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8年朱元璋在應(yīng)天府稱帝,國號大明,年號洪武。后先平定西南、西北、東北等地,最終統(tǒng)一中國。朱元璋幼時貧窮,從一個地主的放牛娃迅速崛起,推翻了強大的大元朝,建立了300年的大明王朝。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開始對國內(nèi)進行一系列的,朱元璋在位期間,下令農(nóng)民歸耕,獎勵墾荒。解放奴婢,減輕賦稅等等,歷史上稱之為洪武之治,經(jīng)過努力社會生產(chǎn)得到了快速的恢復。
其實朱元璋做這些事情,對社會的發(fā)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明朝真正滅亡的原因還是朱元璋的一條法令。朱元璋最憎恨的是貪官,在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就頒布了歷史上最嚴厲的法令:貪污60兩以上銀子者,立斬!
60兩銀子相對于今天來說是16992元人民幣。也就是說貪污16992元人民幣就要立刻斬首。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規(guī)定明朝官員的俸祿: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從一品之正三品,遞減十三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品遞減五斗,至五石而止,此后為永制。”
到了1371年,朱元璋規(guī)定一品大員的俸祿是800石糧食,最低的是5石。明朝一戶普通人家一年糧食都是50石。那么這些官員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沒有了。所以很多的官員開始貪污,即使是掉腦袋,他們也要貪。因為貪官是死,不貪也是死。所以朱元璋怎么殺都殺不完這些貪官。后來這些貪官越來越多,最終導致明朝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