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橋鎮(zhèn)烏溪村 門戶網站 wcwy.ahxf.gov.cn 2013年1月18日 來源:榔橋鎮(zhèn)烏溪村
一、鎮(zhèn)村級財務管理中心每年年底負責對村的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一次任期審計,并形成審計報告。
二、凡離任的村主要干部,都要在離任前進行一次離任審計,并形成審計報告。
三、審計的內容主要是:
1、資金、財產的驗證和使用管理情況;
2、財務收支和有關的經濟活動情況;
3、財務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四、通過審計,是否有以下行為:
1、個人挪用公款或為他人轉借公款;
2、用公款行賄、貪污受賄;
3、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
4、假開發(fā)票,中飽私囊;
5、侵吞集體財產。
五、被審計的村干部,要支持配合審計工作,不得威嚇審計人員,陰撓審計工作。
六、每次審計結束,對被審計的村干部作出事實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及進向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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