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包括:
?。ㄒ唬┕べY、薪金所得;
?。ǘ﹦趧請蟪晁?;
(三)財產租賃所得;
(四)財產轉讓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稿酬所得;
?。ㄆ撸├ⅰ⒐上?、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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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正常工資薪金月費用扣除標準見下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包括含稅與不含稅兩種情況。
含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 應發(fā)工資-免稅項目合計-不征稅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②不含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的稅款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shù)X負擔比例)÷(1-稅率X負擔比例)
●工資薪金所得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從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中得出。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如下:
級數(shù)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1 不超過500元 不超過475元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過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過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過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過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過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
①表中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稅法規(guī)定扣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額。
②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應納稅額的計算
根據(jù)國稅發(fā)[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7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有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全年一次性獎金÷12)的商數(shù)確定的稅率和速扣。
1、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1)獎金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獎金不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速算扣除數(shù))÷(1-稅率)]
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計算公式
(1)獎金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獎金不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速算扣除數(shù)]÷(1-稅率)}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個納稅人,上述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屬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個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83號)計算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2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經營者實行年薪之后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07號)同時廢止。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期實施。
案例
(一)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
1、獎金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案例一:某個人取得全年含稅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shù):24000÷12=2000,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元;
應納稅額=24000 X10%-25=2375元。
2、獎金不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案例二:某個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換算成含稅獎金:24000÷12=2000,不含稅所得的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shù)125,換算成含稅獎金=[(24000-125)÷(1-15%)] =28088.24元;
②確定含稅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扣:28088.24÷12=2205.88,適用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shù)125;
③應納稅額=28088.24 X15%-125=4088.24元。
(二)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
1、獎金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案例三: 某個人2009年2月取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800元。(注:費用扣除標準為2000元)
①確定含稅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扣:{[24000-(2000-800)] ÷12}=1900,適用稅率為10%,速扣25;
②應納稅額=[24000-(2000-800)] X10%-25=2255元
2、獎金不包含個人所得稅的:
案例四:某個人2009年2月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800元。
①換算成含稅獎金:[24000-(2000-800)] ÷12=1900,適用稅率15%,速扣125,含稅獎金=[(24000-125)÷(1-15%)] =28088.24元;
②確定含稅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扣:[28088.24-(2000-800)]÷12=2240.69元,適用稅率15%,速扣125元;
③應納稅額=[28088.24-(2000-800)] X15%-125=3908.24元
●特殊項目的征免稅規(guī)定
1、暫免個人所得稅的項目
(1)外籍個人以非現(xiàn)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94]財稅字020號)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暫免([94]財稅字020號,地稅二[2000]23號)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暫免
([94]財稅字020號)具體標準:一年兩次工作地與家屬所在地之間的,包括配偶或父母(地稅外[2001]21號)、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合理的部分(須有票據(jù))。
(4)獨生子女補貼
5元每月[國稅發(fā)(1994)089號]
(5)托兒補貼
托兒費票實報實銷。[國稅發(fā)(1994)089號]
(6)誤餐補助
財稅字(1995)8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4)089號中暫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指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回單位就餐,確實在外就餐的,根據(jù)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規(guī)定標準發(fā)放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7)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
