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惡意程序批量非法獲取網站用戶個人信息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015年6月,被告人張某某在登錄瀏覽“魅力惠”購物網站時發(fā)現,通過修改該網站網購訂單號可以查看到包含用戶姓名、手機號、住址等內容的訂單信息。為謀取利益,張某某委托他人針對上述網站漏洞編制批量扒取數據的惡意程序,在未經網站授權的情況下,進入該網站后臺管理系統,從中非法獲取客戶訂單信息12503條,通過QQ等聯絡方法將上述客戶信息分數次賣給被告人姚某某,獲利人民幣5359元。被告人姚某某購得上述訂單信息后,又在網絡上分別加價倒賣從中牟利。
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15年9月30日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張某某批準逮捕,于10月20日以證據不足對姚某某不批準逮捕,并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此案提起公訴后,2016年3月29日,黃浦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本案通過網絡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在遠程、非接觸的狀態(tài)下跨省區(qū)、多地域完成,作案手段技術含量高,涉案人員關系松散,特別是犯罪活動涉及的電子證據源中電腦、QQ、移動存儲介質、手機、銀行卡等證據的數據提取、固定、轉化和驗證等給案件取證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增加了檢察機關在案件審查逮捕中的工作難度。
檢察機關從多個方面加強案件指導和審查,確保案件質量和監(jiān)督效果。
一是注重引導案件偵查,確保取證工作扎實到位。鑒于案件系當地首例以黑客手段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公安機關立案后即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會同公安機關刑偵、網安等部門商討案情、引導偵查。檢察機關就捕前偵查取證方向、證據標準規(guī)定、所涉罪名法律適用等問題與公安機關進行詳細分析溝通,有效提升案件偵辦的效率和質量。如針對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手法系利用惡意程序批量扒取網站用戶信息的手段,檢察機關對所涉現場勘驗檢查、遠程勘驗記錄、電子證據檢查、作案工具扣押等環(huán)節(jié)的取證要點與規(guī)范要求予以明確,確保證據收集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是嚴格案件證據審查,確保核心證據固定。本案證據體系中,認定犯罪事實的核心證據之一系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取公民身份信息的電子數據。如果該核心證據缺失,即使犯罪嫌疑人作有罪供述亦難以定罪處罰。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移送審查逮捕過程中,檢察機關對電子數據仔細比對后發(fā)現,有關姚某某非法獲取公民數據信息情況的鑒定意見存在重大瑕疵,難以作為定案依據,需重新鑒定,故綜合案件證據情況,對姚某某作存疑不捕決定,同時向公安機關說明不捕理由并提出五條補偵建議。公安機關根據上述要求逐一進行補偵,待證據達到要求后移送起訴,后法院對姚某某作出有罪判決。
三是重視后續(xù)跟蹤指導,確保案件質量過硬。加強不捕案件補偵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姚某某案中鑒定意見存在重大瑕疵,檢察機關在該案補充偵查過程中多次與鑒定人員聯系溝通,重新梳理證據情況,明確相關鑒定要求,及時修正證據瑕疵問題。加強捕訴聯動交流。檢察機關偵查監(jiān)督部門與公訴部門圍繞案件定性、證據認定、涉案情節(jié)等疑難問題進行充分溝通,形成統一意見。庭審中,公訴人運用充分證據指控犯罪,張某某、姚某某均供認指控事實,庭審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