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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泛型編程指南
此系列文章譯自SUN的泛型編程指南, 看不懂譯文的請看原文
  http://java.sun.com/j2se/1.5/pdf/generics-tutorial.pdf
  一、緒言
  JDK1.5對JAVA語言進行了做了幾個擴展,其中一個就是泛型。
  本指南旨在介紹泛型。如果你熟悉其它語言的構造類似的東西,特別是C++的模
  板(template),你會很快發(fā)現(xiàn)它們之間的相同點及重要的不同點;如果你在其他
  地方?jīng)]看到過類似的東西,那反而更好,那樣你就可以開始全新的學習,用不著去忘
  掉那些(對JAVA泛型)容易產(chǎn)生誤解的東西。
  泛型允許你對類型進行抽象。最常見的例子是容器類型,比如那些在Collection
  層次下的類型。
  下面是那類例子的典型用法:
  List myIntList = new LinkedList();//1
  myIntList.add(new Integer(0));//2
  Integer x = (Integer) myIntList.iterator().next();//3
  第3行里的強制類型轉換有點煩人,程序通常都知道一個特定的鏈表(list)里
  存放的是何種類型的數(shù)據(jù),但卻一定要進行類型轉換。編譯器只能保證迭代器返回的
  是一個對象,要保證對Integer類型變量的賦值是類型安全的話,必須進行類型轉換。
  類型轉換不但會引起程序的混亂,還可能會導致運行時錯誤,因為程序員可能會
  犯錯誤。
  如果程序員可以如實地表達他們的意圖,即標記一個只能包含特定數(shù)據(jù)類型的鏈
  表,那會怎么樣呢?這就是泛型背后的核心思想。下面是前面代碼的泛型寫法:
  List<Integer> myIntList = new LinkedList<Integer>();//1‘
  myIntList.add(new Integer(0));//2‘
  Integer x = myIntList.iterator().next();//3‘
  請注意變量myIntList的類型聲明,它指明了這不僅僅是一個任意的List,還
  是一個Integer類型的List,寫作List<Integer>。我們說List是一個接受類型(在
  這個例子是Integer)參數(shù)的泛華的接口,在創(chuàng)建鏈表對象的時候,我們也指定了一個
  類型參數(shù)。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第3‘行的類型轉換已經(jīng)不見了。
  現(xiàn)在你可能會想,我們所做的全部都是為了把混亂消除。我們沒有在第3行把類
  型轉換為Integer,而是在第1‘行加了Integer類型參數(shù);非也非也,這里面差別很
  大,編譯器現(xiàn)在能夠在編譯期間檢測程序的類型正確性。當我們把myIntList聲明為
  類型List<Integer>的后,就意味著變量myIntList在何時何地的使用都是正確的,
  編譯器保證了這一點。相反,類型轉換只是告訴我們程序員認為它在程序的某個地方
  是正確的。
  實際的結果是,程序(特別是大型的程序)的可讀性和健壯性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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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義簡單的泛型
  下面是java.util包里的List和Iterator接口定義的一個小小的引用:
  public interface List<E>{
  void add(E x);
  Iterator<E> iterator();
  }
  public interface Iterator<E>{
  E next();
  boolean hasNext();
  }
  除了尖括號里的東西,這里所有的都應該很熟悉了。那是List和Iterator接口
  的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的聲明。
  類型參數(shù)可以用在任何的泛型聲明中,就像使用普通的類型一樣(雖然有一些很
  重要的限制;看第7部分)。
  在緒言中,我們看到了List泛型聲明的調用,比如List<Integer>。在調用里面
 ?。ㄍǔ7Q為參數(shù)化類型),所有出現(xiàn)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這里是E)的全部都用實際的類型
  參數(shù)(這里是Integer)所代替。
  你可以想象成List<Integer>代表所有E都用Integer代替了的List:
  public interface IntegerList{
  void add(Integer x)
  Iterator<Integer> iterator();
  }
  這種想法是有所幫助的,但也會造成誤解。
  它是有所幫助的,是因為參數(shù)化類型List<integer>有看起來像這種擴展的方法。
  它會造成誤解,是因為泛型的聲明實際上不會像那樣去擴展;在源代碼中、二進制
  文件中、硬盤和內在里,都沒有代碼的多個拷貝。如果你是一個C++程序員,你會明白
  這跟C++的模板(template)很不同。
  泛型聲明是一次編譯,永遠使用,它會變成一個單獨的class文件,就像一個普通
  的類或接口聲明。
  類型參數(shù)跟用在方法或構造函數(shù)里的普通的參數(shù)類似,就像一個方法具有描述它運
  算用到的值的類型的規(guī)范值參一樣,泛化聲明具有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當一個方法被調用的
  時候,實際的參數(shù)將會被規(guī)范參數(shù)所代替而對方法求值。當一個泛化聲明被調用的時候,
  實際類型參數(shù)將會代替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
  命名慣例要注意的一個地方。我們建議你用一些簡煉(如果可以的話只用一個字
  符)但卻映眼的名字作為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名。在那些名字中最后避免小寫字母,這樣可
  以很容易把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和普通的類或接口區(qū)分開來。就像前面的例子一樣,很多容
  器類型使用E。我們將會在后面的例子里看到其他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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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泛型和子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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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來測試一下對泛型的理解,下面的代碼是否正確呢?
