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你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需要將以下所涉及的幾個哲學關鍵詞語做一個定義,我是在這個定義之下將你的觀點證偽的,如果你不同意這個定義,請將你認為正確的定義提出來,我們可以繼續(xù)討論:1、真理:是指符合或接近客觀事實的理論;2:常識:普通的知識;3:科學:對一定條件下物質變化規(guī)律的總結。詳細的解釋就是—科學是崇尚真理和真實的人們的,永無止境地探索、實踐,階段性地趨于逼近真理,階段性地解釋和揭示真理的階段性、發(fā)展性、歷史性、辯證性、普遍性、特殊性、信息性等特點,盡可能不包含自相矛盾的知識體系。
狗在墻上如果害怕,有幾種可能,一是自己從高處摔下過,現(xiàn)在到了更高的墻上,當然哆嗦;二是聽到過同類從高處摔下的痛苦叫聲,留給它了印象;三是恐高癥;但只要有條件地訓練它(即實踐),它走到墻上也不會怕呀,看看軍犬的訓練就知道了。它的實踐過程應該是這樣的:出生小狗不怕高,然后根據自己的經歷害怕高,最后是經過訓練不怕高,后面的“不怕”是出生時“不怕”的質的飛躍,就是認識的螺旋上升,并接近這樣一個常識,即狗在一米高度的墻上是摔不死的!什么體質的狗在什么樣的訓練方法下可以在多少高度的墻(按墻下有不同深度或不同性質的材料進行區(qū)分)以下不會摔死,這是個理論問題,找到的答案就是真理,找到真理的方法(或稱為技術方案)是科學,根據科學的方法去尋找答案的過程就是實踐呀,
共產主義是共產黨人的理想。根據我上面的真理的定義,這不是一回事。否則黨員就沒有必要為其奮斗終身了!是理想當然是在實踐之前了。
又是一個將“理想”和“真理”混為一談的例子。以前,人們非常希望自己能夠像鳥兒那樣在天上飛翔,在出生入死的種種實踐過程中,漸漸掌握了科學的方法(到現(xiàn)在為止人們還在不斷的探索,是否可以借助太陽能,身背發(fā)動機進行單人飛翔),使得“人能上天”成為常識,并通過不斷實踐接近真理。即人在什么條件下,可以飛多遠,飛多快,上太空漫步,上月球、火星上等等,這是一個不斷接近真理的科學實踐活動。
這是一個將“主觀”和“客觀”混為一談的例子,讀了上面真理的定義就知道:一、真理是反映客觀事物的規(guī)律,而精神和法律是人們主觀意識活動的結果;二、精神與信仰有關,有些宗教在拼命證明與真理有關,目前還無法證明,如鬼魂的物質性、上帝的存在等等;三、略知法理的人都知道,法律是從人們實踐活動中用文字總結出來的強制性約束和規(guī)范,所以法律相對于實踐具有滯后性。
橫舟
把一只沒有上過高墻的狗,放到高墻上,它不敢往下跳,因為它知道有危險。可是你無法讓這只狗去實踐這個道理,因為它知道,一實踐,它就要付出代價了。這是一只狗都能懂得的道理,何況人?
而談到大道理,真理,就更是無法實踐了。眾所周知,共產主義理論是真理,大家都相信,可是你能質疑嗎?你能實踐嗎?如果你非要用實踐檢驗的話,起碼你是對信仰不忠誠,而且這本身就是無法實踐的事實。
實踐和真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哪個真理要通過實踐來證明的話,那它就不是什么真理了。如:助人為樂,是個真理,這需要實踐來證明嗎?如果非要通過實踐來證明“助人為樂”是真理的話,那不成神經病了嗎?
在沒有飛機的時候,人能夠飛上天,這是一個堅定的信念和真理,如果沒有人們對于真理的信念和追求,人怎么能夠造出第一架飛機來,飛到天上去?人們造出了飛機,飛上了天,這就不再是真理了。這時候的“人能上天”的真理,就變成了一個生活常識。
通常情況下,真理是不能檢驗的,尤其是精神和法律方面的真理。在精神上,人們大多是對于真理的信仰和追求,以此獲得心靈上的慰籍。法律上是人們對于生活準則的遵守,是一種約束,更是無法實踐的。
所以,我們說真理是不用經過實踐來檢驗的,經過實踐后的真理,也不再是什么真理,而是變成了通常的道理,變成常識了。真理之所以能夠成為真理,就是因為它能夠先于實踐存在,而被廣大人類社會的智者們所接受,并能獲得人們的信仰和追求。
由此可見,實踐,根本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更不可能是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