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狂人日記》中有關(guān)“吃人”的那段話,包含著三個層次。(一);魯迅在“狂人日記”中列舉了中國歷史上的幾個“”吃人”的例子,《左傳》宣公十五年的宋國都城被楚國軍圍困時的“易子而食”。說明有吃人的事實發(fā)生和存在,只是中國古時而被“仁義道德遮蔽了而已。〈二);吳虞在《吃人與禮教》一文中說到“一面會吃人,一面能夠講禮教”的人,他說了兩個例子。一個是被孔子稱為“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的齊桓公,周襄王拿祭肉給他,說他年紀大了,不必下拜盡君臣禮節(jié)。他與管鐘商量后,還是下拜盡了君臣禮節(jié),從這一點著,此公似乎也講“禮教”,然而,易牙的兒子卻是給他吃了的。這表現(xiàn)了古時封建社會那些“吃教”的人,借禮教之名“吃人”,并不是禮教本身“吃人”。(三);魯迅在《狂人日記》中,確實也有“禮教”本身吃人的一層意思。在這篇小說中有一個:“記得我四五歲時,坐在堂前乘涼,大哥說爺娘生病,做兒子的須割下一片肉來,煮熟了請他吃,才算好人:母親也沒說不行。一片吃得,整個的自然也吃得”。禮教吃人,當然也是通過具體的人去“吃”的,這是被禮教控制了的人,他們既“吃人”也被人“吃”,而“吃”與被“吃”,都發(fā)生在不知不覺之間。這就是《狂人曰記》中說的“吃人”的本意。也符合魯迅揭示封建社會專制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