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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 北京大學中國政治學研究中心博士生李健
中國國家治理“內生性演化”的學理探索
——以宋元明歷史為例
羅祎楠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輸12
當今中國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歷史傳承、文化傳統(tǒng)、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基礎上長期發(fā)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這一論斷的提出,啟發(fā)學界深入思考“內生于”中國深厚歷史脈絡中的國家治理“演化”之路。對“內生性演化”的探索,有賴于通過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將中國歷史資料分析與社會科學理論創(chuàng)新密切聯(lián)系——這正是本文所討論的“學理”探索的意涵。對“內生性演化”學理探索的開展,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如何超越外生于中國歷史的理論視角對傳統(tǒng)歷史的僵化性刻畫,呈現(xiàn)中國治理多樣性的演化歷程?如何在學理上說明這樣的演化是“內生于”中國歷史機制自身的?國家治理“內生性演化”論題蘊含著對治理權力何種新的理解?為何治理權力必須呈現(xiàn)于社會科學學理探究的過程?本文以宋元明時期儒家文化與國家治理關系的研究為例,嘗試對上述問題給予一些回答。
一、“個體性權力”視角對宋元明時期國家治理“內生性演化”的遮蔽
自19世紀末開始,歷史學界對宋元明時期國家治理的概括受到了多種理論模式的影響,如家產官僚制、君主專制、地方精英支配等。通過對這些理論模式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其背后體現(xiàn)的“個體性權力”視角。我們首先以馬克斯·韋伯構建的“傳統(tǒng)型權威”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韋伯的理論中存在一種對權力的理解:將“權力”(macht)視為基于個體(包括個人、組織等行動者)依靠資源占有上的優(yōu)勢而將意志施加于其他個體的過程。我們稱之為“個體性權力”視角。在“個體性權力”為主導的支配結構(如家產制國家)中,對支配妥當性的服從只是幫助不同參與者獲得權力資源的手段而已。權力過程完全服從于“純粹個人性的關系、偏好、承諾與特權”,參與者依靠各種方式(如傳統(tǒng)規(guī)范、社會聲望、獲得精英身份的禮儀化生活方式、意識形態(tài)、令人畏懼的政治軍事強制手段等)擴展自己的實力與權力。
韋伯將他對家產制國家權力邏輯的理解應用于對傳統(tǒng)中國治理的描述:在儒教倫理的推動下,君主、官僚與社會組織之間只能就傳統(tǒng)規(guī)則的合法性達成共識。在傳統(tǒng)之外則是君主、官僚、社會組織隨意自由裁量的空間。家產制國家內部權力關系處于僵化平衡之中,難以改變。
這一視角彌散于國際學術界對宋元明國家治理的多種理論概括中。傳統(tǒng)國家權力過程被理解為君主、士大夫不同集團、官僚部門等依靠資源優(yōu)勢爭奪對某些治理領域排他性的控制權和特權利益。參與者占有的資源、其意志和實力的對比關系,決定了互動的結果。“國家”不過是他們逐利競爭的場所。研究者對這場競爭中的主導方認識不一,產生了諸如君主專制說、士大夫官僚部門競爭說等論斷。
