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jī)構(gòu) | 主官 | 品級 | 備注 | ||||
門下省 | 侍中 | 正一品 | 門下省分掌:吏房,戶房,禮房,兵房,刑房,工房,開拆房,章奏房,制敕庫房。 建隆(960年)至熙寧(1068年),專職侍中五人,兼職多。以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職.南渡后(1127年),置左、右丞相,侍中不置。 建炎三年(1129年),中書省,門下省并為中書門下省 | ||||
侍郎 | 正二品 | 南渡后(1127年),復(fù)置參知政事,侍郎不置。 | |||||
左散騎常侍 | 正三品 | ||||||
左諫議大夫 | 從四品 | ||||||
中書省 | 中書令 | 中書省分掌:吏房,戶房,兵禮房,刑房,工房,主事房,班簿房,制敕庫房。元豐六年(1083年),增點檢房,元祐三年(1088年),分兵禮房為兵房,禮房,增催驅(qū)房.后又改主事房為開拆房。 令兼職多。以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令之職。中興后,置左、右丞相,令不置。 建炎三年(1129年),中書省,門下省并為中書門下省 | |||||
侍郎 | 正二品 | 南渡后(1127年),復(fù)置參知政事,侍郎不置。 | |||||
右散騎常侍 | 正三品 | ||||||
右諫議大夫 | 從四品 | ||||||
尚書省 | 尚書令一人 | 尚書省分掌:吏房,戶房,禮房,兵房,刑房,工房,開拆房,都知雜房,催驅(qū)房,制敕庫房. 宣和七年(1121年),置令。南渡后(1127年),不置。 | |||||
左仆射一人 | 正一品 | 政和(1111--1118年)中,改左仆射為太宰,右仆射為少宰。"靖康元年(1126年),詔依元豐舊制,復(fù)為左、右仆射。南渡后(1127年),置左、右丞相,仆射不置。 | |||||
右仆射一人 | 正一品 | ||||||
左丞一人 | 正二品 | 南渡后(1127年),復(fù)置參知政事,左、右丞不置。 | |||||
右丞一人 | 正二品 | ||||||
吏部判部事 | 從二品 | ||||||
戶部判部事 | 從二品 | 戶部其屬有:度支,金部,倉部。元豐五年(1082年),將改官制,判部事改為尚書. | |||||
禮部判部事 | 從二品 | 禮部其屬有:祠部,主客,膳部。元豐五年(1082年),將改官制,判部事改為尚書. | |||||
兵部判部事 | 從二品 | 兵部其屬有:職方,駕部,庫部。元豐五年(1082年),將改官制,判部事改為尚書. | |||||
刑部判部事 | 從二品 | 刑部其屬有:都官,比部,司門。元豐五年(1082年),將改官制,判部事改為尚書. | |||||
工部判部事 | 從二品 | 工部其屬有:屯田,虞部,水部。元豐五年(1082年),將改官制,判部事改為尚書. | |||||
秘書省 | 秘書監(jiān)一人 | 正四品 | 秘書省掌集賢院、史館、昭文館.宋初,置三館長慶門北,謂之西館。太平興國(976年)初,于升龍門東北,創(chuàng)立三館書院。三年(978年),賜名崇文院。 | ||||
秘書少監(jiān)二人 | 從五品 | ||||||
秘書丞一人 | 從七品 | ||||||
殿中省 | 殿中監(jiān)一人 | ||||||
少監(jiān)二人 | |||||||
丞二人 | |||||||
計省 | 三司使(計相) | 三司:鹽鐵、度支、戶部,號稱計省 度支分掌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fā)運案,騎案,,斛斗案,百官案。 戶部分掌五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 太平興國八年(983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993年),復(fù)置使一員,總領(lǐng)三部。 | |||||
副使 | |||||||
判官 | 正八品 | ||||||
樞密院 | 樞密使 | 從一品 |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樞密院,院在中書之北.樞密院分掌: | ||||
知樞密院事 | 正二品 | ||||||
樞密副使(同知院事) | 正二品 | 國初,官無定制,有使則置副,有知院則置同知院,資淺則用直學(xué)士簽書院事。 元豐五年(1082年),置知院、同知院,樞密使、樞密副使罷。 元祐(1086年)初,復(fù)置簽書院事 | |||||
簽書樞密院事 | 從二品 | ||||||
都承旨 | 從五品 | ||||||
副都承旨 | |||||||
宣徽院 | 宣徽南院使 | 南院資望比北院頗優(yōu),然皆通掌,止用南院印,二使共院而各設(shè)廳事。 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改宣徽北院并入南院,熙寧九年(1076年),罷宣徽院。元祐三年(1088年),復(fù)置南、北院.南渡以后(1127年),不復(fù)再置。 | |||||
宣徽北院使 | |||||||
翰林學(xué)士院 | 翰林學(xué)士承旨 | 正三品 | 承旨,不常置,以學(xué)士久次者為之。 | ||||
翰林學(xué)士 | 正三品 | ||||||
知院官 | |||||||
大夫 | 從二品 | 御史臺屬有三院:臺院,殿院, 御史大夫 | |||||
中丞二人 | 從三品 | 中丞為臺長 | |||||
臺院侍御史1人 | 從六品 | ||||||
殿院殿中侍御史2人 | 正七品 | ||||||
察院監(jiān)察御史6人 | 從七品 | ||||||
太常寺 | 太常卿一人 | 正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 | ||||
少卿1人 | 從五品 | ||||||
