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唐時期吐蕃應已織造絲綢,都蘭的出土物當含其產(chǎn)品。在少數(shù)民族統(tǒng)治的地區(qū),工藝美術品樣貌常晚于漢地的同類產(chǎn)品,重要原因當為其統(tǒng)治集團喜愛早年受賜物的樣貌,令工匠依樣制作。唐代的絲綢外銷屢遭禁斷,合法的出關主要是馬價絹和賜贈品。或因絲綢為重要的戰(zhàn)略物資,到元代中葉,朝廷依然禁斷其外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青海都蘭吐谷渾墓群出土的絲綢廣受關注。主要依靠圖案的比對,學人普遍相信,它們大多織造于漢地,少數(shù)產(chǎn)在中亞、西亞。北京大學林梅村教授曾經(jīng)指出,那些被判定為西方織錦的真實產(chǎn)地當在吐蕃本土。本文將要說明的是,都蘭唐風絲綢還應包含吐蕃的產(chǎn)品。
唐代以前,青藏高原并無絲織業(yè)。入唐,情形一變。領有其地的吐蕃與中央王朝兩次和親,既令內(nèi)陸絲綢相繼大批輸入,又開啟了唐朝淵源的絲綢生產(chǎn)。
史稱,迎來文成公主,松贊干布便“釋氈裘,襲紈綺,漸慕華風”。貞觀二十三年(649),他“獻金銀珠寶十五種,請置太宗靈座之前。高宗嘉之,進封為王,賜雜彩三千段。因請蠶種及造酒、碾、硙、紙、墨之匠,并許焉”。對于吐蕃“請蠶種”,唐朝“許焉”,應當格外留意,因為“請蠶種”目的顯然是織造絲綢。單有蠶種,還不能織造,筆者認為在賜予的工匠之中,也該包括繅絲紡織的匠人。60年后,金城公主出降,中宗在賞賜巨額絲綢的同時,又令“雜伎、諸工悉從”。諸工之中,應該也有絲織匠師。至于桑樹,吐蕃顯然早有藝植,否則“請蠶種”、要工匠便毫無意義。而雅魯藏布大峽谷中那棵著名的老桑樹,樹齡有一千多年,在傳說里,是由文成公主和松贊干布手植。有蠶種、有桑樹、還有匠師,條件齊備,吐蕃絲織應當就此發(fā)祥。
都蘭墓葬的主人多為吐谷渾上層,龍朔三年(663),吐谷渾為吐蕃攻滅。既然成為吐蕃的重要邦國,吐谷渾應當受賞不斷;既然在7世紀中葉,吐蕃絲織業(yè)已經(jīng)發(fā)端,因而,此后的都蘭絲綢也該包含吐蕃的產(chǎn)品。既然工匠來自唐土,或者是其技藝傳人,相繼的賜予又在不斷提供漢地的絲綢范例,便應引出吐蕃絲綢與漢地同風,因而,以技術、圖案區(qū)分都蘭唐風絲綢的產(chǎn)地,或許不太可能。
關于都蘭絲綢的織造年代,也久受關注。學人的判斷依據(jù)大抵是圖案,以圖案在漢地流行的時段,推斷都蘭同類絲綢的織造年代。這個方法雖然不為無據(jù),可惜尚欠周詳。因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藝術現(xiàn)象,即在少數(shù)民族統(tǒng)治的地區(qū),同類產(chǎn)品常常晚于漢地,即樣貌同風而發(fā)展不同步。
以著名的聯(lián)珠圈紋為例。大約在8世紀初,它已被漢地改造,并逐步淡出了中國內(nèi)陸的裝飾。而至敦煌陷蕃的8世紀末到9世紀中葉,它在中國,只流行于敦煌地區(qū)。莫高窟158窟佛枕上的聯(lián)珠立鳥圖案特別著名〔圖一〕,而此窟的開鑿被推定為839年。唐代以后,聯(lián)珠圈紋又曾在遼代風靡,不僅織為錦紋〔圖二〕,還是刺繡的主題〔圖三,圖四〕。自然,這種現(xiàn)象不獨見于絲綢,遼早期的金銀器也往往如此,不少作品的造型更近二百年前的盛唐,如在耶律羽之等墓中的多棱把杯、吐爾基山遼墓中的折肩罐〔圖五〕。