另一些學者則將國家想象為具有自主性(autonomy)的行動者(actor)。政府部門、官僚、皇帝等個體統(tǒng)治者被視為國家的代表,而其他行動者則被視為社會的代表。“國家”與“社會”只是不同個體行動者的代名詞。宋元明時期的歷史變化被概括為:北宋職業(yè)精英領導國家積極有為地干預經濟和社會事務(代表性的例子是王安石新法),南宋開始,這一治理方式被社會精英主導地方事務所代替。學者強調宋元明時期國家在社會和市場管理方面呈現(xiàn)出狹隘和無能的特點。但他們對什么樣的社會力量在治理中起主導作用的認識不一,包括強調鄉(xiāng)紳依靠經濟、文化或政治優(yōu)勢對基層進行控制的“鄉(xiāng)紳支配說”;強調士人獨立于國家權威而對地方文化和社會事務進行主導的士人精英理論;將士人、鄉(xiāng)紳及其他基層力量統(tǒng)一視為“地方精英支配”;等等。
總之,傳統(tǒng)中國的治理過程在“個體性權力”視角中被理解為“崩解成一堆分別為個體(基于其特權而)占有的拼湊權力”。參與者由于具有資源和實力優(yōu)勢而在某一治理領域或職位具有排他性的控制權。這樣的控制權又為參與者帶來特權和新的資源,使之可以繼續(xù)強化權力。這種自我強化的權力占有機制“一旦確定,支配者即別想更動,除非他想激起利害關系者的強烈反抗”。這使得國家治理被分解為不同參與者各自占有的權力領地,這些領地交錯共存,盤根錯節(jié)而難以改變。
中國歷史研究中的“個體性權力”視角,蘊含了功能主義的思考方式。功能主義的特點在于將一套先入為主的理想制度視為達成國家權力運行最優(yōu)結果的唯一途徑。學者大量運用定量分析等方法證明他們認為的理想制度,但并沒有擺脫規(guī)范性的政治理論提出的命題和結論。規(guī)范性研究和社會科學研究糾葛難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科學學理思維的缺失。受此影響的中國研究中,學者會有意或無意地將中國作為證明理想治理模式優(yōu)越性的正面或反面素材。
兩種看法盡管針鋒相對,卻反映了同樣的研究路徑——研究者專注于運用中國歷史資料印證理想政治模式的正確。但即便他們動用大量史料,其研究路徑依然是非歷史的。這一研究路徑同樣也是非社會科學的,因為很多研究只是將材料抽離于歷史過程以佐證自己早已形成的某些帶有價值傾向的判斷。這些判斷來自于脫離中國歷史而產生的理論,它外生于中國歷史自身的發(fā)展邏輯。歷史概括的隨意性也為學術與政治權力的糾葛打開了大門。
二、“制度性權力”視角對“內生性演化”的基本理解
對中國國家治理“內生性演化”的發(fā)現(xiàn),需要研究者以新的視角看待中國國家治理的歷史與現(xiàn)實,本文提出的“制度性權力”視角便屬此類。概括來說,這一視角將治理參與者的行動與相互關系作為被解釋對象;要求從學理上說明制度與其運行的歷史過程交織而成的“歷史機制”如何塑造治理結果。
在這一視角下,中國國家治理“內生性演化”的歷史進程被照亮:國家治理豐富的演化過程“生成”于超越個體之上的、由制度及其運行的歷史過程扭結而成的歷史機制之“內”。這種生成作用也體現(xiàn)了權力的意義:歷史機制具有因果力量(causal?。穑铮鳎澹颍?,塑造了融于其中的治理參與者的行動與相互關系。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權力過程必須依賴社會科學的分析才得以呈現(xiàn)。這需要學者自覺地構建方法論以分析歷史機制與治理演化間的因果關系,將方法論與史料分析、理論構建融會貫通。這便是“內生性演化”學理研究的意涵。
“制度性權力”視角與“個體性權力”視角對國家治理過程有著根本不同的理解。在后者看來,國家治理過程是某些個體參與者依賴自身資源優(yōu)勢獲得對權力領地排他性的支配權,并依靠這樣的支配權持續(xù)獲得特權利益,從而進一步維持其支配權的過程。在此視角下,研究者往往認為存在著超越任何制度的參與者的自主利益、偏好,并以此來解釋治理結果。
“制度性權力”視角則認為,國家治理的結果取決于由制度及其運行的歷史過程所共同構成的歷史機制(mechanism)。這其中包含著對“制度”與“制度運行的歷史過程”兩方面的理解。“制度”是人們長期穩(wěn)定和可重復的行動與思考模式——無論這些模式的形成是來自外部權威的強制,還是主動的信仰,或是內心無意識的自覺遵守。本文討論的制度既包括人們內心主動服從的文化制度;也包括依靠習俗的力量規(guī)定的具有強制性的禮儀制度;還包括依靠國家強制實行的政治制度等。所謂“歷史過程”,是將常態(tài)性的制度“激活”為即時變化的治理參與者的行動和相互關系的過程。我們將這樣的過程視為由事件、互動、意義等因素構成。
