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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 臣 美食家 |
街頭巷尾
醉駕的新處罰條例出臺已經(jīng)一年多,雖不說效果立竿見影,但確實(shí)具有威懾的作用。在公民意識中,酒后駕駛對交通安全的危害無可置疑,嚴(yán)懲醉駕者也在情理之中。
只是最近有一則花邊新聞引起了大家的熱議——湖南有一位車主,在經(jīng)過湖邊時發(fā)現(xiàn)有人失足落水,他主動下水救人。上岸后因為天氣寒冷,他便喝了點(diǎn)酒驅(qū)寒。沒料到開車回家的途中被交警攔下,被開了罰單。
廣州人管這種事叫“黑仔”,有朋友也許會覺得車主委屈,所謂“法理不外人情”,交警應(yīng)該從輕發(fā)落。但明眼人都清楚,一事歸一事。見義勇為無論是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來講都是值得褒獎的,但醉駕卻是既定的事實(shí),對在先,而錯在后。法律如果可以被道德和人情所挾持,那么何來法治。如果每樣事情都可以將功抵過,那么諸葛亮就不會“揮淚斬馬謖”了。
有時會聽到別人吹噓:我酒量好,平時都能喝幾斤,千杯不倒,所以平時喝一點(diǎn)小酒根本不當(dāng)一回事,駕車跑長途都不在話下。這樣的邏輯,就像醉酒的人一定說自己沒醉一樣不靠譜。基本上一個不變的道理,就是自以為是、自作聰明的人容易一不小心就闖禍,這大多跟性格有關(guān)。有些人到了“知天命”之年也難改本性,對于這些人來講,“不怕一萬,最怕萬一”。
像上面這位車主的情況也算是明知故犯。但有些時候也會發(fā)生一些“被醉駕”情況,那就是常識不足了。同樣也是這幾天的一條新聞:中山有一車主在親戚家吃飯時,吃了一道用米酒、啤酒及腐乳燜制的“酒燜鵝”。飯后他駕車回家,卻不料撞上了路邊石基。交警處理現(xiàn)場測出他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駕標(biāo)準(zhǔn)的約4倍。結(jié)果,不但自己身體受傷,還被法院判了拘役和罰了好幾千塊錢,實(shí)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用酒入饌的烹調(diào)方法很多地方都有,像啤酒鴨、黃酒煮雞、醉蟹醉蝦等等。酒可以去除魚、肉類的腥味,酒中的氨基酸還能與調(diào)料中的糖形成一種誘人的香氣,使菜肴香味濃郁。但因為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少量會在加熱時蒸發(fā),但并不代表菜完全沒有酒精含量。
其實(shí),除了菜式以外,像發(fā)酵食品的腐乳、藥品類的藿香正氣水、還有一些漱口水都會含有酒精成分——很多時候人生所謂的“精靈”,都是通過這些小小的生活經(jīng)歷積淀而來的,但偏偏很多人對身邊的事物熟視無睹。鬧出小事自然無傷大雅,但釀成大禍就恨之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