圖一 佛枕聯(lián)珠立鳥紋圖案
中唐 敦煌莫高窟158窟
圖二 聯(lián)珠四鳥紋錦
遼中晚期 中國絲綢博物館藏
圖三 聯(lián)珠云龍紋刺繡
遼中期 內(nèi)蒙古巴林右旗博物館藏
圖四 聯(lián)珠鷹獵紋刺繡經(jīng)袱
遼中期 內(nèi)蒙古巴林右旗博物館藏
圖五 鳳紋鎏金銀折肩罐
遼早期 內(nèi)蒙古考古研究所藏
何以同風異步?文化傳播需要時日固然是個原因,但卻只能解釋兩地時差不久的異步,無法說明相去甚久的同風。相去甚久,或許因為少數(shù)民族統(tǒng)治集團喜愛過往受賜物的樣貌,遂令工匠依樣制作。自然,在本文例舉的遼代,還要關注其同西域的聯(lián)系,即吐蕃與契丹同西域的聯(lián)系更多,而聯(lián)珠圈紋與把杯、折肩罐造型的西方淵源早成常識。
大唐絲綢源源外銷早已演為常談。然而,此說不盡符合史實,因為當年的絲綢外銷一再遭遇禁斷,即令在中外交流最頻繁的初唐和盛唐。
李唐立國未久,便禁斷絲綢出關,一旦違反,即獲嚴懲。初唐的《關市令》稱:“錦、綾、羅、縠、綿、絹、絲、布、牦牛尾、真珠、金、銀、鐵,并不得度西邊、北邊諸關及至緣邊諸州興易?!睂@個律條,官方做過細致的解說:“從錦、綾以下,并是私家應有。若將度西邊、北邊諸關,計贓減坐贓罪三等。其私家不應有,雖未度關,亦沒官?!睋?jù)以可知,綾錦并非尋常人家可以擁有,武后時代,酷吏侯思止甚至因私蓄錦,被杖殺于朝堂。唐代的綾錦等級很高,可惜這個知識總被忽略。
盛唐時代,中外交通最暢達,但絲綢出關依然犯法。如“開元二年閏三月敕:'諸錦、綾、羅、縠、繡、織成、絹、絲、牦牛尾、真珠、金、鐵,并不得與諸番互市,及將入番。金、鐵之物,亦不得將度西北諸關’”。不僅絲綢外銷遭禁,就連是否準許番夷使者購買,也常常困擾當?shù)馈埖摹洱埥铠P髓判》由79則盛唐的典型案由與其判詞組成,案由之一為:“鴻臚寺中,土蕃使人素知物情,慕此處綾錦及弓箭等物,請市,未知可否?”顯示了執(zhí)法與待客的兩難:絲綢出關,依律當禁,但使者購買,又于情難卻。張富才華,有學術,干練通達,所撰判詞精彩,其結語為:“聽其市取,實可威于遠夷;任以私收,不足損于中國。宜順其性,勿阻番情?!?br>
唐代,禁止絲綢外銷的律令被長期奉行。晚唐來華的阿拉伯商人說,在中國,“顯宦高官穿的都是豪華的絲綢衣料。這種絲綢,因為沒有取得中國人的許可,還不能運到阿拉伯各國去,而且要價高得沒個譜”。此言出自求利的商人,不免夾帶經(jīng)濟的盤算,但由此也可以獲知,晚唐仍舊禁止絲綢外銷。
盡管外銷屢遭禁斷,但唐土以外,中國絲綢仍大量出現(xiàn)。其中,走私出關者不少,合法的輸出也有,后者大抵為馬價絹和賜贈品兩類。安史亂中,回鶻便恃助剿之功,強勢賣馬,馬價絹即與之交易的絲綢。絹馬交易持續(xù)80余載,直到840年回鶻汗國崩解才告結束。馬價絹數(shù)額頗大,甚至一年數(shù)十萬匹。派織江淮,民不堪擾,便以疏短絹縑應付,惹得回鶻闕下投訴,皇帝只得下令禁斷疏短織造。孰料,絹縑越好,來馬越多,把唐朝政府和百姓拖入了惡性循環(huán)。
