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專題(2)
一、四大保護
家庭保護: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huán)境, 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等。
社會保護:全社會創(chuàng)造有利健康成長的社會環(huán)境,對未成年人的社會文化保護、身體健康保護、勞動保護、自由權和精神權的保護等。
1.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yōu)惠開放。
2.營業(yè)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3.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4.國家有關部門出臺有關措施或采取保護未成年人的措施。
司法保護:
1.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2.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jié)目、公開出版物、網(wǎng)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3.不公開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二、三種違法行為的區(qū)別
民事違法行為:違反的法律是民法,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如撿到他人手機據(jù)為己有(財產權);不讓子女上學(受教育權);沒依法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等,應承擔民事責任。
行政違法行為:違反的法律是行政法嗎,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屬于一般違法行為。如謊報險情(看危害程度而言)、 破壞鐵路網(wǎng)等。受行政制裁
(行政處分、行政處罰)。
刑事違法行為:違反了刑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行為。如殺人、搶劫、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販毒等,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三、區(qū)分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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