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發(fā)生過的“碰撞事故”,從未見過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從沒親筆簽名的“付款委托書”,……一起又一起的汽車騙保案讓蒙在鼓里的車主們驚呼上當,瞠目結(jié)舌。而這一切,都是一位熱心、義氣的朋友在“宰熟”。
A 保險理賠不知情
2011年12月19日,37歲的張美麗面對突然出現(xiàn)的警察吃驚不已。
“這輛車牌號為×××的車是誰的?”
“我不知道,我沒有這個牌號的車?!睆埫利惐粏柕靡活^霧水。
警察向張美麗出示了一份情況說明,上面寫著:“本人張美麗于2008年12月15日7時10分許駕駛車輛牌號為×××的轎車在商城路991弄10號內(nèi),因操作不慎撞到固定物,造成車輛左前側(cè)受損的交通事故。報案人張美麗。”
“這上面不是我的簽名?!睆埫利惣绷?,“我根本沒有在那里停過車子,我也從來沒有駕駛過這輛車,這起事故我根本就不知道!”
警察仔細詢問了張美麗是否遺失或者出借過自己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張美麗很肯定地搖了搖頭。
“那你有沒有將證件交給過汽車修理廠或購買車輛保險什么的?”
這下子,張美麗想起自己認識的一個人來?!八型跣烂?,有幾次我的車有事故或要保養(yǎng),我都會打電話給他,然后他會來取車。”
張美麗說的王欣民是一家修理廠的小老板,長得眉清目秀,做事情也很講義氣,張美麗曾經(jīng)在2008年出過一次車輛事故,“當時我打電話給王欣民,王欣民二話不說就趕到現(xiàn)場,向我要了車輛保單和我本人的駕駛證、身份證,由他來幫我處理車輛維修和向保險公司理賠的事情。”
緊接著發(fā)生的事情讓張美麗倒吸了一口涼氣,警察又拿出了兩份寫著“浙C×××”牌號的《情況說明》,上面仍然有張美麗的簽名。
“這車是我的,但這些事故我根本不知道,上面都不是我的簽名。”
12月4日、12月6日,張美麗看著“事故”發(fā)生的日期,突然想起那段時間自己的車子正好放在王欣民的修理廠購買保險和維護保養(yǎng)。
“我在他那里買車險,然后想給車做一下保養(yǎng),就放在他那里了,三四天后他還親自將車送到我家樓下!”張美麗清楚地記得自己將保險費和保養(yǎng)費交給王欣民的一幕。
“你是否有一張中國建設(shè)銀行的儲蓄卡?”
“沒有?!睆埫利惖男拈_始忐忑起來。
“你是否委托王欣民辦理過車輛保險理賠?”
“肯定沒有!”張美麗看著警察遞過來的一張《付款委托書》,開始意識到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了。在那份委托書上,張美麗成了被保險人(受益人),王欣民則成了她的“委托代辦人”,而張美麗的一張“銀行卡”被打入了保險公司的“賠款”。
自己的車居然出現(xiàn)了那么多次“事故”,保險公司還在一張自己都不知道的“卡”上打入了自己都不知道的“賠款”,張美麗頓時嚇出一身冷汗!
