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任何事、任何糾紛都有一個有效的保護期,也即“保質期”,沒有在有效期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的,將視為對自己權利的放棄,訴訟中,一旦對方以此提出抗辯,你可就要面臨敗訴的風險了。因此,在權益被侵害時弄清楚以下這些訴訟時效很重要,我們要及時在有效期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定好債權債務關系。
一、勞動糾紛時效
1、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拖欠工資的糾紛:還在職的,應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1年時效。
3、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時效: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起計算1年時效。
4、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的:勞動者的起訴期:15日內,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算。
5、對一裁終局的裁決不服的:單位可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三十日內,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算。
二、婚姻案件的時效
1、脅迫結婚的可撤銷的時效:1年,自結婚登記之日起算;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資恢復自由之日起算。
2、因婚姻法46條提起離婚損害賠償?shù)臅r效:1年,自離婚登記之日起算。
3、因婚姻法47條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2年,自當事人發(fā)現(xiàn)之次日起算。
4、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三、借貸(合同)糾紛的時效
根據(jù)最新《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因此,借條的有效保護期為3年,但是,有證據(jù)證明在這期間內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以下情形的糾紛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p>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
五、上訴的期間
1、對判決的上訴期:15日,自收到判決之次日起算。
2、對裁定的上訴期:10日,自收到裁定之次日起算。
3、涉外案件的上訴期:對判決、裁定上訴均為30日,并可申請延長。
六、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期間
應在答辯期間內提出,法院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裁定。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應在30日內審結。
七、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
申請強制執(zhí)行期間:2年,自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計算,未規(guī)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總結:以上這些是日常生活中最容易發(fā)生的法律糾紛,也是訴訟中很多人最容易忽略的地方,以致因沒及時做好時效的延續(xù)導致敗訴,因此,法務幫提醒大家,要維權應先知道是否還受法律保護,這個很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