  List<String> ls = new ArrayList<String>();//1
  List<Object> lo = ls;//2
  第1行肯定是正確的,問題的難點在于第2行;這樣就歸結為這個問題:一個字符
  串(String)鏈表(List)是不是一個對象鏈表?大部分人的直覺是:“肯定了!”
  那好,看一下下面這兩行:
  lo.add(new Object());//3
  String s = ls.get(0);//4:企圖把一個對象賦值給字符串!
  在這里我們把ls和lo搞混淆了。我們通過別名lo來訪問字符串鏈表ls,插入不
  確定對象;結果就是ls不再存儲字符串,當我們嘗試從里面取出數(shù)據(jù)的時候就會出錯。
  Java編譯器當然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fā)生了,所以第2行肯定會編譯出錯。
  一般來說,如果Foo是Bar的子類型(子類或子接口),而G又是某個泛型聲明的
  話,G<Foo>并不是G<Bar>的子類型。這可能是學習泛型的時候最難的地方,因為它
  與我們的深層直覺相違背。
  直覺出錯的問題在于它把集合里的東西假想為不會改變的,我們的本能把這些東
  西看作是不變的。
  舉個例子,假設汽車公司為人口調查局提供一份駕駛員的列表,這看上去挺合理。
  假設Driver是Person的一個子類,則我們認為List<Driver>是一個List<Person>。
  而實際上提交的是一份駕駛員登記表的一個副本。否則的話,人口調查局將可以駕駛員
  的人加入到那份列表中去,汽車公司的紀錄受到破壞。
  為了解決這類問題,我們需要考慮一些更靈活的泛型,到現(xiàn)在為止碰到的規(guī)則太
  受約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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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通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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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慮一下寫一個程序來打印一個集合對象(collection)里的所有元素。
  在舊版的語言里面,你可以會像下面那樣寫:
  void printCollection(Collection c){
  Iterator i = c.iterator();
  for (k = 0; k < c.size(); k++){
  System.out.println(i.next());
  }
  }
  下面嘗試著用泛型(和新的for循環(huán)語法)來寫:
  void printCollection(Collection<Object> c){
  for (Object e : c) {
  System.out.println(e);
  }
  }
  這樣的問題是新版本的代碼還沒舊版本的代碼好用。就像我們剛示范的一樣,
  Collection<Object>并不是所有類型的集合的父類型,所以它只能接受Collection<Object>
  對象,而舊版的代碼卻可以把任何類型的集合對象作為參數(shù)來調用。
  那么,什么才是所有集合類型的父類型呢?這個東西寫作Collection<?>(讀
  作“未知集合”),就是元素類型可以為任何類型的集合。這就是它為什么被稱為“通
  配符類型”的原因。我們可以這樣寫:
  void printCollection(Collection<?> c){
  for (Object e : c) {
  System.out.println(e);
  }
  }
  現(xiàn)在,我們就可以以任何類型的集合對象作為參數(shù)來調用了。注意,在printCollection()
  方法里面,我們仍然可以從c對象中讀取元素并賦予Object類型;因為無論集合里
  實際包含了什么類型,它肯定是對象,所以是類型安全的。但對它插入任意的對象
  的話則是不安全的:
  Collection<?> c = new ArrayList<String>();
  c.add(new Object());//編譯錯誤
  由于我們并不知道c的元素類型是什么,因此我們不能對其插入對象。add()方法
  接受類型E,即集合的元素類型的參數(shù)。當實際的類型參數(shù)是?的時候,就代表是某未
  知類型。任何傳遞給add方法的參數(shù),其類型必須是該未知類型的子類型。因為我們并
  不知道那是什么類型,所以我們傳遞不了任何參數(shù)。唯一的例外就是null,因為它是任
  何(對象)類型的成員。
  另外,假設有一個List<?>,我們可以調用get()方法并使用其返回結果。結果
  類型是一個未知類型,但我們都知道它是一個對象。因此把get()方法的返回結果賦
  值給對象類型,或者把它作為一個對象參數(shù)傳遞都是類型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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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1-有界通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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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慮一個簡單的畫圖程序,它可以畫長方形和圓等形狀。為了表示這些形狀,
  你可能會定義這樣的一個類層次結構:
  public abstract class Shape{
  public abstract void draw(Canvas c);
  }
  public class Circle extends Shape{
  private int x, y, radius;
  public void draw(Canvas c) { ... }
  public class Rectangle extends Shape {
  private int x, y, width, height;
  public void draw(Canvas c) { ... }
  }
  這些類可以在canvas上描畫:
  public class Canvas {
  public void draw(Shape s) {
  s.draw(this);
  }
  }
  任何的描畫通常都包括有幾種形狀,假設它們用一個鏈表來表示,那么如果在
  Canvas里面有一個方法來畫出所有的形狀的話,那將會很方便:
  public void drawAll(List<Shape> shapes) {
  for (Shape s: shapes) {
  s.draw(this);
  }
  }
  但是現(xiàn)在,類型的規(guī)則說drawAll()方法只能對確切的Shape類型鏈表調用,
