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夫妻補辦結婚證
被要求證明是夫妻
64歲老夫妻補辦結婚證,被要求證明是夫妻關系。女兒稱戶口本上明確顯示二老為夫妻,社區(qū)雖然為老人開出夫妻關系證明,但吐槽不該開這樣的證明。
老人補辦結婚證被要求證明是夫妻
昨日上午,64歲的李先生和妻子到中原區(qū)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時,被工作人員要求到社區(qū)開出夫妻關系證明,無奈向所在社區(qū)求助。
“結婚30多年了,現(xiàn)在得證明老兩口是夫妻?!崩钕壬呐畠赫f,父母行動不便,來回跑折騰人,且父母帶去的戶口本上明確標注二人為夫妻關系,應該可以證明兩人為夫妻。
社區(qū)最終開出了證明,工作人員表示老兩口結婚的時間早于社區(qū)成立時間,他們是因為老兩口是老門老戶且家庭和睦,才開出了這份證明。
“結婚登記是在民政局,證明夫妻關系也該是民政部門的事,怎么能推到別的部門去?!崩钆空J為,老人被來回折騰是因個別部門懶政所致。
1980年前結婚未存檔需社區(qū)證明
下午3時30分許,記者致電中原區(qū)民政局,工作人員表示1980年之前結婚的市民,檔案局并沒有信息存檔,出現(xiàn)這種情況可能與系統(tǒng)不完善有關。
“可以由單位或社區(qū)出證明,證明是夫妻關系?!痹摴ぷ魅藛T說,雖然前來補辦結婚證的老人攜帶的戶口本上標注關系為夫妻,但不少人的戶口本已多年未變,部分人員可能出現(xiàn)離婚情況,但這類信息并未及時更正。
她告訴記者,目前結婚信息并未聯(lián)網(wǎng)普及,因此存在在外地辦理了離婚手續(xù),但在本地卻不能查到的情況,老人補辦結婚證需要開具證明也是受到信息滯后的限制。
這位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出現(xiàn)了老人多跑路的情況,可能與前來辦事的市民較多,辦事人員解釋不夠詳細有關,將提高服務質量并請老人能夠理解。
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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