唐朝同外邦、外族聯(lián)系頻密。交好“天朝”,必獲賜贈,絲綢即其大宗。賜贈的絲綢每為錦彩。何謂錦彩?唐人曾經(jīng)解說:“賜番客錦彩,率十段,則錦一張、綾二匹、縵三匹、綿四屯?!卞\彩中的絲綢是匹料,匹料之外,帝王還常以錦袍賜贈外番。揚州是土貢錦袍的著名產(chǎn)地,至少在天寶年間,歲歲以“番客錦袍五十領”“新加錦袍二百領”等充貢。益州(今成都)織錦久負盛名,當?shù)厮a(chǎn)賜贈錦袍不入土貢,應為官錦坊產(chǎn)品?!秲愿敗份d:“(開元)六年六月,敕少府監(jiān),錦袍宜令益州每年粗、細各織十五領送納,以供賜諸番守領。”
絹縑通常素樸無紋,故馬價絹殊少藝術意義,而綾錦紋彩華美,錦彩、錦袍不僅是物質財富,還屬于文化藝術。賜贈外番的綾錦應該投其所好,故紋彩當具異域風情,而其圖案又會影響唐代其他絲綢的裝飾。因而,賜贈的絲綢富含藝術交流的價值。不過,唐代的絲綢出關總遭禁斷,受賜的首領也人數(shù)有限,故在關注賜贈絲綢藝術風貌的同時,也不該將其影響放大。
唐代絲綢在中國的西北收獲最多,它們產(chǎn)在哪里?總為學界熱議。多年來,以產(chǎn)品的精粗別產(chǎn)地、分中外的方法常被沿用。而《冊府元龜》對益州錦袍有精、粗兩種的記錄,卻表明如此鑒別未盡妥當。它透露的消息是,不僅在同一產(chǎn)地、同一作坊之內(nèi),產(chǎn)品有高下之分,甚至為同一目的制作的錦袍,也有優(yōu)劣之異。之所以錦袍精粗有別,則取決于受賜者身份的高下,此即古人常說的賜物“有差”與其命意。
至于緣何禁止絲綢出關,當在于它兼有實物貨幣的功能,是重要的戰(zhàn)略物資。一旦被外敵占有,便可能用以博易武備,貽患中國。聯(lián)系到伴同絲綢遭禁的,還有金銀和可造兵器的鐵,乃至弓箭,并且,律令總是針對虎視大唐的“西邊”和“北邊”,這個推測應該合理。
大唐以后,元代最為開放,可是對絲綢外銷的禁斷仍舊存留。只是,這時聯(lián)絡中外的主要通道已由陸地轉到海上,絲綢外銷也大抵從出關改為下海。元仁宗時的市舶條例中有,“金銀、銅錢、鐵貨、男子婦女人口、絲綿、段匹、銷金綾羅、米糧、軍器,并不許下海私販諸番。違者,舶商、綱首、事頭、火長,各決壹伯柒下,船物俱行沒官”。此時,與絲綢同時被禁的,不僅有金銀、銅錢,還有鐵貨、軍器等等。如此看來,晚到元中葉,絲綢仍被視為重要的戰(zhàn)略物資,外銷依然要嚴厲禁斷。然而,在元代后期,民間絲綢貿(mào)易興盛。在《島夷志略》里,汪大淵已經(jīng)公然記錄外銷絲綢,書還被附在官修的泉州路志之后,這應該說明,絲綢外銷的禁斷此時已經(jīng)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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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 剛:《唐代絲綢兩題》,原文刊載于《故宮博物院院刊》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