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位者,以克母者為之,謂如木命以土為父,若遇父在有氣之鄉(xiāng),其父必居華顯或得父祖?蔭,名望升達。假令戊辰木命人,以土為父,十一月生為旺鄉(xiāng),若居無氣之鄉(xiāng),則主其父不利,或父抱疾,終當孤立。假令丁卯火命人,以金為父,九月生為衰鄉(xiāng),他皆仿此。
庚娶乙木為妻,乙庚合而生丙丁,則乙庚者,丙丁之父母,庚為父,乙為母,故謂陰干生我為母,我克陽干者為父,克我者為官、為子,我克者為財、為妻,比和者為兄弟、姊妹,生我妻陰干者為丈母,妻克陽干為丈人,克我女者為女婿,食神為孫。 且如六甲生人,以癸水為母,癸為正印,如遇己土為正財,戊土為父,戊合癸也。戊是偏財,如遇比劫,則父有傷。六乙生人,亦以癸為母,癸是偏??;以戊為父,戊是正財。
子平之法,以財為妻,財是我克。人以財來侍我,此理出于正論,又以財為父者,乃后人之謬也。若據(jù)此為確論,則翁婦同宗,豈不失倫常乎?雖分偏正之說,究竟勉強。財之偏正,無非陰陽之別,并不換他氣,且世無犯上之理,宜辨而辟之。如果財為父,官為子,則人倫滅矣,不特翁婦同宗,而顯然祖去生孫,有是理乎?是以六親之法,今當更定。 生我者為父母,偏正印綬是也;我生者為子女,食神傷官是也。我克者為婦妾,偏正財星是也;克我者為官鬼,祖父是也;同我者為兄弟,比肩劫財是也。此理正名順,乃不易之法。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克制,何反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財為父矣。正財為妻,受我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若官殺則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殺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殺為子女矣。至于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