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了 現(xiàn)在看王珞丹和孫儷,好像是完全不同類型的明星,其實大概七八年前,她倆還是一個類型的藝人。
倆人當(dāng)年都是常繼紅系的,都是一個人捧出來的,慣用的手法一致很正常,而且也都是海潤的出身。
隨著孫儷和常繼紅的反目,常繼紅把孫儷的蘇寧電器代言,給了王珞丹;孫儷的納愛斯超能天然皂粉,王珞丹馬上“碧浪藝術(shù)家”的活動代言人;孫儷代言日本優(yōu)衣庫,王珞丹的凡客誠品燈箱廣告牌緊接著打擂臺;孫儷做蒙牛冠益乳的代言人,王珞丹也代言同旗下早餐奶;孫儷是歐珀萊代言時間最長的一位代言人,王珞丹就做OLAY一個系列的新代言人;當(dāng)時打造王珞丹重復(fù)孫儷路線的意圖還是比較明顯的。
后來孫儷憑借甄嬛大火后,也搶過常繼紅系蔣雯麗的家居用品的代言,你爭我搶,能量守恒嘛。
說這些就是說,明星的商業(yè)包裝只是一種營銷手法,不要把經(jīng)紀(jì)公司套給明星的路線,當(dāng)成明星自己的“特質(zhì)”。明星和明星之間本來也沒那么大差別。不過管他呢,畢竟幾十年后也是要一起跳廣場舞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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