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清朝末期,清政府腐敗無能。在面對列強入侵時,簽訂了很多喪權(quán)辱國的條約,如中英《南京條約》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中英《天津條約》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中日《馬關(guān)條約》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等等(割地 開放港口 掠奪華工等一些條例我就不提了,只算賠款)。
在中英《南京條約》中規(guī)定,賠款于4年內(nèi)分做7次全部償清,“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shù),則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也就是說,沒還清的,按年利息為5%計算)這筆欠款,清政府在1842―1845年如期償付。
中日《馬關(guān)條約》中,規(guī)定2億兩軍費分8次交清,第1次5000萬兩于條約簽訂后6個月內(nèi)交清,第二次5000萬兩于條約簽訂后12個月內(nèi)交清,其余分6次交清,自第2年起每年交一次。條約并規(guī)定,第一、二次賠款付清之前,日本軍隊暫行駐守山東省威海衛(wèi)。中國每年支付其軍費50萬兩。為了籌集償付日本的賠款,并盡早撤除駐威海衛(wèi)日軍的考慮,財政困窘的清政府被迫先后于1895年、1896年和1898年訂立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續(xù)-借款合同,共借債約3億兩。
1901年簽訂的《辛丑條約》中,也就是庚子賠款,規(guī)定賠償4.5億兩白銀,年息4%,合計39年還清。本息合計應該支付9.8億兩。但是由于有停付(德,奧匈,沙俄)和退款(美英法意,荷蘭是全部退還了),還有延付。到1939年1月15日國民政府財政部發(fā)出通告宣稱停止支付庚子賠款為止,1902-1938年這37年間,庚子賠款總計實付之數(shù)為6.64億兩,扣除美英等國退款等,中國實際支付的賠款數(shù)額共五億七千六百多萬兩,約占總數(shù)的58%。所以說,中國沒有全部還清。(順便提一句,在美國的帶領下,各國紛紛退還部分賠款,用于中國教育和文化交流事業(yè),清華大學便是美國退款幫忙建的,唯有日本一分未還.)。
我們從以上三個條約里面我們可以看到,前兩個的賠款清政府都是還清了的。而第三個辛丑條約的賠款(庚子賠款),由于數(shù)量過大,清政府是沒有還清的。我現(xiàn)在倒是有點佩服清政府了,當時的國家都窮的那個吊樣,還能賠這么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