在“制度性權力”視角看來,正是制度與其動態(tài)運行過程扭結在一起,成為一種具有“因果力量”的歷史機制。歷史機制不能簡單地還原為參與者意愿、價值、倫理、掌握的資源高下等個體性特征的加總?!皺嗔Α辈辉俦憩F(xiàn)為個體依靠資源的優(yōu)勢實現(xiàn)自我目標,而是表現(xiàn)為歷史機制那種塑造行動和相互關系的因果力量。國家治理權力不被個體性的力量所決定——無論這一力量的主體是政府組織、統(tǒng)治者、某些社會階層還是社會組織。治理權力來源于超越這些個體力量的歷史機制。歷史機制決定于生產方式等客觀歷史條件的深刻變化。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中,具體的制度和錯綜復雜的歷史過程相互作用,塑造了國家治理權力的表現(xiàn)形式。
“制度性權力”視角強調,歷史機制的內生性因果力量可以被系統(tǒng)性分析:研究者可以在特定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引導下闡釋歷史機制中導致治理結果變化的系統(tǒng)性制度原因。“制度性權力”視角強調從經驗材料分析上升到理論構建離不開方法論的自覺,并以此區(qū)別于“個體性權力”視角——后者只關心如何利用歷史資料印證根據(jù)異國經驗得出的帶有規(guī)范性特點的理論模式?!爸贫刃詸嗔Α币暯窍嘈艢v史機制的可分析性。這種信念要求研究者有意識地思考和闡明研究中的方法論問題,方法論自覺使“內生性演化”的社會科學學理研究成為可能。
三、宋元明國家治理的“內生性演化”
研究視角從“個體性權力”到“制度性權力”的轉化,使“內生性演化”的學理分析成為可能。我們結合學術界對宋元明時期儒家文化與國家治理關系的新近研究成果,來展現(xiàn)這一視角如何揭示出被“個體性權力”視角所忽略的中國國家治理發(fā)展歷程。
(一) 成為共同價值的儒學與南宋國家治理:基于具體情態(tài)的分析
“個體性權力”視角將儒學視為被治理參與者操控的權力資源。在韋伯的描述中,儒教為士人群體提供獲得身份的權力資源;在君主專制理論中,宋明理學是為君主專制提供思想支持的工具。包弼德的研究則揭示出作為文化制度的儒家思想如何在一定的歷史過程中轉化為士人改造社會的價值驅動力,并塑造新的基層治理組織關系。
包弼德進而揭示了將理學的思想制度激活為實際治理結果的歷史過程。與韋伯討論新教教義如何轉化為行動的價值動力類似,將一般性的理學信仰轉化為改造社會的價值驅動的關鍵在于理想與現(xiàn)實世界的沖突感。這種沖突感激發(fā)士人按照自己對理想秩序的設計展開對現(xiàn)實世界的改造。盡管這些研究可能忽視了理學家之外的普通民眾生活,但他們揭示了儒家思想制度在歷史過程中影響治理的某種機制:面對急迫的治理挑戰(zhàn),理想與現(xiàn)實的落差感轉化為推動理學(包括陽明學)改造國家基層治理組織關系的動力。這為“內生性演化”的學理分析提供了基礎。
(二) 儒家文化制度與國家治理:對不同地域的比較
科大衛(wèi)的研究揭示了士紳控制背后的文化制度因素,并看到明中葉以后在珠三角地區(qū),這樣的制度如何在歷史過程中轉化為地方成員對國家的認同。這構成了士紳控制背后的歷史機制。儒家文化不再被視作被士紳階層操控的權力資源,在歷史過程中它“活化”為解釋國家基層權力的制度性因素。
科大衛(wèi)對廣東佛山地區(qū)的研究揭示了支撐士紳控制的文化制度基礎。可以看到從15世紀60年代開始的一系列偶發(fā)事件(如嘉靖時期大禮儀之爭)如何將士人的知識體系轉化為彌散于社會中的文化制度。這些文化制度反映了士人知識體系中的朝廷取向:承認朝廷皇帝的權威、建立系統(tǒng)化禮儀、模仿政府運行的程序和等級等。珠三角地區(qū)上至士紳、官員,下至普通民眾,甚至包括風水師這樣的基層社會精英都開始認同這樣的文化制度。在共同知識的指引下,自明中葉開始,此地區(qū)出現(xiàn)一系列文化制度建設活動。
