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jīng)一度,崇拜比爾•蓋茨。
是的,這個1955年10月28日出生的,比我大剛好11年8個月的家伙,實在是太成功了。從我正式接觸電腦一年后的1985年開始,我就沒有脫離過他的勢力范圍。從MS-DOS到Windows,從Office到Dotnet,從OLE到TTF,比爾蓋茨領導下的微軟的每一個動作,每一個產(chǎn)品,每一項技術,都讓我癡狂。于是,我記住了他的生日,關心他的家庭,學習他的策略,品味他的演講,研究他的管理,嘆服他的才華,羨慕他的員工,甚至從某種意義來講,BDWin的推出就是希望證明自己的實力,以圖引起他(那怕只是他的手下)的注意,就象我當年引起王選的注意而進入方正一樣,期望哪天可以憑此進入他的公司,參與他的事業(yè)。比爾•蓋茨曾經(jīng)就是我的偶像,我的榜樣,我的導師,我的目標。
后來,吸引比爾•蓋茨注意的過程轉化為一場以中文之星、RichWin與微軟斗智斗勇的過程,從崇拜的偶像成為了競合的對手,對比爾•蓋茨的關注也逐漸轉化為認真的學習與理性的揚棄。還是萬分敬重他的成功與對理想的追求,但對他的那種商業(yè)上的極度張狂、對競爭對手的窮追猛打,對微軟上上下下的那種霸氣越來越不以為然。還是我學習與超越的對象,但不再是追求的目標,感覺更象是武俠小說里武功蓋世的絕世魔王。
魔王與大俠,都是擁有非常人所具備的能力,卻是武俠里的兩個完全不同的境界。魔王也會為自己的組織努力謀福利,勢力也會迅速擴張,也會有很多身不由己的馴服者,然而,也會給江湖帶來不幸,也會成為江湖上眾武林人士的公敵。而大俠呢,俠義之士,雖經(jīng)磨難,而壯志不改,并終深得武林人士的愛戴與傳頌,在關鍵時刻,必有驚人之舉。
在金庸的小說里,給我印象最深的大俠莫過于《俠客行》里的石破天,而在IT這個江湖里,最具俠客風范的,莫過于蘋果公司的喬布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