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表(201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單位:元/千瓦時
用電分類 | 電度電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基本電價 | ||||||
不滿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內 | 110千伏 | 220千伏 及以上 | 最大需量 | 變壓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城市居民生活用電 | ||||||||
(一)城市合表居民用電 | 0.5464 | 0.5364 | 0.5364 | |||||
(二)城市“一戶一表”居民用電 | ||||||||
其中 | 月用電量180千瓦時及以內部分 | 0.5224 | 0.5124 | 0.5124 | ||||
月用電量180至280千瓦時部分 | 0.6224 | 0.6124 | 0.6124 | |||||
月用電量超過280千瓦時部分 | 0.8224 | 0.8124 | 0.8124 | |||||
二、一般工商業(yè)及其他用電 | 0.7344 | 0.7209 | 0.7074 | |||||
三、大工業(yè)用電 | 0.5774 | 0.5574 | 0.5374 | 0.5174 | 39 | 26 | ||
四、農業(yè)生產用電 | 0.5601 | 0.5501 | 0.5401 | |||||
其中:貧困縣農業(yè)排灌用電 | 0.2521 | 0.2421 | 0.2321 |
備注:1、上表所列價格,除貧困縣農業(yè)排灌用電外,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千瓦時。核工業(yè)鈾擴散廠和堆化工廠生產用電農網還貸資金按0.3分/千瓦時征收;抗災救災用電免征農網還貸資金。
2、上表所列價格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39分/千瓦時,國家級貧困縣農業(yè)排灌用電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3、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yè)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時。
4、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yè)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按0.1分/千瓦時計征,其余用電按1.9分/千瓦時計征。汶川地震重災區(qū)大工業(yè)用電(含子類別)、一般工商業(yè)及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按1.8分/千瓦時執(zhí)行。
5、上表所列價格依據為《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yè)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2018〕405號)。
6、根據《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四川電網豐枯峰谷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fā)改價格〔2017〕582號)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繼續(xù)維持我省豐枯季節(jié)、峰谷時段劃分,即豐水期為6-10月,枯水期為1月-4月、12月,平水期為5月、11月。高峰時段為7:00-11:00、19:00-23:00,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7:00,平段為11:00-19:00。銷售側豐枯電價調整為枯水期電價上浮5%,豐水期電價下浮5%。峰谷分時浮動電價繼續(xù)按高峰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在豐枯浮動基礎上下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