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馳名商標不得用于宣傳,沒問題;
馳名商標該按需認定,一旦認定也是威力無窮!
本案中無效宣告申請人請求認定“海康威視”為馳名商標,13條2款不成立,13條3款成立!正所謂東邊不亮西邊亮
《商標法》第13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爭議商標:
關于第13551120號“??低暋鄙虡?/span>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8]第0000008276號
申請人: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眾仕德知識產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深圳市北奧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起諾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17年03月07日對第13551120號“海康威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標評審規(guī)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組成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
一、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注冊的第3102887號、第5133444號、第5133445號、第10542888號“??低暋鄙虡耍ㄒ韵路謩e稱引證商標一、二、三、四)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二、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侵犯了申請人在先享有的“??低暋鄙烫枡啵菀讓е孪嚓P公眾混淆。
三、申請人引證商標二在第9類攝像機產品上已構成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復制摹仿,損害了申請人的權益。
四、被申請人在明知或應知申請人及“??低暋鄙虡说那闆r下,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具有明顯“搭便車”的惡意,擾亂了商標注冊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綜上,申請人請求認定引證商標二在攝像機等商品上為馳名商標,并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以下均為復印件,部分證據以光盤形式提交):
1、??低暪俜骄W站對申請人的介紹、關于各式補光燈介紹;
2、引證商標一、二、三、四商標檔案;
3、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
4、申請人浙江省知名商號證書;
5、申請人自2008年至2015年所獲部分獎項證書;
6、關于申請人參加重大安保項目等新聞報道;
7、申請人引證商標二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裁定書;
8、市場占有率聲明;
9、被申請人工商登記證明;
10、引證商標二商標注冊證;
11、申請人國內及國外銷售網絡分布圖;
12、申請人分別分公司及子公司工商檔案及營業(yè)執(zhí)照;
13、社會責任報告、官網對部分產品及解決方案介紹;
14、申請人2011年至2016年企業(yè)年度報告;
15、相關媒體報道;
16、部分獎項及證書、榮譽報道;
17、參展協(xié)議及展會照片;
18、廣告費、版面費發(fā)票;
19、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
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不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作為被申請人重要品牌,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并非對申請人引證商標的抄襲復制。
被申請人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維持注冊。
申請人質證的主要內容:
申請人的質證理由與復審理由基本一致,并認為被申請人的答辯理由均不能成立。除申請書的申請理由外,申請人還主張爭議商標的注冊構成對申請人在第11類商品上取得一定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的搶注。申請人請求我委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在質證階段提交了以下證據材料(以下均為復印件):
1、法院判決書;
2、申請人2011-2013年間銷售“??低暋毖a光燈訂單信息和產品照片、官網介紹、銷售合同。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3年11月15日申請注冊,指定使用在第11類照明器械及裝置、烹調器、空氣凈化裝置和機器、熱氣裝置、太陽能熱水器、水凈化裝置、冷凍設備和機器等商品上,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后,爭議商標經異議,于2016年9月14日獲準注冊。申請人于2017年03月07日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申請。
2、引證商標一由杭州??低晹底旨夹g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1日申請注冊在第9類計算機周邊設備、內部通訊裝置、電子監(jiān)聽儀器等商品上,該引證商標于2003年5月14日獲準注冊,經續(xù)展,引證商標一商標專用期限至2023年5月13日,現(xiàn)為有效在先注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于2017年6月19日引證商標一名義變更為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請人。
3、引證商標二、三均由杭州??低晹底旨夹g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申請注冊在第9類攝像機、電影剪輯設備、電傳真設備、衡器等商品上,引證商標二、三均于2008年12月28日獲準注冊,引證商標二、三的商標專用期限均至2018年12月27日。經商標局核準,于2017年6月19日引證商標二、三名義均變更為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請人。
至本案審理之時,引證商標二為有效在先注冊商標,引證商標三處于商標局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審理中。
4、引證商標四由申請人于2012年2月28日申請注冊在第37類建筑施工監(jiān)督等服務上,引證商標四于2013年4月28日獲準注冊,該引證商標專用期限至2023年4月27日,現(xiàn)為有效在先注冊商標。
以上事實由商標檔案予以佐證。
5、我委于2015年10月22日在第9576150號“海康及圖”商標無效宣告案中對申請人引證商標二在攝像機商品上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予以保護。
以上事實由申請人向我委提交的證據7在案佐證。
我委認為,鑒于《商標法》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的立法精神已經體現(xiàn)在《商標法》的規(guī)定之中,我委依據《商標法》具體條款對本案予以審理。根據當事人理由、我委查明事實及在案證據材料,本案焦點問題可歸納為:
一、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鑒于《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所保護的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未在中國注冊的已為中國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本案中引證商標二為已在中國大陸申請注冊的商標,故本案不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由申請人提交的證據7及我委經審理查明5可知,本案引證商標二在攝像機商品上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我委對引證商標二曾受到《商標法》第十三條擴大保護的記錄予以考慮。
同時,申請人提交的相關商標在攝像機相關商品的市場占有率、所獲獎項等媒體報道證據的相關知名度證據等可以證明,經過申請人持續(xù)、廣泛的宣傳與使用,其引證商標二在攝像機商品上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
由于申請人“??低暋本捣枪逃性~匯,其獨創(chuàng)性較強,且本案爭議商標“??低暋迸c申請人引證商標二“??低暋蓖耆恢拢y謂巧合,可以認定爭議商標已構成對申請人引證商標二的摹仿。
故爭議商標使用在其核定的照明器械及裝置、烹調器、空氣凈化裝置和機器、熱氣裝置、太陽能熱水器、水凈化裝置、冷凍設備和機器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將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引證商標二相聯(lián)系,從而淡化申請人該商標的顯著性,致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因此,爭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之情形。
二、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照明器械及裝置、烹調器、空氣凈化裝置和機器、熱氣裝置、太陽能熱水器、水凈化裝置、冷凍設備和機器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計算機周邊設備、攝像機、電傳真設備、量具、建筑施工監(jiān)督等商品及服務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存在差異,不屬于類似商品或服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同時在上述不類似的商品上使用,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三、爭議商標的注冊與使用是否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
在案證據可以證明申請人將“??低暋弊鳛樯烫栐跔幾h商標申請注冊日前,在網絡硬盤錄像機相關商品領域經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人將“??低暋弊鳛樯烫柣蛏虡嗽谡彰髌餍导把b置、烹調器、空氣凈化裝置和機器、熱氣裝置、太陽能熱水器、水凈化裝置、冷凍設備和機器等類似商品領域或類似商品上進行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影響力。因此,爭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
四、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渡虡朔ā返谒氖臈l第一款禁止的是欺騙商標行政主管機關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行為,申請人援引該條款主張撤銷爭議商標的注冊,但申請人提交相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項主張。爭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此外,申請人提出的其他主張均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我委均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
張丁萍
張勝國
閆俊霞
2018年01月17日
來源:商評委 知產庫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