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和唐朝是中國統(tǒng)一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重新建立、各民族進一步融合、經(jīng)濟發(fā)展、國力強盛的時期,也是府兵制進一步完備并走向敗壞,軍事制度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時期。
隋朝 沿襲和發(fā)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在皇帝直接統(tǒng)轄下,設立12衛(wèi)府。每衛(wèi)府統(tǒng)1軍,置大將軍1人,將軍2人;下轄驃騎府、車騎府,分置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再下設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煬帝時,改驃騎府為鷹揚府,置鷹揚郎將,并取消將軍、都督等名號。軍府按“中外相維、重首輕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沖要地區(qū)。12衛(wèi)除臨時受命征伐外,平時主要擔任京城宿衛(wèi)和其他軍事要地或重要設施的駐守。府兵與禁兵及其他軍隊相互為用,相互鉗制,以便皇帝控制軍隊和維護全國統(tǒng)一。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文帝對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將府兵將領賜胡姓的恢復本姓,軍人也不再隨從將領的姓氏;重新整理鄉(xiāng)兵,將私家部曲收編為國家軍隊。開皇十年(590),又頒布詔書,規(guī)定“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同編戶。軍府統(tǒng)領,宜依舊式。”(《北史·隋本紀》)軍戶編入民戶,改屬州縣管轄,不再存在。但軍人仍有軍籍──“軍名”,無論在軍、在役或在家,凡軍役范圍內(nèi)的事宜,均屬軍府管理。軍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納租庸調(diào),平日生產(chǎn),每年有一定時間輪番宿衛(wèi),戰(zhàn)時出征,資裝自備。在鄉(xiāng)為農(nóng),在軍為兵,實行兵農(nóng)合一、寓兵于農(nóng)的制度,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點。
隋朝常備兵約60~70萬人,戰(zhàn)時征募達130萬上下。煬帝時,大肆擴軍,“增置軍府,掃地為兵”(《隋書·食貨》),還“募民為驍果”,而“驍果之家,蠲免賦役”(《北史·隋本紀》)。因此,“租賦之入益減”(《隋書·食貨》),府兵制也遭到削弱。
唐朝 初期恢復府兵制,較隋朝更為完備。府兵為基本的常備軍,平時隸屬于皇帝的12衛(wèi)和皇太子的東宮6率。每衛(wèi)設大將軍1人、將軍2人,每率設率1人、副率2人。平時負責管理府兵輪番宿衛(wèi)諸事,戰(zhàn)時經(jīng)皇帝任命,率領從各府調(diào)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于府,將歸于朝?!保ā缎绿茣け尽罚┲匾姍C大事由政事堂舉行的宰相會議輔佐皇帝商決。尚書省的兵部,主要負責武官的考核、任免,軍隊的編制、簡點和輪番,以及圖籍、廄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時整頓府兵制度,12衛(wèi)各領40~60府。鷹揚府恢復驃騎府、車騎府的舊名,不久又改為折沖府,“因地立稱”,分別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為1200人,中府為1000人,下府為800人。全國最多時共設634府,府兵約60萬人,主要分布于政治中心地區(qū)的關內(nèi)、河東、河南及鄰近諸道,旨在“居重馭輕”(《陸宣公奏議》卷八),“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玉?!け啤?。