對單位和個人按照我市規(guī)定的比例和不超過全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標準繳存的,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2007年7月1日起為不超過7110元,2008年度為8469元,最高繳存比例為15%。
對單位為個人在規(guī)定標準內繳存的補充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收入;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現(xiàn)我市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不超過7110元,2008年度為8469元,最高繳存比例為30%)
補充住房公積金:自2001.5.8起執(zhí)行。繳存額=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按首月工資總額計算)*30%的繳存比例(津地稅所[2001]19號及津政發(fā)[1999]38號、津地稅所[2001]36號)
我市城鎮(zhèn)范圍內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住房補貼標準向職工發(fā)放的住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部分,應當并入其發(fā)放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但個人支付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減除,應按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8)醫(yī)療保險金
基本醫(y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天津市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的通知》(津政發(fā)[2001]80號)中規(guī)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際繳付的基本醫(yī)療保險、門(急)診大額醫(yī)療費補助、大額醫(yī)療費救助,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補充醫(yī)療保險費:企業(yè)按照《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yè)補充醫(y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規(guī)定,在工資總額4%以內列支的補充醫(yī)療保險費和行政、事業(yè)單位按照《天津市公務員醫(yī)療補助暫行辦法》籌集的國家公務員醫(yī)療補助經費,用于職工個人醫(yī)藥費用補助的,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9)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
(地稅二[2000]23號)
(10)失業(yè)保險(費)金
(地稅二[2000]23號)
(11)中國科學院院士津貼
(稅三[1994]32號):200元/月
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資深院士津貼
10,000元/年.人(財稅字[1998]118號)
(12)冬季取暖費和集中供熱采暖補貼
①冬季取暖費:235元/人·年(津財行政[2004]35號)
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185元/人·年(津地稅所[2001]5號)
③集中供熱補貼:津財行政[2004]34號《關于提高我市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集中供熱采暖補貼標準的通知》,自2004.1.1日執(zhí)行:副科級:25,科級40,副處級55,處級75元,副局級95元,局級115元;事業(yè)單位參照機關標準,專業(yè)技術人員不超過一下標準:中級40元,副高級75元,正高級115元;
(13)防暑降溫費不免稅個所稅
自2003.6.1起調整為:每人每月45元,合計180元/年.人。(不免稅個所稅,只是能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14)個人舉報、協(xié)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15)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xù),按規(guī)定取得的扣繳手續(xù)費(2%)
(16)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7)對因工作需要,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
(指享受國家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8)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19)準予扣除的捐贈額:
按稅法規(guī)定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捐贈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的基金:
①財稅[2003]204號,自2003.1.1起執(zhí)行。
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
紅十字事業(yè)、2001.7.1起農村義務教育(財稅[2001]103號)、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研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fā)生的研發(fā)費資助。
②財稅[2006]66號,2006.1.1起執(zhí)行。
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yè)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
③財稅[2006]67號,2006.1.1起執(zhí)行。
通過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
④財稅[2006]68號,2006.1.1起執(zhí)行。
通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
⑤財稅[2007]108號,2007.1.1起至2007.12.31止。
通過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中國荒漠化基金會、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中國留學人才發(fā)展基金會和友成企業(yè)家扶貧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型捐贈。
2、其他征免稅規(guī)定
(1)生活補助征免稅規(guī)定
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fā)[1998]155號)
①上述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允許稅前扣除。
②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從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或基數(shù)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以上規(guī)定從1998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2)對外簽訂稅收協(xié)定中教師和研究人員征免稅規(guī)定
(國稅函[1999]37號)
①稅收協(xié)定中提及的大學、學院、學校或有關教育機構,在我國是指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的具有聘請外籍教師和研究人員資格,并由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
②稅收協(xié)定中的科研機構,在我國是指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專門從事科研開發(fā)的機構。
③在計算上述單位聘請的外籍教師和研究人員在華停留期及辦理有關免稅事宜時,仍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來自同我國簽訂稅收協(xié)定國家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86]財稅協(xié)字第030號)
(3)有關退職費收入征免稅規(guī)定
