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加強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做出修改,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屬于犯罪。增加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jiān)護、看護的人,情節(jié)惡劣的,追究刑事責任。(記者王亦君)
我國法律規(guī)定適用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7個)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武裝叛亂、暴亂罪
4.投敵叛變罪
5.間諜罪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罪
7.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
8.放火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9.決水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
11.投毒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條)
12.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修正案三)
14.破壞電力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5.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
16.劫持航空器罪
1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1款)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第125條第2款)——25條第2款(《修正案(三)》第5條)
19.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zhì)罪取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罪名)
20.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修正三)
21.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zhì)罪(修正三)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2個)
22.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23.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節(jié)走私罪(3個)
24.走私武器、彈藥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幣罪
第三節(jié)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無)
第四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個)
27.偽造貨幣罪
第五節(jié) 金融詐騙罪(1個)
28.集資詐騙罪
第六節(jié)危害稅收征管罪(無)
第七節(jié)侵犯知識產(chǎn)權罪(無)
第八節(jié)擾亂市場秩序罪(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29.故意殺人罪
30.故意傷害罪
31.強奸罪
32.綁架罪
33.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chǎn)罪(1個)
34.搶劫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個)
第一節(jié)擾亂公共秩序罪(無)
第二節(jié)妨害司法罪(2個)
35. 暴動越獄罪
36.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三節(jié)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無)
第四節(jié) 妨害文物管理罪(無)
第五節(jié)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無)
第六節(jié)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無)
第七節(jié)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3個)
3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38.組織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
39.強迫賣淫罪(第358條第1款)
第八節(jié)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無)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
40.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41.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2個)
42.貪污罪
43.受賄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12個)
44.戰(zhàn)時違抗命令罪
45.隱瞞、謊報軍情罪
46.拒傳、假傳軍令罪
47.投降罪
48.戰(zhàn)時臨陣脫逃罪
49.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zhí)行職務罪
50.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
51、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52、 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罪
53、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
54、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罪
55、戰(zhàn)時在軍事行動地區(qū),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