折沖府為府兵的基本組織單位。每府置折沖都尉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長史、兵曹、別將各1人,下轄4~6團。每團200人,設校尉,轄2旅。每旅設旅帥,轄2隊。每隊設隊正,分為5火。每火10人,有火長。每隊、每火的裝備,如馬、馬具和□、斧、鉗、鋸等,均有定數(shù)。府兵自用的武器、裝具和征途所需糧食皆自備。馬匹不足,由官府供給。平時訓練在冬季進行,由折沖都尉率領本府兵馬習戰(zhàn)。
府兵的調(diào)遣、指揮權屬于朝廷。凡發(fā)兵10人以上,除緊急情況外,都要有尚書省、門下省頒發(fā)的皇帝“□書”和銅魚符,州刺史與折沖都尉勘契乃發(fā)。府兵每年需輪流到京師宿衛(wèi),稱上番。由兵部依各府離京師遠近,確定上番的次數(shù),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達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jīng)_要地區(qū)戍守,一般為1年一次。
府兵的來源,主要是從自耕農(nóng)和地主中挑選,后來則漸以貧苦農(nóng)民充役。按照規(guī)定,“三年一簡”,即3年征一次兵。凡20歲以上的健壯丁男,都是簡點對象。簡點標準,以資財、材力、丁口三者為據(jù),“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議·擅興》)。一般21歲入役,61歲出軍,實為終身服役。后來,征戰(zhàn)益多,勛賞不兌現(xiàn),社會地位下降,地主也漸漸厭惡當兵,特別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時”,土地兼并嚴重,均田制逐步廢壞,軍資無所依靠,府兵乃紛紛“亡匿”、“耗散”。玄宗時,下令將服役期減少至15年,自25歲起服役,40歲乃止;又將“三年一簡”改為“六年一簡”(《新唐書·兵志》),但都未實現(xiàn),以致折沖府無兵上番。天寶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沖府從此名存實亡。
由于府兵制日趨敗壞,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漸興盛。從開元十年(722)起,大規(guī)模召募壯士充宿衛(wèi)。開元十二年,更名為□騎。次年,□騎達12萬人,分隸于12衛(wèi),每衛(wèi)1萬人,又分為6番,輪流上番服役。平時近營為堋,教閱弓弩,免除賦役,資糧由官府供給?!躜T多是被強迫入募和已逃亡再來應募的折沖府衛(wèi)士,實際上是攤派兵役,其重要變化是由盡義務變?yōu)槭芄蛡颉!躜T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無定制,前后只維持20余年。
唐初,駐防京城和宮廷的部隊統(tǒng)稱禁兵或“天子禁軍”。從12衛(wèi)府輪番調(diào)來宿衛(wèi)京城的府兵,稱南衙禁兵。單獨組建、駐防宮城北門的禁兵,稱北衙禁兵。他們最初是從跟隨李淵起事的軍人中簡選3萬人組成,稱為“元從禁軍”(《新唐書·兵志》),系父子相代,專事宮城宿衛(wèi)。以后,太宗又從中選善騎者百人,供戍衛(wèi)、田獵之用,號“百騎”。另置北衙
7營,選驍壯者,于玄武門左右屯營,號“飛騎”。高宗時,置左、右羽林軍。武則天時,改“百騎”為“千騎”;中宗時,改“千騎”為“萬騎”,分左、右營;玄宗時,增左、右龍武軍;肅宗后,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來的,歷來驕惰怯弱,后受宦官控制,更加腐敗。但是,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維持殘局。
唐初,駐防邊境的軍事機構稱鎮(zhèn)、戍。鎮(zhèn)與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鎮(zhèn) 500人、中鎮(zhèn)300人、下鎮(zhèn)300人以下,每鎮(zhèn)設鎮(zhèn)將、鎮(zhèn)副各