(津財稅政[2001]42號)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稅額3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天津市企業(yè)年職工工資標準為
超過上述標準的部分,按國稅發(fā)[1999]178號的有關規(guī)定計征,以超過的部分除以個人在企業(yè)的工作年數(shù),以其商數(shù)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納稅,個人在企業(yè)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本規(guī)定從2001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例:2006年某員工被單位辭退,原來在該單位工作了15年,補償金為77430,計稅=[(77430-53430)/12-1600]×5%×12=240元
(4)兼職的外籍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稅的征稅規(guī)定
(86)財稅外字第03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派駐我國并已取得居留證的常駐代表,同時兼任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的常駐代表,對其工資薪金收入可按系列方法處理:
①凡在幾個國家或地區(qū)擔任常駐代表,由派遣單位按其任職情況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可就其屬于在中國境內任職的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②凡在幾個國家或地區(qū)擔任常駐代表,只領取一份工資薪金的,如派遣單位能提供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工作應得的工資薪金證明、任職證明和兼職代表證的,可就其屬于在中國境內任職期間的工資薪金部分征稅。不能提供證明或者劃分不清楚的,應就全部工資薪金征稅。
(5)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應納稅額的計算
(國稅發(fā)[1995]115號)
應合并到當月工資中計算。但對于住房、汽車等價值較高的物品,并且是在一定工作年限內才取得所有權的,按工作年限分月計入工資薪金計稅,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
(6)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關個人收入的免稅規(guī)定
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享受的“特聘教授獎金”,免征個所稅;
特聘教授獲得的“長江學者成就獎金”,免征個所稅。
(7)高新技術成果研究人員取得的股權收益的征免稅規(guī)定
(津政辦發(fā)[1999]12號《轉發(fā)市紀委等十三部門〈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yè)化意見的通知〉》)
①取得的股權收益(股息、紅利)直接投資于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全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②若為轉讓股權收益,則其轉讓股權收入照章納稅。
(8)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
①國稅發(fā)[1998]9號《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根據(jù)個人表現(xiàn),從其雇主取得不同形式的折扣或補貼,并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若一次征稅數(shù)額較大,可經稅務局批準在6個月內平均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國稅發(fā)[2004]80號第十六條,取消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分期納稅審批的后續(xù)管理: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計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同時在申報時做出說明。
②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與國稅發(fā)[1998]9號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a.員工行權時,其授予價(施權價)與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guī)定繳納個所稅。
b.在行權之日前轉讓的,以轉讓凈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繳個所稅。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shù)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guī)定月份數(shù)最長12個月×速算扣除數(shù))×規(guī)定月份數(shù)
c.行權后再轉讓的股票價格高于市場價格的差額,作為“財產轉讓所得”征稅?,F(xiàn)行稅法和政策規(guī)定: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所得,依法納稅。[(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d.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后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財稅[2005]102號,2005.6.13起執(zhí)行,減按50%應納稅所得額計稅。)
③國稅函[2005]48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企業(yè)負有代扣代繳義務。
(二)勞務報酬稅目稅率表及計算公式
級數(shù) 含稅收入額 不含稅收入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shù)
1 20000元以下的部分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2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過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
的部分 超過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說明:
1、含稅收入計稅方法:
一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含稅收入額-800)X適用稅率;
一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含稅收入額X(1-20%)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不含稅收入計稅的方法: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含稅收入額為4000元)以下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1-稅率)
不含稅收入額為3360元(含稅收入額為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shù))X(1-20%)] ÷[1-稅率X(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公式(1)(2)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級距表對應的級距;公式(3)中的稅率是指含稅級距表對應的級距。
(三)財產租賃所得
1、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2、財產租賃所得,按次計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費用額
(四)財產轉讓所得
1、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2、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4、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比例稅率2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財產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計征,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比例稅率2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費用額
(六)稿 酬 所 得
1、稿酬所得的計算
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連載的計稅規(guī)定