盡管在這一時期的地方歷史記載中,我們看到許多私自違背正式禮儀和法規(guī)的行為——這看似印證了“個體性權力”的視角。但科大衛(wèi)的研究同樣提示我們,制度在具體歷史動態(tài)過程中發(fā)揮著統(tǒng)合的作用。那些看似死板固定的文化儀式和宗族法規(guī)文本中包含著對國家權力的想象與認同。在宗族、社區(qū)和商業(yè)生活中,這些公開的儀式和法規(guī)被人們不斷實踐著,使國家治理的權威、程序、等級在潛移默化中成為公共文化活動參與者內心服從的對象。
正是因為建立起對“皇帝”的文化認同,明中后期開始形成了以宗族強大資源動員能力和成員對國家權威高度認同為前提的政府委托宗族運行國家權力的間接治理模式。國家在稅收、公共事務等諸多領域和士紳宗族達成委托關系。支撐這一組織關系的是儒家文化通過制度實踐而塑造的家國認同心態(tài)。
杜正貞對山西澤州地區(qū)的研究使我們看到一個非常不同的歷史機制。從宋代到明清,地方士紳、政府、社會組織等在文化知識和價值上一直存在著隔閡,此外,與華南不同,明清山西澤州的宗族建設基本局限在士紳階層中。這樣的地方特點,突出表現(xiàn)為明清之際,澤州地區(qū)是一個“貧富分化、矛盾漸生”的社會,充斥著士紳與平民、本地人與客居小民的矛盾和沖突。盡管在一些時候可以看到鄉(xiāng)紳對地方事務的控制,但國家權力機制呈現(xiàn)出的總體特點是不同權力參與者(如社、士紳、政府、移民、本地人)基于各自利益考量而產生的對抗關系。
(三) 居于制度體系中的儒學與國家治理:宋元的比較
士人精英理論認為從南宋開始,地方士人獨立于國家而自主地獲得精英身份,并對地方事務行使主導權。而Lee Sukhee對明州的研究說明,只有當儒家文化與一定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組合起來,才能在具體的歷史過程中產生如南宋明州地區(qū)那樣的士人與地方政府平等合作協(xié)商的治理形式。
Lee Sukhee揭示了科舉制度的興盛為明州士人依靠“為學”獲得自主地位提供了制度保證——士人只要通過學習和考試,無論出身與社會關系背景如何,都可能成為國家精英。南宋的官員選任制度使明州地方士人和官員具有共同的知識背景、價值認同。他們對什么是國家治理的主要工作,以及如何完成這樣的職能具有高度共識。他們都強調仁愛、教化、興學是政府和士人共同的行動目標。共同的知識和價值,使地方官員與士人建立互相信任和合作。地方官員積極包容具有自主意識的士人參與地方治理,而南宋的制度環(huán)境也為這樣的合作型政治提供了保證。
可見,南宋明州地區(qū)特有的文化、政治、財政制度系統(tǒng),在動態(tài)的歷史過程中塑造了士人與政府自主平等合作的治理關系。但伴隨著科舉等制度在元代的衰落,將儒家文化轉化為合作治理模式的制度系統(tǒng)和歷史過程不復存在——即使儒家文化依然在本地默默流傳。
在Lee Sukhee的研究中,我們看到一個新的治理制度體系在元代的形成。由此可見,南宋明州的制度體系被代替后,以“為學”價值為基礎的國家與地方精英的合作方式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以地方士人和政府官員間縱向的恩護為特點的組織關系。這說明,一旦失去了特定的制度體系及其嵌入的歷史動態(tài)過程,儒家文化只能是凝固的制度而無法在國家治理中發(fā)揮作用。
(四) 對內生性演化的學理分析
上述研究揭示了被“個體性權力”視角中的“家產官僚制”、“士人精英”、“地方精英(士紳)控制”等理論模式所遮蔽的中國國家治理歷史進程。通過這些研究,我們可以進一步理解如何將方法論與歷史資料分析密切結合,從而揭示歷史機制的因果力量。國家治理方式演化的“內生性”在這樣的學理分析中逐步呈現(xiàn)出來。首先,研究者需要按照一定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建立歷史解釋。上述研究揭示了國家治理體制如何在治理參與者的主體意義世界與客觀制度系統(tǒng)、事件環(huán)境的互動中演化。這一理解的方法論基礎在于:歷史解釋中的因果性生成于被研究對象的主體意義世界與其所處外部世界的不斷互動過程之中。
