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計提(工資表)→代扣(發(fā)工資時)→ 繳納/代繳(15號前交稅時
易混: 社保(公)計提: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貸方 (增加一項費用,增加一項負債
社保(私)代扣: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 借方(減少一項負債,減少一項資產 :其他應收款,其實企業(yè)代扣or付現實質相同,都是還債了)
操作:
貸: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
2.本月初,繳納/代繳(“社保繳費申報表”,“銀行扣款憑證”)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 社保(公)
其他應收款- 墊付職工養(yǎng)老金 社保(私)
- 墊付職工醫(yī)療金
- 墊付職工失業(yè)金
貸:銀行存款
3.本月初,代扣(“工資表” “轉賬支票”)
注:“工資表”有四項:應付、代扣社保+個稅、事假扣款、實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 應付
貸:其他應收款- 墊付職工養(yǎng)老金 代扣社保+個稅
- 墊付職工醫(yī)療金
- 墊付職工失業(yè)金
應交稅費- 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 事假扣款 銀行存款 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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