保障國家穩(wěn)定運行的兩項重要指標,而刑罰作為體現(xiàn)國家強制力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環(huán),但凡事總要有個度量,如果只是為了體現(xiàn)威嚴而過分采用嚴刑峻法,無異于殺雞取卵,終究不會產(chǎn)生強有力的進步,也終究會被時代所淘汰。
袁崇煥畫像
為政以德
“憶古時,朝代更迭,一王朝興,一王朝亡,經(jīng)漫長歲月,終歸于是否行德治,順民心;施德治,則王朝興隆;行峻法,則王朝傾頹,此古之理也。政之所興,在于施德治,順民心。'
鄒忌勇對齊威王上書于善納諫,以小見大之事例,使齊威王虛心納諫,明行德治之理,于下令凡群臣吏民者,上書諫寡人者,能謗譏于市朝者,順民心,時時而間進,齊國強而壯,燕趙韓魏聞之,皆朝于齊,此所謂戰(zhàn)勝于施德治,順民心。
政之所廢,在于悖德治,逆民心。統(tǒng)一六國之秦,數(shù)年后,秦始皇恐其盜皇位,人心難辨是非,憂心于布衣叛變,為固皇權,控民心,施峻法,用萬千布衣之身軀筑長城,行'焚書坑儒'固皇威,愈行暴,民愈憤,于是隋興秦亡,不過二世,此所謂失敗于悖德治,逆民心。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為政不德,空其名而眾星離之。'從某種層面上來講,法律只是白紙黑字的條條框框,如果不能善加利用,不過是一紙空文,但即便如此,也不應矯枉過正,重蹈'凌遲'的覆轍。
依據(jù)可考證的歷史,從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到古希臘的《梭倫法典》再到集大成的《羅馬法》一直延續(xù)至今的現(xiàn)代法律,我們應該承認,隨著人性的進化,理性的深化,刑罰在向著更人道而絕非更殘酷的方向發(fā)展,法律追求的是其合理性和公正性而絕非嚴酷性。
當人類告別了落后的石器時代,生產(chǎn)力開始迅速發(fā)展之時,私有制便在慢慢地孕育,而法制其實也在經(jīng)歷一個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程。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法理不外乎人情,賦予法律感性的溫度,才能建立起一座人民信服的法制之基,嚴刑峻法并不是治世的良藥。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建立起法制的公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