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身份證,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補辦了。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經(jīng)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安部印發(fā)《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根據(jù)《意見》,我國將在2017年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換證、補證、掛失等“三項制度”。
●周期:60日內(nèi)拿證
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發(fā)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qū),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縮短制發(fā)證周期。
●收費:不增加收費
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
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
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釋疑
意見明確了以下兩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 用 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來源:中國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