  比如,它不能對List<Circle>類型調用該方法。那真是不幸,因為這個方法所要
  做的就是從鏈表中讀取形狀對象,從而對List<Circle>類型對象進行調用。我們
  真正所想的是要讓這個方法能夠接受一個任何形狀的類型鏈表:
  public void drawAll(List<? extends Shape> shapes) { ... }
  這里有一個很小但很重要的不同點:我們把類型List<Shape>替換為List<? extends Shape>。
  現(xiàn)在drawAll()方法可以接受任何Shape子類的鏈表,我們就可以如愿的對List<Circle>
  調用進行啦。
  List<? extends Shape>是一個有界通配符的例子。? 表示一個未知類型,
  就像我們之前所看到的通配符一樣。但是,我們知道在這個例子里面這個未知類型
  實際是Shape的子類型(注:它可以是Shape本身,或者是它的子類,無須在字面上
  表明它是繼承Shape類的)。我們說Shape是通配符的“上界”。
  如往常一樣,使用通配符帶來的靈活性得要付出一定的代價;代碼就是現(xiàn)在在
  方法里面不能對Shape對象插入元素。例如,下面的寫法是不允許的:
  public void addRectangle(List<? extends Shape> shapes) {
  shapes.add(0, new Rectangle()); //編譯錯誤
  }
  你應該可以指出為什么上面的代碼是不允許的。shapes.add()方法的第二個
  參數(shù)的類型是 ? 繼承Shape,也就是一個未知的Shape的子類型。既然我們不知道
  類型是什么,那么我們就不知道它是否是Rectangle的父類型了;它可能是也可能
  不是一個父類型,因此在那里傳遞一個Rectangle的對象是不安全的。
  有界通配符正是需要用來處理汽車公司給人口調查局提交數(shù)據(jù)的例子方法。在
  我們的例子里面,我們假設數(shù)據(jù)表示為姓名(用字符串表示)對人(表示為引用類
  型,比如Person或它的子類型Driver等)的映射。Map<K, V>是有兩個類型參數(shù)的
  一個泛型的例子,表示鍵值映射。
  請再一次注意規(guī)范類型參數(shù)的命名慣例:K表示鍵,V表示值。
  public class Census {
  public static void
  addRegistry(Map<String, ? extends Person> registry){ ... }
  }
  ...
  Map<String, Driver> allDrivers = ...;
  Census.addRegistry(allDriv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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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泛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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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慮寫這樣一個方法,它接收一個數(shù)組和一個集合(collection)作為參數(shù),
  并把數(shù)組里的所有對象放到集合里面。
  先試試這樣:
  static void fromArrayToCollection(Object[] a, Collection<?> c){
  for (Object o : a){
  c.add(o);//編譯錯誤
  }
  }
  到現(xiàn)在,你應該學會了避免把Collection<Object>作為集合參數(shù)的類型這種初學
  者的錯誤;你可能或可能沒看出使用Collection<?>也是不行的,回想一下,你是不能
  把對象硬塞進一個未知類型的集合里面的。
  解決這類問題的方法是使用泛型方法。就像類型聲明一樣,方法也可以聲明為泛型
  的,就是說,用一個或多個類型參數(shù)作為參數(shù)。
  static <T> void fromArrayToCollection(T[]a, Collection<T> c){
  for (T o : a){
  c.add(o);//正確
  }
  }
  對于集合元素的類型是數(shù)組類型的父類型,我們就可以調用這個方法。
  Object[] oa = new Object[100];
  Collection<Object> co = new ArrayList<Object>();
  fromArrayToCollection(oa, co);// T是對象類型
  String[] sa = new String[100];
  Collection<String> cs = new ArrayList<String>();
  fromArrayToCollection(sa, cs);// T是字符串類型(String)
  fromArrayToCollection(sa, co);// T對象類型
  Integer[] ia = new Integer[100];
  Float[] fa = new Float[100];
  Number[] na = new Number[100];
  Collection<Number> cn = new ArrayList<Number>();
  fromArrayToCollection(ia, cn);// T是Number類型
  fromArrayToCollection(fa, cn);// T是Number類型
  fromArrayToCollection(na, cn);// T是Number類型
  fromArrayToCollection(na, co);// T是Number類型
  fromArrayToCollection(na, cs);// 編譯錯誤
  請注意,我們并沒有把實際的類型實參傳遞給泛型方法,因為編譯器會根據(jù)
  實參的類型為我們推斷出類型實參。一般地,編譯器推斷得到可以正確調用的最
  接近的(the most specific)實參類型。
  現(xiàn)在有一個問題:我應該什么時候使用泛型方法,什么時候使用通配符類型
  呢?為了明白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來看看Collection庫里的幾個方法:
  interface Collection<E>{
  public boolean containsAll(Collection<?> c);
  public boolean addAll(Collection<? extends E> c);
  }
  在這里我們也可以用泛型方法:
  interface Collection<E>{
  public <T> boolean containsAll(Collection<T> c);
  public <? extends E>boolean addAll(Collection<T> c);
  //哈哈,類型變量也可以有界!
