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等有關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
為緩解我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的矛盾,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經2010年8月25日市公積金管委會二屆五次全會研究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購買140M2以內的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二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統一提高到最低30%。
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及配偶,在結清上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一年內,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已使用過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市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四、繳存職工個人及配偶債務余額之和超過30萬元(含)以上的,不再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暫停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我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
六、加強對個人信用管理,市公積金中心應對繳存職工個人信用嚴格審查,對信用不良的給予不貸或減貸。
七、本次政策調整執(zhí)行時間從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