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视频淫片aa毛片_日韩高清在线亚洲专区vr_日韩大片免费观看视频播放_亚洲欧美国产精品完整版

打開APP
userphoto
未登錄

開通VIP,暢享免費電子書等14項超值服

開通VIP
【視點】法學教授的憤怒與批評法官的尺度

法官不應該因為自己的職務行為遭到任何個體的指責、攻擊甚至報復,即使是聲名顯赫的法學教授也應該有所克制,多評價案件本身,少評價或者不評價辦案法官,這是法官應該享有的基本的職業(yè)保障,也是一個學者應該具有的基本素養(yǎng)。


文 | preacher

來源 | preacher的法律博客


《法學評論》雜志2015年第4期刊登了孟勤國教授的一篇文章,名字有點兒長,叫做《法官自由心證必須受成文法規(guī)則的約束----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820號民事裁判書研讀》,看到題目時,我有些欣喜,難得聲名顯赫如孟教授者能夠垂青具體個案來進行學理評析,看過之后,才知道這絕不僅僅是“研讀”,而應該叫“批判”,或者叫“批評”,而且批評、批判的對象并不僅限于案件本身,相當多的消極評價針對的是辦理此案的各級法院的法官,言辭之激烈,情緒之憤懣,讓我始料未及。


孟教授認為,“本案作為一個難得的典型案例,對于深刻認識和切實解決中國的司法不公有重要的啟示意義”,“中國民事審判的任性,在本案中得到里淋漓盡致地展現(xiàn)”,“排除司法腐敗的因素,那么,本案可能成為中國民事審判走向的一個拐點”,“意味著今后中國法院都可以按照本案裁判的要旨及其理由裁判,中國民事審判或?qū)⑦M入法官自由心證不受成文法規(guī)則約束的時代”。看到孟教授如此憂心忡忡的論斷,連忙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查閱涉案文書,找到了最高法院的(2013)民申字第820號民事裁定書,但并沒有找到浙江省高院的(2011)浙商終字第62號終審判決書以及紹興中院的(2011)浙紹商初字第24號一審判決書,對案件事實的了解以及一、二審判決書的論證內(nèi)容的了解主要源于孟教授在文章“本案概要及裁判的要旨”部分的論述。


通讀了孟教授整理的案件審理流程、裁判文書論證過程、孟教授自己的觀點以及引經(jīng)據(jù)典,竊以為,大量使用“擺弄證據(jù)”、“濫用自由心證”、“裁判結(jié)果無理和不公”、“荒謬至極”、“荒唐至極”來形容三級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顯得過于情緒化,并且“有失身份”,也缺乏學術(shù)論文的嚴肅性。


當看到孟教授在文中指責“本案法官們不顧文義,公然曲解證據(jù)及證明力,違背‘遵循法官職業(yè)道德’的法定要求”、“本案裁判所謂的情理常理,均為本案法官們強詞奪理”時,很難相信自己是在讀一篇高水準期刊刊登的學術(shù)論文;當看到孟教授用“巧言令色”、“位高膽大”、“公然曲解”這樣的詞匯來形容辦案法官,并質(zhì)問“本案法官們就沒有聽到理性良心的責備嗎”時,不僅悲從中來,如果學者因為自認為精通法律并掌握著發(fā)聲平臺就可以對法官大加責難,每一個普通人是不是也可以以自己的理解為依據(jù),因為對任何一個裁判的不滿意而以自己占有的資源攻擊法官?法官有沒有因為自己的正常履職而免于遭受攻擊和責難的權(quán)利?批判法官有沒有一定限度?


在的文末,孟教授更是用九個“無視”這樣的超長排比句來顯示自己的憤怒,并表示“上述足以讓本案裁判載入司法不公的史冊。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裁判不公未必全是本案法官們的責任,盡管他們又不可推卸的責任。”何其霸氣!


相對于法學教授們縱橫捭闔、指點江山的風光無限,中國的法官們對內(nèi)通常表現(xiàn)出的是怨聲載道和不堪重負,對外則由于從大法官到小法官不間斷的丑聞顯得有負眾望,但是盡管如此,我想有一點應該是毋庸置疑的,法官就有權(quán)力依照法律和自己的判斷作出裁決,這是司法權(quán)的特質(zhì)和運行機制,這種裁決即使是錯誤的,自有相應的救濟程序和懲戒機制來予以處置,法官不應該因為自己的職務行為遭到任何個體的指責、攻擊甚至報復,即使是聲名顯赫的法學教授也應該有所克制,多評價案件本身,少評價或者不評價辦案法官,這是法官應該享有的基本的職業(yè)保障,也是一個學者應該具有的基本素養(yǎng)。法律學者們在面對個案審判時表現(xiàn)出的自信與自大以及對法院和法官的不屑令人詫異。即使這個案件確實存有各種各樣的問題,法律提供的救濟路徑也不包括對法官無限度的責難與批判!


其實我一直很好奇,孟教授如何從浩瀚的裁判文書中選擇出這樣一個“不可多得的樣本”,并且對案件的每一個細節(jié)都了解的如此透徹,開始我以為孟教授是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查閱了文書之后發(fā)現(xiàn)并不是,后來檢索了孟教授的個人資料,發(fā)現(xiàn)孟教授的籍貫正是本案的事發(fā)地,我想這份鄉(xiāng)情大約是孟教授如此情緒化的原因吧。


但是無論如何,我都認為這篇文章缺乏一篇學術(shù)論文的理性、嚴肅性與中立性,而更像是一份代理詞、法律意見,甚至是控訴書。我也不明白享有盛譽的《法學評論》刊載此文的目的是什么,而且對文中顯而易見的錯誤(筆誤)也不校正:最高院制作的本案文書應該是“民事裁定書”,孟教授在題目里寫成“民事裁判書”是任性還是筆誤?文章開頭將案號寫成“民審字”是個純粹的筆誤,應該是“民申字”。但是設想這些錯誤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犯的,必然會被斥責為天下奇聞,并引起輿論嘩然,但在一篇法學學術(shù)論文中,這些似乎都不值一提。

本站僅提供存儲服務,所有內(nèi)容均由用戶發(fā)布,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quán)內(nèi)容,請點擊舉報
打開APP,閱讀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類似文章
猜你喜歡
類似文章
看完這兩份裁判文書,你才能高水平討論孟勤國事件
【律師手記】如何閱讀裁判文書——閱讀朱蘭春律師《法官如何裁判》
生活服務
分享 收藏 導長圖 關(guān)注 下載文章
綁定賬號成功
后續(xù)可登錄賬號暢享VIP特權(quán)!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點擊這里聯(lián)系客服!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