  }
  但是,類型參數(shù)T在containsAll和addAll兩個方法里面都只是用了一次。返
  回類型并不依賴于類型參數(shù)或其他傳遞給該方法的實參(這種是只有一個實參的簡單
  情況)。這就告訴我們類型實參是用于多態(tài)的,它的作用只是對不同的調用可以有一
  系列的實際的實參類型。如果是那樣的話,就應該使用通配符,通配符就是設計來支
  持靈活的子類型的,這也是我們這里所要表述的東西。
  泛型方法允許類型參數(shù)用于表述一個或多個的實參類型對方法或及其返回類型的
  依賴關系。如果沒有那樣的一個依賴關系的話,泛型方法就不應用使用。
  也有可能是一前一后一起使用泛型方法和通配符的情況,下面是Collections.copy()
  方法:
  class Collections {
  public static <T> void copy(List<T> dest, list< ? extends T> src) {...}
  }
  請注意這里兩個參數(shù)類型的依賴關系,任何要從源鏈表src復制過來的對象都必
  須是對目標鏈表dst元素可賦值的;所以我們可以不管src的元素類型是什么,只要
  它是T類型的子類型。copy方法的方法頭表示了使用一個類型參數(shù),但是用通配符來
  作為第二個參數(shù)的元素類型的依賴關系。
  我們是可以用另外一種不用通配符來寫這個方法頭的辦法。
  class Collections {
  public static <T, S extends T>
  vod copy(List<T> dest, List<S> src) { ...}
  }
  沒問題,但是當?shù)谝粋€類型參數(shù)用作dst的類型和批二個類型參數(shù)S的上界的
  時候,S它本身在src類型里只能使用一次,沒有其他的東西依賴于它。這就意味
  著我們可以用一個通配符來代替S了。使用通配符比聲明顯式的類型參數(shù)要來得清
  晰和簡單,因此在可能的話都優(yōu)先使用通配符。
  當通配符用于方法頭外部,作為成員變量、局部變量和數(shù)組的類型的時候,同
  樣也有優(yōu)勢。請看下面的例子。
  看回我們之前畫圖的那個問題,現(xiàn)在我們想要保留一份畫圖請求的歷史記錄。
  我們可以這樣來維護這份歷史記錄,在Shape類里用一個靜態(tài)的變量表示歷史記錄,
  然后在drawAll()方法里面把傳遞的實參儲存到那歷史記錄變量里頭。
  static List<List<? extends Shape>> history =
  new ArrayList<List<? extends Shape>>();
  public void drawAll(List<? extends Shape> shapes){
  history.addLast(shapes);
  for (Shape s: shapes) {
  s.draw(this);
  }
  }
  最后,我們再次留意一下使用類型參數(shù)的命名慣例。當沒有更精確的類型來
  區(qū)分的時候,我們用T來表示類型,這是通常是在泛型方法里面的情況。如果有多
  個類型參數(shù),我們可以用在字母表中與T相鄰的字母來表示,比如S。如果一個泛
  型方法出現(xiàn)在一個泛型類里面,一個好的方法就是,應該避免對方法和類使用相
  同的類型參數(shù)以免發(fā)生混淆。這在嵌套泛型類里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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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與遺留代碼的交互
  到現(xiàn)在為止,我們所有的例子都是在一個假想的理想世界里面的,就是所有的
  人都在使用Java語言支持泛型的最新版本。
  唉,不過在現(xiàn)實中情況卻不是那樣。千百萬行的代碼都是用早期版本的語言
  來編寫的,不可能把它們全部在一夜之間就轉換過來。
  在后面的第10部分,我們將會解決把遺留代碼轉為用泛型這個問題。在這部分
  我們要看的是比較簡單的問題:遺留代碼與泛型代碼如何交互?這個問題分為兩個
  部分:在泛型代碼中使用遺留代碼和在遺留代碼中使用泛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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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1 在泛型代碼中使用遺留代碼
  [url=http://xoj.blogone.net][url]
  當你在享受在代碼中使用泛型帶來的好處的時候,你怎么樣使用遺留代碼呢?
  假設這樣一個例子,你要使用com.Foodlibar.widgets這個包。Fooblibar.com
  的人要銷售一個庫存控制系統(tǒng),主要部分如下:
  package com.Fooblibar.widgets;
  public interface Part { ... }
  public class Inventory {
  /**
  *Adds a new Assembly to the inventory databse.
  *The assembly is given the name name, and consists of a set
  *parts specified by parts. All elements of the collection parts
  *must support the Part interface.