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設戍主、戍副各1人。此外,在少數(shù)地方,大者設軍,小者設守捉,各設使和副使統(tǒng)領,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職。地方兵中多為各地輪番到邊境戍守的戍卒,稱“防人”,3年一代,自備資糧;另有少數(shù)召募來的兵,稱“防丁”或“丁防”。玄宗時,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3年者,官給賜物;后又召募長期從軍的健兒,稱“長征健兒”,資糧等均由官給,稱為“官健”,是由國家供養(yǎng)的職業(yè)軍人。后期,地方藩鎮(zhèn)的軍人主要是這類“官健”。從武則天時期起,北邊部分州還建立一些民眾武裝,稱團結兵,其他地區(qū)也有土鎮(zhèn)、土團、團練等。團結兵一般是“選丁戶殷贍,身材強壯者充之”(《唐六典·尚書兵部》)。官府給予身糧、醬菜,免其征賦。主要任務是配合軍隊防衛(wèi)邊疆。他們由州刺史或節(jié)度使統(tǒng)轄。
唐朝還制定了比較完備的軍事法律,如《衛(wèi)禁律》、《擅興律》、《捕亡律》、《宮衛(wèi)令》、《軍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對軍人的職守、賞罰等有較詳細的規(guī)定,凡違犯了“令”、“式”中的有關規(guī)定,就要依“律”、“格”給予懲處。
唐末,各節(jié)度使控制地方政權,憑借其擁有的土地、人丁、財賦,豢養(yǎng)大批軍隊,與朝廷抗衡,改變了“內(nèi)重外輕”的態(tài)勢。安史之亂以后,割據(jù)日甚,以致“方鎮(zhèn)相望于內(nèi)陸,大者連州十余,小者猶兼三四”,“自國門以外,皆分裂于方鎮(zhèn)矣”(《新唐書·兵志》)。中國唐朝滅亡后的50多年間,繼唐末藩鎮(zhèn)之亂,封建割據(jù)轉趨嚴重,朝代更迭頻繁,中原地區(qū)先后建立了后梁、后唐、后晉、后漢和后周五代,同時南方和其他地區(qū)還有分別割據(jù)一方的很多政權,主要有吳、南唐、吳越、楚、閩、南漢、前蜀、后蜀、荊南、北漢十國,史稱五代十國。在這一時期,“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新唐書·兵志》),軍事制度混亂。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軍將,靠親軍奪取政權,因而極其注重加強軍事領導機構,掌握軍隊。后唐設“判六軍諸衛(wèi)事”,后晉設“侍衛(wèi)馬步軍都指揮使”,后周又增設“殿前都點檢”。五代后期,樞密使也開始主管軍政。軍隊出征,另設招討使、都統(tǒng)、都部署、行營都指揮使等統(tǒng)兵官。
五代時期,軍隊的主力大體為禁衛(wèi)六軍。六軍又分左、右,實為十二軍。它們往往冠以龍虎、羽林、神武等名號。根據(jù)皇帝的旨意,名號可以隨時改易。又由于兵力的擴充,名號不斷增加,如后周懷恩軍、懷德軍等。禁衛(wèi)軍的編制原來不甚一致,后來逐漸形成廂、軍、指揮、都的序列。其中,指揮為基本單位,約
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設立親軍,亦稱牙軍
,以此作為私人武裝的核心。以后,牙軍進一步發(fā)展,有的設置義兒軍,與主帥具有更為密切的隸屬關系。除禁衛(wèi)軍外,各州、縣還有由節(jié)度使率領的地方軍。軍隊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馬軍(騎兵),江南地區(qū)也重視建置水軍。
五代主要實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材,次閱走躍,試瞻視,然后□面,賜以緡錢、衣履而隸諸籍”(《宋史·兵志》)。為了標明隸屬關系,防止逃亡,對應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記軍號”(《資治通鑒》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內(nèi)強迫差點。如幽州劉仁恭規(guī)定,凡男子年15歲以上,70歲以下,全黥“定霸都”(《舊五代史·劉守光傳》)。士兵一旦刺面,終身受辱。此時期軍法極嚴酷。后梁太祖曾規(guī)定:“凡將校有戰(zhàn)沒者,所部兵悉斬之,謂之拔隊斬。”(《文獻通考》卷一五二)為了籠絡軍心,有的帝王對驕兵悍將又十分姑息縱容。
五代有時還征集在鄉(xiāng)丁壯為兵,是為鄉(xiāng)兵。后晉開運元年(944)令諸道、州、府、縣點集鄉(xiāng)兵,規(guī)定7家稅戶共出
1兵,兵杖器械共力營之,并以“武定軍”為號,后改“天威軍”,但因鄉(xiāng)民不嫻軍旅,教閱無效,不久“放散”。南方吳國武義元年
(919)征其鄉(xiāng)兵,教習戰(zhàn)守,稱為“團結民兵”(《十國春秋·吳二》),但為時很短,其中也有強令出錢或繳納實物代役的情況,這事實上是由一種兵役演變成為一種軍賦。
