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的處罰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處罰方式主要有:
①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將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復到占用以前的狀態(tài)。
②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農(nóng)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并且這些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nèi)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③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沒收。
④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的,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對拒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對拒不交還土地的違法行為,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⑤行政處分。
⑥刑事責任?!缎谭ā返谌偎氖l時,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處或者并處罰金等。需要說明的是,構(gòu)成此罪,必須是非法占用耕地?!缎谭ā返谌偎氖l規(guī)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nóng)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nóng)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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