  **/
  public static void addAssembly(String name, Collection parts) {...}
  public static Assembly getAssembly(String name) {...}
  }
  public interface Assembly{
  Collection getParts();//Returns a collection of Parts
  }
  現(xiàn)在,你可以用上面的API來增加新的代碼,它可以很好的保證你調用參數(shù)恰當
  的addAssembly()方法,就是說傳遞的集合是一個Part類型的Collection對象,當
  然,泛型是最適合做這個:
  package com.mycompany.inventory;
  import com.Fooblibar.widgets.*;
  public class Blade implements Part{
  ...
  }
  public class Guillotine implements Part {
  }
  public class 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ring[] args) {
  Collection<Part> c = new ArrayList<Part>();
  c.add(new Guillotine());
  c.add(new Blade());
  Inventory.addAssembly("thingee", c);
  Collection<Part> k = Inventory.getAssembly("thingee").getParts();
  }
  }
  當我們調用addAssembly方法的時候,它想要的第二個參數(shù)是Collection類型的,
  實參是Collection<Part>類型,但卻可以,為什么呢?畢竟,大多數(shù)集合存儲的都不是
  Part對象,所以總的來說,編譯器不會知道Collection存儲的是什么類型的集合。
  在正規(guī)的泛型代碼里面,Collection都帶有類型參數(shù)。當一個像Collection這樣
  的泛型不帶類型參數(shù)使用的時候,稱之為原生類型。
  很多人的第一直覺是Collection就是指Collection<Object>,但從我們先前所
  看到的可以知道,當需要的對象是Collection<Object>,而傳遞的卻是Collection<Part>
  對象的時候,是類型不安全的。確切點的說法是Collection類型表示一個未知類型的
  集合,就像Collection<?>。
  稍等一下,那樣做也是不正確的!考慮一下調用getParts()方法,它返回一個
  Collection對象,然后賦值給k,而k是Collection<Part>類型的;如果調用的結果
  是返回一個Collection<?>的對象,這個賦值可能是錯誤的。
  事實上,這個賦值是允許的,只是它會產(chǎn)生一個未檢測警告。警告是需要的,因為
  編譯器不能保證賦值的正確性。我們沒有辦法通過檢測遺留代碼中的getAssembly()方法
  來保證返回的集合的確是一個類型參數(shù)是Part的集合。程序里面的類型是Collection,
  我們可以合法的對此集合插入任何對象。
  所以,這不應該是錯誤的嗎?理論上來說,答案是:是;但實際上如果是泛型代碼
  調用遺留代碼的話,這又是允許的。對這個賦值是否可接受,得取決于程序員自己,在
  這個例子中賦值是安全的,因為getAssembly()方法約定是返回以Part作為類型參數(shù)的
  集合,盡管在類型標記中沒有表明。
  所以原生類型很像通配符類型,但它們沒有那么嚴格的類型檢測。這是有意設計成
  這樣的,從而可以允許泛型代碼可以與之前已有的遺留代碼交互。
  在泛型代碼中調用遺留代碼固然是危險的,一旦把泛型代碼和非泛型代碼混合在一
  起,泛型系統(tǒng)所提供的全部安全保證就都變得無效了。但這仍比根本不使用泛型要好,
  最起碼你知道你的代碼是一致的。
  泛型代碼出現(xiàn)的今天,仍然有很多非泛型代碼,二者混合同時使用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一定要把遺留代碼與泛型代碼混合使用,請小心留意那些未檢測警告。仔細的
  想想如何才能判定引發(fā)警告的代碼是安全的。
  如果仍然出錯,代碼引發(fā)的警告實際不是類型安全的,那又怎么樣呢?我們會看
  那樣的情況,接下來,我們將會部分的觀察編譯器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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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 擦除和翻譯
  public String loophole(Integer x){
  List<String> ys = new LinkedList<String>();
  List xs = ys;
  xs.add(x);//編譯時未檢測警告
  return ys.iterator().next();
  }
  在這里我們定義了一個字符串類型的鏈表和一個一般的老式鏈表,我們先插入
  一個Integer對象,然后試圖取出一個String對象,很明顯這是錯誤的。如果我們
  忽略警告繼續(xù)執(zhí)行代碼的話,程序將會在我們使用錯誤類型的地方出錯。在運行時,
  代碼執(zhí)行大致如下:
  public String loophole(Integer x) {
  List ys = new LinkedList;
  List xs = ys;
  xs.add(x);
  return (String)ys.iterator().next();//運行時出錯
  }
  當我們要從鏈表中取出一個元素,并把它當作是一個字符串對象而把它轉換為
  String類型的時候,我們將會得到一個ClassCastException類型轉換異常。在
  泛型版本的loophole()方法里面發(fā)生的就是這種情況。
  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原因是,Java的泛型是通過一個前臺轉換“擦除”的編譯器實現(xiàn)
  的,你基本上可以認為它是一個源碼對源碼的翻譯,這就是為何泛型版的loophole()
  方法轉變?yōu)榉欠盒桶姹镜脑颉?br>  結果是,Java虛擬機的類型安全性和完整性永遠不會有問題,就算出現(xiàn)未檢測
  的警告。
  基本上,擦除會除去所有的泛型信息。尖括號里面的所有類型信息都會去掉,比
  如,參數(shù)化類型的List<String>會轉換為List。類型變量在之后使用時會被類型
  變量的上界(通常是Object)所替換。當最后代碼不是類型正確的時候,就會加入
  一個適當?shù)念愋娃D換,就像loophole()方法的最后一行。
  對“擦除”的完整描述不是本指南的范圍內的內容,但前面我們所給的簡單描述
  也差不多是那樣了。了解這點很有好處,特別是當你想做諸如把現(xiàn)有API轉為使用
  泛型(請看第10部分)這樣復雜的東西,或者是想知道為什么它們會那樣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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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3 在遺留代碼中使用泛型
  現(xiàn)在我們來看看相反的情況。假設Fooblibar.com把他們的API轉換為泛型的,
  但有些客戶還沒有轉換。代碼就會像下面的:
  package com.Fooblibar.widgets;
  public interface Part { ... }
  publlic class Inventory {
  /**
  *Adds a new Assembly to the inventory database.