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的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3、選稿的計稅規(guī)定
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關于派發(fā)紅股征稅規(guī)定
中方員工:股份制企業(yè)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fā)紅股),應以派發(fā)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國稅發(fā)[1994]089號)
外籍人員:暫不征收。(國稅發(fā)[1993]045號,國稅函發(fā)[1994]440號)
2、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如何納稅
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的“利息、股息、紅利”應稅項目,應按20%的比例稅率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為扣繳義務人,應在向個人派息分紅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國稅發(fā)[1996]221號)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實行源泉扣繳的征收方式
其扣繳義務人應是直接向納稅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國稅發(fā)[1994]089號)
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個人名下征稅規(guī)定
國稅函[1997]656號: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1994年前為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
財稅[2005]10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計稅,從2005.6.13起執(zhí)行。
5、關于股份制企業(yè)轉增股本和派發(fā)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規(guī)定
國稅發(fā)[1997]198號
(1)股份制企業(yè)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shù)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股份制企業(yè)用盈余公積金派發(fā)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shù)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執(zhí)行的要盡快糾正,派發(fā)紅股的股份制企業(yè)作為支付所得的單位應按照稅法規(guī)定履行扣繳義務。
(八)偶 然 所 得
1、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2、偶然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為收入全額。
3、偶然所得,按次計征,以每取得偶然所得為一次。
4、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比例稅率20%
二、外籍人員納稅標準相關問題說明:
1、關于對不同納稅義務的個人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公式問題
國稅發(fā)[2004]97號(2004.7.1起執(zhí)行):對分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148號)第二條至第五條規(guī)定判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在計算其應納稅額時,分別適用以下公式:
普通員工的適用公式
①按國稅發(fā)[1994]148號第二條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應適用下述公式:(T<90或183天的)
n例:某外籍人員2005.1.5來華在天津公司任工程師,天津公司每月支付10000元人民幣,美國總部支付10000美元,該外籍2005.5.16日離境,2005.5月如何繳稅?( T< 183天)
n應納稅額=[(10000+10000×8.27-4000) × 40%-10375] × 10000/92700 ×15.5/31=(88700 × 40%-10375) × 0.11 ×0.5=1380.78
②按國稅發(fā)[1994]148號第三條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仍應適用國稅發(fā)[1994]148號第六條規(guī)定的下述公式:( 90或183天<T<1年的)
n例:某外籍人員2005.1.5來華在天津公司任工程師,天津公司每月支付10000元人民幣,美國總部支付10000美元,該外籍2005.9.16日離境,2005.9月如何繳稅?( 183天<T<1年)
n應納稅額=[(10000+10000×8.27-4000) ×40%-10375]×15.5/30=25105 ×15.5/30=12970.92
③按國稅發(fā)[1994]148號第四條或第五條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應適用國稅函發(fā)[1995]125號第四條規(guī)定的下述公式:(1<T<5年的)
n例:某外籍人員2005.1.5來華在天津公司任工程師,天津公司每月支付10000元人民幣,美國總部支付10000美元,該外籍每月有10天在境外工作,2006.8.16日離境,2006.7月如何繳稅?( 1<T<5年)匯率:7.8
n應納稅額=[(10000+10000×7.8-4800)×40%-10375]×(1-82700/92700×10/31)=22905×(1-0.89 × 10/31)=22905×0.71=16262.55
高層管理人員的適用公式
當0<T<183天時,適用公式①;
當T=0或T>183天時,適用公式③
n例:2005年1月某外籍人員在天津公司任總經理,并且不在境內履行職務, 天津公司每月支付10000元人民幣,美國總部支付10000美元,該外籍如何繳稅?(T=0,用公式③)
n應納稅額=[(10000+10000×8.27-4000)×40%-10375]×(1-82700/92700×31/31)=25105×(1-0.89×1)=25105×0.11=2761.55
而不能用①
n應納稅額=[(10000+10000×8.27-4000) × 40%-10375] × 10000/92700 ×0/31=0
2、關于判定納稅義務時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問題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計算確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以便依照稅法和協(xié)定或安排的規(guī)定判定其在華負有何種納稅義務時,均應以該個人實際在華逗留天數(shù)計算。上述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shù)。
3、關于對個人入、離境當日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的問題
對在中國境內、境外機構同時擔任職務或僅在境外機構任職的境內無住所個人,在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5〕125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計算其境內工作期間時,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為在華實際工作天數(shù)。
4、所得來源地問題
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1)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①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②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③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④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⑤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國稅發(fā)[1994]1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為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即: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均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均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