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字能“得四法、祛四病“方為“得筆”。字有四法”指書法字體“骨、脈、格、調(diào)”四方面法則、法度。明代趙宦光《寒山帚談》云:“字有四法:曰骨、曰脈、曰格、曰調(diào)。
方圓肥瘦,我自能主,謂之骨;
緩急從意,流轉(zhuǎn)不窮,謂之“脈”;
取法乎上,不蹈時(shí)俗,謂之“格”;
情游物外,不囿法中,謂之“調(diào)。
字有四病:曰拘、曰稚、曰俗、曰野。
為法所系,謂之拘
為筆所使。謂之稚
為墨所使,謂之俗;
字得四法字得四法字 為手所使,謂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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