  *The assembly is given the name name, and consists of a set
  *parts specified by parts. All elements of the collection parts
  *must support the Part interface.
  **/
  public static void addAssembly(String name, Collection<Part> parts) {...}
  public static Assembly getAssembly(String name){ ... }
  }
  public interface Assembly {
  Collection<Part> getParts();//Return a collection of Parts
  }
  客戶代碼如下:
  package com.mycompany.inventory;
  import com.Fooblibar.widgets.*;
  public class Blade implements Part {
  ...
  }
  public class Guillotine implements Part {
  ...
  }
  public class Main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Collection c = new ArrayList();
  c.add(new Guillotine());
  c.add(new Blade());
  Inventory.addAssembly("thingee", c);//1: unchecked warning
  Collection k = Inventory.getAssembly("thingee").getParts();
  }
  }
  客戶代碼是在引進泛型之前寫下的,但是它使用了com.Fooblibar.widgets包和集
  合庫,兩個現(xiàn)在都是在用泛型的。在客戶代碼里面使用的泛型全部都是原生類型。
  第1行產(chǎn)生一個未檢測警告,因為把一個原生Collection傳遞給了一個需要Part類型的
  Collection的地方,編譯器不能保證原生的Collection是一個Part類型的Collection。
  不這樣做的話,你也可以在編譯客戶代碼的時候使用source 1.4這個標記來保證不
  會產(chǎn)生警告。但是這樣的話你就不能使用所有JDK 1.5引入的新的語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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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晦澀難懂的部分
  七-1 泛型類為所有調用所共享
  下面的代碼段會打印出什么呢?
  List<String> l1 = new ArrayList<String>();
  List<Integer> l2 = new ArrayList<Integer>();
  System.out.println(l1.getClass() == l2.getClass());
  你可能會說是false,但是你錯了,打印的是true,因為所有泛型類的實例它們
  的運行時的類(run-time class)都是一樣的,不管它們實際類型參數(shù)如何。
  泛型類之所以為泛型的,是因為它對所有可能的類型參數(shù)都有相同的行為,相同
  的類可以看作是有很多不同的類型。
  結果就是,一個類的靜態(tài)的變量和方法也共享于所有的實例中,這就是為什么不
  允許在靜態(tài)方法或初始化部分、或者在靜態(tài)變量的聲明或初始化中引用類型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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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2 強制類型轉換和instanceof
  泛型類在它所有的實例****享,就意味著判斷一個實例是否是一個特別調用的泛
  型的實例是毫無意義的:
  Collection cs = new ArrayList<String>();
  if (cs instanceof Collection<String>) {...}//非法
  類似地,像這樣的強制類型轉換:
  Collection<String> cstr = (Collection<String>) cs;//未檢測警告
  給出了一個未檢測的警告,因為這里系統(tǒng)在運行時并不會檢測。
  對于類型變量也一樣:
  <T> T BadCast(T t, Object o) {
  return (T) o;//未檢測警告
  }
  類型變量不存在于運行時,這就是說它們對時間或空間的性能不會造成影響。
  但也因此而不能通過強制類型轉換可靠地使用它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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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3 數(shù)組
  數(shù)組對象的組件類型可能不是一個類型變量或一個參數(shù)化類型,除非它是一個
 ?。o界的)通配符類型。你可以聲明元素類型是類型變量和參數(shù)華類型的數(shù)組類型,
  但元素類型不能是數(shù)組對象。
  這自然有點郁悶,但這個限制對避免下面的情況是必要的:
  List<Strign>[] lsa = new List<String>[10];//實際上是不允許的
  Object o = lsa;
  Object[] oa = (Object[]) o;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add(new Integer(8));
  oa[1] = li;//不合理,但可以通過運行時的賦值檢測
  String s = lsa[1].get(0);//運行時出錯:ClassCastException異常
  如果參數(shù)化類型的數(shù)組允許的話,那么上面的例子編譯時就不會有未檢測的警告,
  但在運行時出錯。對于泛型編程,我們的主要設計目標是類型安全,而特別的是這個
  語言的設計保證了如果使用了javac -source 1.5來編譯整個程序而沒有未檢測的
  警告的話,它是類型安全的。
  但是你仍然會使用通配符數(shù)組,這與上面的代碼相比有兩個變化。首先是不使用
  數(shù)組對象或元素類型被參數(shù)化的數(shù)組類型,這樣我們就需要在從數(shù)組中取出一個字符
  串的時候進行強制類型轉換:
  List<?>[] lsa = new List<?>[10];//沒問題,無界通配符類型數(shù)組
  Object o = lsa;
  Object[] oa = (Object[]) o;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add(new Integer(3));
  oa[1] = li;//正確
  String s = (String) lsa[1].get(0);//運行時錯誤,顯式強制類型轉換
  第二個變化是,我們不創(chuàng)建元素類型被參數(shù)化的數(shù)組對象,但仍然使用參數(shù)化元素
  類型的數(shù)組類型,這是允許的,但引起現(xiàn)未檢測警告。這樣的程序實際上是不安全的,
  甚至最終會出錯。
  List<String>[] lsa = new List<?>[10];//未檢測警告-這是不安全的!