B 多人被蒙在鼓里
被突如其來的“保險理賠”調(diào)查嚇到的遠不止張美麗一人。
吳先生開了一家精密機械模具公司,他和王欣民是認識十多年的朋友,車輛的保險和維修一直由王負責。吳先生怎么也沒有想到,這個讓他充分信任的老朋友居然用他的車去“保險理賠”了。
“如果車子出現(xiàn)什么問題需要維修,他都會幫我搞定。”吳先生記得自己的車在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倒車時撞壞了保險杠,“問題不是太大,補個漆就行了,我肯定沒有叫他去進保?!?/p>
但警察拿出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在此期間,一個叫“潘月”的人駕駛著吳先生的車在小區(qū)內(nèi)停放,隨后“取車時發(fā)現(xiàn)車輛全身周圍被不明物體劃傷”。
“我根本就不認識這個潘月,那段時間里也根本沒有把車借給過誰,怎么會發(fā)生交通事故呢!”吳先生驚詫不已。
“我不知道王欣民會拿我的車輛和保單去理賠,知道的話我再也不會在他那里修車了!”另一位同樣只需要給車身補補漆的沈先生在警察的詢問中也驚呼自己的上當。
“因為是老鄉(xiāng)加親戚,我總是想車子交給他修比較放心?!痹谏虾=?jīng)營雜貨店的王先生也沒想到自己會被最信任的家里人“宰熟”。
隨著警方的調(diào)查,一樁又一樁車主們毫不知情的“保險理賠案”被不斷復(fù)原:
2009年7月23日,一輛寶來與一輛普?!芭鲎病卑l(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9150元;
2010年8月8日,一輛海馬與一輛別克在浦東金橋路發(fā)生“碰撞”,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6850元;
2010年8月16日,一輛豐田與一輛吉利在浦東浦電路發(fā)生“兩車相撞”,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3070元;
2010年9月3日,別克、雪佛蘭、吉利三輛車在浦東羅山路發(fā)生“三車追尾”,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13930元;
2011年2月、3月、4月、5月……
“2011年5月19日,我們接到舉報反映,有人在5月12日晚10點制造了三車追尾的虛假交通事故得到詐騙款12020元。”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公司)的工作人員于2011年8月向警方正式提出了報案申請,表示經(jīng)過初步調(diào)查,獲得了該起虛假事故的現(xiàn)場監(jiān)控錄像,并在此基礎(chǔ)上通過車險理賠系統(tǒng)進行排查,發(fā)現(xiàn)有人利用多輛轎車作為詐騙道具車,故意反復(fù)碰撞、互相碰撞或者制造假象,開出“互碰書”、單車事故證明,向保險公司索賠,騙取錢財。
在人保公司提供的一份《虛構(gòu)事故一覽表》中,從2008年12月至2011年5月,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境內(nèi)接連發(fā)生了14起“事故”,其中一個叫孫超的當事人高頻率地出現(xiàn)在了11起“事故”中!
C 助紂為虐的小工
孫超,1988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人。16歲那年,初中畢業(yè)的他只身一人來到上海闖蕩,在汽車修理廠當起學徒,此后,修車成了他在上海生存的“手藝活兒”。案發(fā)時,孫超是王欣民所開汽修廠的一名小工。
2011年12月,當孫超走進經(jīng)偵支隊的訊問室時,他的兒子剛剛出生4個月。
“我知道做這種事是違法的,早晚要出事,但我只是打工的,老板要我干,我也沒有辦法,要靠他發(fā)工資的。我現(xiàn)在很后悔,希望你們能給我一個機會?!睂O超面對警員脫口而出。
2005年,孫超與王欣民在同一家汽修廠打工相識,兩年后,王欣民自己開了家汽修廠,找來孫超幫忙。
“他有時會叫我?guī)退摌?gòu)或者偽造交通事故,然后他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理賠,每次幫忙,他都會給我好處費?!?/p>