其次,研究者需要從帶有敘述性的歷史解釋中,發(fā)現(xiàn)導致治理軌跡變化的系統(tǒng)性制度原因。與統(tǒng)計推論邏輯中將隨機抽樣與賦值作為發(fā)現(xiàn)這些系統(tǒng)性因素的做法不同,質性研究相信只有通過對具體經驗資料中所蘊含的歷史知識的不斷理解,才能將對具體過程的觀察延展到對過程背后的制度結構性因素的分析。
再次,研究者可以對比不同案例,識別出歷史機制中導致了不同治理結果的制度性因素。基于此研究呈現(xiàn)的歷史差異,我們可以進一步依照“控制性比較” (controlled comparison)的方法,找到解釋這種不同關系的系統(tǒng)性制度原因。即當研究者成功控制了案例的相同因素后,那些不同因素便是導致案例不同結果的原因。
最后,研究者對“歷史機制”制度性特點的分析需要結合理論概念。歷史機制的“實在性”在于其高于具體過程的理論性。因此,必須借助理論概念才能揭示歷史機制的實在性因果力量。理論概念需要盡量和經驗資料契合,即“理論始終保持與其基礎的緊密聯(lián)系”。
學理分析為傳統(tǒng)中國治理“內生性演化”的研究與國際社會科學理論——如國家建構(state-making)——的對話開辟了空間。上述研究從不同側面揭示了中國傳統(tǒng)文化對國家建構所起的作用,提供了與別國經驗不同的歷史解釋。但這樣的理論解釋難以適用于傳統(tǒng)中國的歷史經驗。這就為傳統(tǒng)中國研究與國際社會科學對話提供了空間。研究者還需要借助現(xiàn)代社會科學的概念(如恩護關系),使其內涵契合于歷史現(xiàn)象。這樣的理論認識,為我們深入思考中國經驗的國際意義提供了借鑒。
四、結語:在學養(yǎng)積累中推進國家治理問題研究
“制度性權力”視角對國家治理權力的理解是歷史性、制度性的,更是學理性的。國家治理的權力不是來自于研究者強加給歷史的某些外生性的結構或變量,也不是來自于歷史上的統(tǒng)治者依靠資源占有優(yōu)勢而行使的強制力。國家權力來自于由制度與具體歷史過程的交融而鑄就的歷史機制。更重要的是,國家治理權力的面貌必須在社會科學學理分析中才得以呈現(xiàn)。正如前文所述,這種權力的發(fā)生與發(fā)展是在儒家思想這一大的文化制度下展開的。但這并不意味著研究者可以隨意抽取儒家文化的某種特征來概括歷史,那只會為當代人的權力資源競爭提供便利。當我們深入對歷史機制的研究,會看到儒家文化如何在時空中“活化”成歷史人物的家國認同、彼此間的信任、為學的信心、改造社會的驅動力。但同樣的,我們也看到在其他時代的某些歷史機制中,即便儒家文化依然被一些人信守、提倡、宣揚,但它已經不再能夠對治理發(fā)揮什么作用。同樣的儒家文化,卻可以產生截然不同的治理結果。這背后體現(xiàn)的,便是歷史的力量。
中國國家治理的獨特性恰恰在于那些內生于復雜歷史機制中的多種可能性。只有承認這樣的歷史性,我們才能按照社會科學的學理——而不是某些僵化的理論模式——對中國國家治理的權力給予系統(tǒng)性解釋。這是對具體歷史研究的推進,是對具有實在性的制度力量的揭示,也是對不同歷史時期中國深刻的社會生產方式變化如何切實作用于國家治理方式的思考。這些都說明了“內生性演化”研究所具有的融合傳統(tǒng)歷史研究、現(xiàn)代社會科學理論和方法論的發(fā)展?jié)摿Α?/p>
這些思考也呈現(xiàn)出學養(yǎng)累積對理解中國國家治理的重要意義。這將是一個艱苦而長期的學術過程,需要學者不斷累積中國史學研究與社會科學理論、方法論素養(yǎng)?!皟壬匝莼钡膶W理構建,需要這些學養(yǎng)的不斷沉淀與互相砥礪。在此意義上,本文所呈現(xiàn)的,只是一個充滿生機的漫長學術旅程的小小開始,期待有更多的學人加入這一艱苦而必定富有成效的努力之中。
本文原載于《中國社會科學》2019年第1期。北大政治學(微信號:PKURCCP)為方便閱讀,略去全部注釋,并有刪節(jié)和調整。
文字編輯:李 健
技術編輯:曹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