  Object o = lsa;
  Object[] oa = (Object[]) o;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add(new Integer(3));
  oa[1]=li;//正確
  String s = lsa[1].get(0);//運行出錯,但之前已經(jīng)被警告
  類似地,想創(chuàng)建一個元素類型是類型變量的數(shù)組對象的話,將會編譯出錯。
  <T> T[] makeArray(T t){
  return new T[100];//錯誤
  }
  因為類型變量并不存在于運行時,所以沒有辦法知道實際的數(shù)組類型是什么。
  要突破這類限制,我們可以用第8部分說到的用類名作為運行時標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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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把類名作為運行時的類型標記
  JDK1.5中的一個變化是java.lang.Class是泛化的,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對
  容器外的東西使用泛型。
  現(xiàn)在Class類有一個類型參數(shù)T,你可能會問,T代表什么啊?它就代表Class
  對象所表示的類型。
  比如,String.class的類型是Class<String>,Serializable.class的
  類型是Class<Serializable>,這可以提高你的反射代碼中的類型安全性。
  特別地,由于現(xiàn)在Class類中的newInstance()方法返回一個T對象,因此
  在通過反射創(chuàng)建對象的時候可以得到更精確的類型。
  其中一個方法就是顯式傳入一個factory對象,代碼如下:
  interface Factory<T> {T make();}
  public <T> Collection<T> select(Factory<T> factory, String statement){
  Collection<T> result = new ArrayList<T>();
  //用JDBC運行SQL查詢
  for(/*遍歷JDBC結果*/){
  T item = factory.make();
  /*通過SQL結果用反射和設置數(shù)據(jù)項*/
  result.add(item);
  }
  return result;
  }
  你可以這樣調用:
  select(new Factory<EmpInfo>(){ public EmpInfo make() {
  return new EmpInfo();
  }}
  , "selection string");
  或者聲明一個EmpInfoFactory類來支持Factory接口:
  class EmpInfoFactory implements Factory<EmpInfo>{
  ...
  public EmpInfo make() { return new EmpInfo();}
  }
  然后這樣調用:
  select(getMyEmpInfoFactory(), "selection string");
  這種解決辦法需要下面的其中之一:
  · 在調用的地方使用詳細的匿名工廠類(verbose anonymous factory classes),或者
  · 為每個使用的類型聲明一個工廠類,并把工廠實例傳遞給調用的地方,這樣有點不自然。
  使用類名作為一個工廠對象是非常自然的事,這樣的話還可以為反射所用?,F(xiàn)在
  沒有泛型的代碼可能寫作如下:
  Collection emps = sqlUtility.select(EmpInfo.class, "select * from emps");
  ...
  public static Collection select(Class c, String sqlStatement) {
  Collection result = new ArrayList();
  /*用JDBC執(zhí)行SQL查詢*/
  for(/*遍歷JDBC產(chǎn)生的結果*/){
  Object item = c.newInstance();
  /*通過SQL結果用反射和設置數(shù)據(jù)項*/
  result.add(item);
  }
  return result;
  }
  但是,這樣并不能得到我們所希望的更精確的集合類型,現(xiàn)在Class是泛化的,
  我們可以這樣寫:
  Collection<EmpInfo> emps =
  sqlUtility.select(EmpInfo.class, "select * from emps");
  ...
  public static <T> Collection<T> select(Class<T> c, String sqlStatement) {
  Collection<T> result = new ArrayList<T>();
  /*用JDBC執(zhí)行SQL查詢*/
  for(/*遍歷JDBC產(chǎn)生的結果*/){
  T item = c.newInstance();
  /*通過SQL結果用反射和設置數(shù)據(jù)項*/
  result.add(item);
  }
  return result;
  }
  這樣就通過類型安全的方法來得到了精確的集合類型了。
  這種使用類名作為運行時類型標記的技術是一個很有用的技巧,是需要知道的。
  在處理注釋的新的API中也有很多類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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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通配符的其他作用
  (more fun with wildcards,不知道如何譯才比較妥當,呵呵。)
  在這部分,我們將會仔細看看通配符的幾個較為深入的用途。我們已經(jīng)從幾個
  有界通配符的例子中看到,它對從某一數(shù)據(jù)結構中讀取數(shù)據(jù)是很有用的?,F(xiàn)在來看
  看相反的情況,只對數(shù)據(jù)結構進行寫操作。
  下面的Sink接口就是這類情況的一個簡單的例子:
  interface Sink<T> {
  flush(T t);
  }
  我們可以想象在下面的示范的例子中使用它,writeAll()方法用于把coll集合
  里的所有元素填充(flush)到Sink接口變量snk中,并返回最后一個填充的元素。
  public static <T> T writeAll(Collection<T> coll, Sink<T> snk){
  T last;
  for (T t: coll){
  last = t;
  snk.flush(last);
  }
  return last;
  }
  ...
