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曹先生一方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他們已經(jīng)向滕先生道歉,并與其和解。
小伙扶起摔倒者 卻被誤作肇事方
9月2日,浙江金華的滕先生騎電動車行至金華市區(qū)雙龍北街與解放西路交叉口路段時,突然聽到了“砰”地一聲,原來是后面一位騎電動車的人摔倒了。滕先生說,當時他本能下車幫忙,卻沒想到被人誤會了。
市民 滕先生:
然后突然沖上來一個路人,說看到是我撞倒的。然后從那開始,摔倒者心理也發(fā)生了點變化,說是我撞的,邊上圍上來很多人都在罵我。
交警趕到現(xiàn)場后,摔倒者曹先生告訴交警,這是一起交通事故,自己是被滕先生撞倒的。隨后曹先生被送往醫(yī)院,經(jīng)醫(yī)院診斷為右側肋骨骨折,需要進行手術。曹先生要求滕先生支付自己的醫(yī)療費用,但滕先生則堅稱,自己是幫忙的,并沒有撞到對方。
為了弄清事實真相,交警開始四處走訪。雖然路口的監(jiān)控壞了,但交警在附近一家鋼材店找到了事發(fā)當時的監(jiān)控視頻。監(jiān)控視頻顯示,當時兩輛電動車一前一后正常行駛,后面的電動車突然倒地。接著,滕先生停好電動車,下車扶起摔倒的人。兩輛電動車雖然看上去挨得很近,但是并沒有發(fā)生接觸。
△視頻:小伙扶起摔倒者 卻被誤作肇事方
小伙起訴被扶者要求登報致歉
真相大白后,滕先生決定起訴傷者曹先生,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一元錢。他表示,自己之所以堅持起訴,是希望今后不要再發(fā)生類似的好心人被訛事件,給別有用心的人一個警示。
曹先生的兒子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父親年紀大了,摔倒后可能一下有點蒙,誤信了路人的話,給滕先生造成了麻煩。他們可以以任何形式向滕先生道歉。這件事給滕先生造成多少損失,他們照價賠償,不能讓他做了好事還吃虧。
9月14日下午,曹先生的兒子告訴記者,收到金華婺城區(qū)法院的通知,已經(jīng)受理了滕先生訴曹先生的見義勇為損害糾紛。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刊登致歉聲明,面積不小于6厘米×9厘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精神損害賠償象征性要1元
滕先生稱,他準備起訴時受到很多人的幫助,法院也很重視,希望最后能有一個結果。滕先生說,他扶人的行為只能算是助人,算不上見義勇為,他與律師在準備起訴材料時發(fā)現(xiàn),對于自己的這種情況,目前尚未有對應的法律條款,所以最后只能先以見義勇為損害糾紛的名義起訴對方。“要證明損害也需要舉證,但現(xiàn)在交警隊的調查已經(jīng)還我清白了,我其實也沒法舉證,所以精神損害賠償象征性定為1元。但起訴訴求我們還會再商量,可能會有調整?!?/p>
最新進展:雙方已和解
滕先生表示,他認為勝不勝訴并不是很重要。他起訴也并非針對曹先生,而是希望通過訴訟,震懾那些訛詐好人的人。曹先生一方則表示,目前他們正在跟滕先生溝通,希望能和解。
14日晚,曹先生一方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他已經(jīng)向滕先生道歉,并與其和解,雙方?jīng)Q定不繼續(xù)進行訴訟程序,原本要求的損失賠償也不用了?!半p方已經(jīng)簽字確認和解。原本要求登報道歉需要五六千元,現(xiàn)在這筆錢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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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反被冤 當事方表示很委屈
其實,類似的事并不新鮮
雖然警方通過調取監(jiān)控還了當事人清白
但被冤枉的一方均表示
委屈得很
戳視頻??
評論:訛詐應該付出代價
見義勇為反被訛,信任危機如何紓解?能不能從相關的立法方面有所突破?
央視評論員洪琳:
針對助人者應該增加保護,比如說提高故意訛詐者的成本,從舉證責任上提高故意訛詐難度。
另外,“好人法”這一規(guī)定可以更進一步。(國家民法總則規(guī)定,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針對訛詐者,即便訛詐者最后沒有得逞,也無損失,這種情況不應該出現(xiàn)。既然訛詐了,就應該付出代價。
而從整個社會層面來講,應該讓助人者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支持,包括在尋找證據(jù)方面。此外,目擊證人應該對自己的證詞保證真實性,否者虛假的證詞構成偽證。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