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今社會
一些“僵尸企業(yè)”占據(jù)著
資金、人力、土地等寶貴資源
消耗著大量的社會財富
卻幾乎不產生任何經濟效益
為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實施破產制度
讓喪失生命力的“僵尸企業(yè)”
退出市場舞臺
使閑置的經濟資源重新發(fā)揮效用
生產要素得以重新配置
但破產案件
審理程序復雜、案件審理耗時
很多人對破產案件心存畏難情緒
別慌
小編這就告訴你
破產清算實踐操作流程圖
青法小課堂
Q1
破產申請可以向哪些法院提?
答: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包括注冊地(登記地)和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除地域管轄外,還應兼顧級別管轄與集中管轄的特殊規(guī)定。不同高院有不同規(guī)定,可予分別關注。不同高院會采取一定的集中管轄,即將破產案件集中到某個或某些法院進行審理。
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期發(fā)布了《上海破產法庭、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法院破產案件的管轄實施細則》,對依當事人申請啟動的破產案件、執(zhí)行轉破產案件、金融機構破產案件、國有企業(yè)破產案件等作出了具體的規(guī)定。
Q2
哪些主體可以向法院提起破產審查的申請?
答:債權人、職工債權人、有關國家機關、負有清算責任的人、債務人。
Q3
提出破產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不同主體所需提交材料有所不同,但都必須提交的就是破產申請書啦!破產申請書應當明確申請請求為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Q4
提交材料后取得何種案號?
答:立案部門收到破產申請材料并經過形式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立案,此時分配“破申”案號,進入受理審查程序。Eg.(2019)滬0118破申1號
Q5
破產案件受理的審查要件是什么?
答:在受理審查階段,破產審判部門根據(jù)申請材料及時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案件管轄、債務人破產能力和破產原因等進行審查。具備破產能力的債務人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企、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外商投資企業(yè)等。破產原因主要審查債務人是否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資產是否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并且債務人是否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Q6
進入正式破產清算審理程序后有何流程?
答:破產清算審理程序中除法院外的另一重要參與者便是破產管理人啦,一般由高院以統(tǒng)一搖號的方式隨機產生,破產受理法院根據(jù)搖號結果發(fā)送指定管理人決定書。
搖取管理人后法院會在相應媒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報》)和“全國法院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fā)布受理公告,并由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在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由管理人對債權的認可與否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沒有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人的債權人,可以在破產財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法院召集并組織召開。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會做階段性職務工作報告,宣讀《債權核查情況表》、《財產管理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管理人報酬方案》等文件,并由全體債權人表決。對債權表中所登記債權有異議的,可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法院對無異議債權出具債權確認裁定書,最終破產債權的認定以此裁定書中所確認的為準。
經過前述審查,確實滿足“資不抵債”的,由法院出具宣告破產裁定,并發(fā)布宣告破產公告。管理人制作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表決通過后由法院出具確認財產分配方案裁定書。如果債權人對財產分配方案經兩次表決仍不能通過的,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對法院出具的財產分配方案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復議。待財產分配方案裁定生效后,由管理人負責執(zhí)行財產分配方案。分配完成后,由法院出具破產終結裁定,并發(fā)布終結公告。最后由管理人注銷破產企業(yè)。
青小法提示
破產案件相對復雜,在具體案件中也會出現(xiàn)重整、和解等程序。不同案件每個環(huán)節(jié)內容不同、工作量也不同,在具體破產案件中,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編輯:崔繽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