  Sink<Object> s;
  Collection<String> cs;
  String str = writeAll(cs, s);//非法調用
  如注釋所注,這里對writeAll()方法的調用是非法的,因為無有效的類型參數(shù)
  可以引用;String和Object都不適合作為T的類型,因為Collection和Sink的元素
  必須是相同類型的。
  我們可以通過使用通配符來改寫writeAll()的方法頭來處理,如下:
  public static <T> T writeAll(Collection<? extends T>, Sink<T>) {...}
  ...
  String str = writeAll(cs, s);//調用沒問題,但返回類型錯誤
  現(xiàn)在調用是合法的了,但由于T的類型跟元素類型是Object的s一樣,因為返回的
  類型也是Object,因此賦值是不正確的。
  解決辦法是使用我們之前從未見過的一種有界通配符形式:帶下界的通配符。
  語法 ? super T 表示了是未知的T的父類型,這與我們之前所使用的有界
 ?。ǜ割愋停夯蛘逿類型本身,要記住的是,你類型關系是自反的)
  通配符是對偶有界通配符,即用 ? extends T 表示未知的T的子類型。
  public static<T> T writeAll(Collection<T> coll, Sink<? super T> snk) {...}
  ...
  String str = writeAll(cs, s);//正確!
  使用這個語法的調用是合法的,指向的類型是所期望的String類型。
  現(xiàn)在我們來看一個比較現(xiàn)實一點的例子,java.util.TreeSet<E>表示元素類型
  是E的樹形數(shù)據(jù)結構里的元素是有序的,創(chuàng)建一個TreeSet對象的一個方法是使用參數(shù)
  是Comparator對象的構造函數(shù),Comparator對象用于對TreeSet對象里的元素進行
  所期望的排序進行分類。
  TreeSet(Comparator<E> c)
  Comparator接口是必要的:
  interface Comparator<T> {
  int compare(T fst, T snd);
  }
  假設我們想要創(chuàng)建一個TreeSet<String>對象,并傳入一下合適的Comparator
  對象,我們傳遞的Comparator是能夠比較字符串的。我們可以用Comparator<String>,
  但Comparator<Object>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們不能對Comparator<Object>對象
  調用上面所給的構造函數(shù),我們可以用一個下界通配符來得到我們想要的靈活性:
  TreeSet(Comparator<? super E> c)
  這樣就可以使用適合的Comparator對象啦。
  最后一個下界通配符的例子,我們來看看Collections.max()方法,這個方法
  返回作為參數(shù)傳遞的Collection對象中最大的元素。
  現(xiàn)在,為了max()方法能正常運行,傳遞的Collection對象中的所有元素都必
  須是實現(xiàn)了Comparable接口的,還有就是,它們之間必須是可比較的。
  先試一下泛化方法頭的寫法:
  public static <T extends Comparable<T>>
  T max(Collection<T> coll)
  那樣,方法就接受一個自身可比較的(comparable)某個T類型的Collection
  對象,并返回T類型的一個元素。這樣顯得太束縛了。
  來看看為什么,假設一個類型可以與合意的對象進行比較:
  class Foo implements Comparable<Object> {...}
  ...
  Collection<Foo> cf = ...;
  Collectins.max(cf);//應該可以正常運行
  cf里的每個對象都可以和cf里的任意其他元素進行比較,因為每個元素都是Foo
  的對象,而Foo對象可以與任意的對象進行比較,特別是同是Foo對象的。但是,使用
  上面的方法頭,我們會發(fā)現(xiàn)這樣的調用是不被接受的,指向的類型必須是Foo,但Foo
  并沒有實現(xiàn)Comparable<Foo>。
  T對于自身的可比性不是必須的,需要的是T與其父類型是可比的,就像下面:
 ?。▽嶋H的Collections.max()方法頭在后面的第10部分將會講得更多)
  public static <T extends Comparable<? super T>>
  T max(Collection<T> coll)
  這樣推理出來的結果基本上適用于想用Comparable來用于任意類型的用法:
  就是你想這樣用Comparable<? super T>。
  總的來說,如果你有一個只能一個T類型參數(shù)作為實參的API的話,你就應該用
  下界通配符類型(? suer T);相反,如果API只返回T對象,你就應該用上界通
  配符類型(? extends T),以使得你的客戶的代碼有更大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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