五代時,除經(jīng)常的龐大軍費開支外,軍將為驅(qū)使部下賣命,對士兵的賞賜很多。后漢高祖劉知遠悉出后宮所有以勞軍。養(yǎng)軍耗費極大,相沿成習,成為各代的沉重負擔。鑒于“百戶農(nóng)戶,未能贍一甲士”,“府庫蓄積,四方貢獻,贍軍之外,鮮有贏余”(《五代會要》卷十二),而軍隊驕悍,紀律松弛,打起仗來往往潰敗等情況,后周世宗柴榮決計整頓軍隊。于顯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戰(zhàn)險遭失敗后,先斬不戰(zhàn)先潰的右軍主將以下70余軍吏,使“驕將惰卒始有所懼”(《資冶通鑒·后周紀二》);又選諸軍精銳者升為上軍,羸弱者予以遣散;還挑選各節(jié)度使屬下的“驍勇之士”,“以為殿前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權?!坝墒鞘孔渚珡姡鸁o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資治通鑒》卷二九二)。這也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遼朝和金朝是中國北方契丹族和女真族上層相繼建立的兩個王朝。由于他們都保留著原始部族的痕跡,并處于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迅速轉化的歷史階段,軍事制度初期多與本民族社會制度合為一體,進入長城以南地區(qū)后,既保有本民族特色,又逐步接受漢族影響,具有民族融合的特點。
遼朝 皇帝親掌最高兵權。下設北、南樞密院。北樞密院為最高軍事行政機構,一般由契丹人主管;南樞密院亦稱漢人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之政,因而出現(xiàn)一個朝廷兩種軍事體制并存的局面。
遼軍大體分為宮帳軍、 部族軍、京州軍和屬國軍。宮帳軍,征集直屬皇帝的著帳戶壯丁組成,是契丹族親軍,供宿衛(wèi)和征戰(zhàn)。部族軍,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壯丁組成,供守衛(wèi)四邊。以上兩種部隊是遼軍的主力。京州軍,亦稱五州鄉(xiāng)軍,征集五京道各州縣的漢族、渤海族等的壯丁組成。屬國軍,由臣屬國壯丁組成。后兩種部隊為輔助兵力。遼初,貴族男子人人服兵役,年齡在15~50歲之間的列籍正軍,兵器、戰(zhàn)馬自備?!罢娨幻?,馬三匹,打草谷、守營鋪家丁各一人”,“人馬不給糧草,日遣打草谷騎四出抄掠以供之”(《遼史·兵衛(wèi)》)。后來,“沿邊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積谷以給軍餉?!保ā哆|史·食貨》)遼軍以騎兵為主,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槍。后期從宋朝傳入拋石機式的火炮,編有炮手軍。
金朝 軍事大權亦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設都統(tǒng),后改為元帥府、樞密院等,協(xié)助皇帝統(tǒng)轄全軍。戰(zhàn)時,指定親王領兵出征,稱都元帥、左右副元帥等,權任極重,但是臨時設置,并非固定職務。邊防軍事機構有招討司、統(tǒng)軍司等。金軍的編制,初時與社會組織相結合,主要編為“猛安”、“謀克”,一般以百戶左右為一“謀克”,千戶左右為一“猛安”?!懊桶病鄙辖y(tǒng)于萬戶府,“謀克”之下還有五十、十、伍等組織。兵員的征調(diào),1名正軍,配1名副軍,戰(zhàn)時副軍可以遞補正軍。兵為世襲,可以子弟替代,但不能以奴充任。
金軍大體可分為本族軍、其他族軍、州郡兵和屬國軍。前二者為主力,后二者為輔翼。最初,奴隸主、封建主都應從軍。進入長城之南地域后,主要實行征兵制,簽發(fā)漢族和其他少數(shù)民族為兵,謂之“簽軍”。后期也行“募兵制”。金統(tǒng)治中原后,還仿漢制,實行發(fā)軍俸、補助等措施。
對年老退役的軍官,曾設“給賞”之例。對投降的宋軍,常保留原建制,仍用漢人降將統(tǒng)領。金軍亦以騎兵為主,步兵次之。騎兵一兵多馬,慣于披掛重甲。各部族兵增多后,步兵數(shù)量大增。水軍規(guī)模也較大,但戰(zhàn)斗力較弱。另編有炮軍萬戶。除冷兵器外,還使用火炮、鐵火□、飛火槍等火器作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