丞1人 | 從七品 | ||||||
光祿寺 | 光祿卿一人 | 從四品 | 光祿卿、少,皆為寄祿官。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xì)w本寺。中興后,廢并入禮部。 |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
丞1人 | 正八品 | ||||||
衛(wèi)尉寺 | 衛(wèi)尉卿一人 | 從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 |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
丞1人 | 正八品 | ||||||
宗正寺 | 宗正卿一人 | 正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渡江(1127年)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紹興三年(1133年),復(fù)置少卿一人。五年(1135年),復(fù)置丞. | ||||
少卿1人 | 從五品 | ||||||
丞1人 | 從七品 | ||||||
太仆寺 | 太仆卿一人 | 從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 |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
丞1人 | 正八品 | ||||||
大理寺 | 大理卿一人 | 從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 | ||||
少卿2人 | 正六品 | ||||||
正二人 | 從七品 | ||||||
丞10人 | 正八品 | 推丞四人,斷丞六人. | |||||
鴻臚寺 | 鴻臚卿一人 | 從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中興后,廢鴻臚不置,并入禮部。 |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
丞1人 | 正八品 | ||||||
司農(nóng)寺 | 司農(nóng)卿一人 | 從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建炎三年(1129年),罷司農(nóng)寺,以事務(wù)并隸倉部。紹興四年(1134年),復(fù)置寺. |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
丞1人 | 正八品 | ||||||
太府寺 | 太府卿一人 | 從四品 | 康定元年(1040年),置判寺。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卿 少卿 丞。建炎(1127--1131年)罷太府寺,以其所掌職務(wù)撥隸金部。紹興四年(1134年),復(fù)置. | ||||
少卿1人 | 正六品 | ||||||
丞2人 | 正八品 | ||||||
國子監(jiān) | 國子祭酒一人 | 從四品 | 舊置判監(jiān)事二人, | ||||
司業(yè)1人 | 正六品 | ||||||
丞1人 | 正八品 | ||||||
少府監(jiān) | 監(jiān)一人 | 從四品 | 舊制,判監(jiān)事一人。 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監(jiān)、少監(jiān)、丞 | ||||
少監(jiān)1人 | 從六品 | ||||||
丞1人 | 從八品 | ||||||
軍器監(jiān) | 監(jiān)一人 | 正六品 | 國初,官無專職。熙寧六年,置監(jiān),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始置少監(jiān),丞. 元祐三年(1088年),省丞一員,紹圣(1094--1098年)中復(fù)置。 建炎三年(1129年),軍器監(jiān)并歸工部。紹興十一年(1141年),復(fù)置長、貳 | ||||
少監(jiān)一人 | 從六品 | ||||||
丞2人 | 從八品 | ||||||
將作監(jiān) | 監(jiān)1人 | 從四品 | 建炎三年(1129年),將作監(jiān)并歸工部。紹興十一年(1141年),詔依司農(nóng)、太府寺,置長、貳一員。 | ||||
少監(jiān)1人 | 從六品 | ||||||
丞2人 | 從八品 | ||||||
都水監(jiān) | 使者1人 | 正六品 | 嘉祐三年(1058年),始置都水監(jiān).判監(jiān)事一人,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置使者一人,丞二人 紹興十年(1140年),都水事歸于工部,不復(fù)置都水監(jiān)。 | ||||
丞二人 | 從八品 | ||||||
司天監(jiān) | 監(jiān)1人 | 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罷司天監(jiān),立太史局,隸秘書省。 | |||||
少監(jiān)1人 | |||||||
丞1人 | |||||||
從二品 | |||||||
副都指揮使一人 | 正四品 | ||||||
都虞候1人 | 從五品 | ||||||
侍衛(wèi)親軍 | 馬軍都指揮使一人 | 正五品 | |||||
馬軍副都指揮使一人 | 正五品 | ||||||
馬軍都虞候一人 | 從五品 | ||||||
步軍都指揮使一人 | 正五品 | ||||||
步軍副都指揮使一人 | 正五品 | ||||||
步軍都虞候一人 | 從五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