2009年7月,王欣民在修理廠將一輛寶來和一輛普桑相撞,然后叫上孫超和另一個“槍手”將車開到浦東錦繡路的“事故現(xiàn)場”。孫超用手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交警趕到現(xiàn)場開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孫超“全責”,坐在寶來車里的王欣民還當場“賠付”了對方1000元。
“都是做給交警看的,事故認定書上的簽字是我簽的,保險理賠款都是王欣民去領(lǐng)的,最后分給我們每人200元。”
沖著這200元的好處費,孫超一次又一次地在王欣民的授意下制造著各種“事故”。這些“事故”通常有三個步驟:將車在修理廠“撞好”;開往“事故地段”制造現(xiàn)場,騙取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冒充車輛駕駛員,以車輛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名義,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騙取理賠款。
在這些做出來的“事故”中,不少車主的車原本都是“車身完好,純粹做做維護,沒有什么問題的”,而為了配合“事故”,這些完好的車被安排“互撞”。當然,被蒙在鼓里的車主拿回自己的車時,王欣民經(jīng)常慷慨地表示:“不需要維護費,小意思?!?/p>
“王欣民想多賺錢,他用這種方法能招攬更多的客戶,生意也會越來越好,他的這家汽修廠生意基本都是采用偽造交通事故的方法來騙保險公司理賠的?!?/p>
2010年7月,騙保成癮的王欣民與孫超商量去買一輛“道具車”,心領(lǐng)神會的孫超很快以1.7萬元的價格從朋友手中買來了一輛吉利車。
“王欣民出了1.6萬元,我出了1000元?!奔嚦闪送酢O手中的工具,不斷演繹出各類交通事故,“這輛道具車基本上都是作為無責一方向保險公司理賠的。”讓孫超不滿的是,王欣民騙來的錢從來不會用在維修道具車上,而是都放進了王自己的口袋?!拔矣袝r跟他講,讓他把這輛道具車好好修修,以便我跑黑車時使用,但他總是講車面一點點問題不要緊,下次將車做個事故后再修?!?/p>
人的欲望是無限的,當看著王欣民一次又一次輕而易舉地從保險公司騙到理賠款后,孫超忍不住單干了。2011年5月,孫超伙同其他人一起制造了“三車碰撞”的交通事故,騙取理賠款1.2萬余元。
D 貪小便宜上賊船
“我真的想不起來了,太多了,有時是我簽的,有時我會要求小工幫我填寫,有時駕駛員本人也會填寫。”當被調(diào)查人員訊問時,王欣民面對一張又一張的《事故損害賠償協(xié)議書》拼命回憶。
“車主的行駛證怎么在你這兒?”
王欣民坦言,很多人過來修車,行駛證都放在車上的,由于他深諳許多車主的“偷懶”習慣,經(jīng)常給車主們提供“買保險——養(yǎng)護——維修”的一條龍服務(wù),在這些“到位”的服務(wù)中,王欣民不斷牟利,“即便是一些真正需要進保修理的車,很多車主也是稀里糊涂,對于如何進保的詳細過程從不過問?!?/p>
而保險公司理賠時所需的“付款委托書”也被王欣民玩弄于股掌,“有些委托書是我簽的名,有些是保險業(yè)務(wù)員簽的,上面的銀行賬號都是我親自寫的。”
王欣民所說的銀行賬號都是用車主的本人身份證申請、用于領(lǐng)取保險理賠金的,通常情況下,這些銀行卡都是“被申請”,車主對此毫不知情。
為了向保險公司提供修車發(fā)票,王欣民非常小心地安排手下去找其他的汽車修理廠開票,“開票費一般在百分之八?!?/p>
而在車輛定損中心,王欣民說自己認識一個叫“光頭”的人,一些虛構(gòu)的車輛事故如果要去定損理賠,一般都是找他來幫忙登記或者由他來找保險公司定損員定損。
“好處費肯定有的,這在我們車險理賠行業(yè)都形成潛規(guī)則了,你不付給他們好處費,定損員定損的時候價格就會很低,付了好處費,車輛定損時就可以定的高一點,一般好處費是車輛定損價格的百分之十?!?/p>
無處不在的漏洞和誘惑讓王欣民對騙保樂此不疲,而除了孫超,一些被王欣民臨時拉來的“槍手”也讓人痛心不已。
江蘇人范月林在上海金橋地區(qū)跑黑車,在一次朋友聚會中認識了王欣民。2010年,范月林的車在王欣民處做保養(yǎng),王突然要求他“幫個小忙”。原來,王欣民有一個客戶“車輛有點損壞但沒時間去定損中心”,王希望范月林能開著客戶的車去定損中心,并借用范月林的駕駛證登記一下事故。“登記完之后,我?guī)湍忝赓M做保養(yǎng)?!?/p>
范月林動心了,很快,他與從未謀面的孫超及另一位“槍手”各開一輛車前往定損中心定損?!拔覀?nèi)艘黄鸷灹嗣?,王欣民等在外面,換完單出來后我們就將三張事故認定書交給了他?!?/p>
2011年3月,王欣民又要求范月林給他做“槍手”,這次,王給了范月林200元好處費?!拔也恢朗虑榈膰乐匦裕褪秦潏D一點小便宜。”
孟曉榮是另一個貪小便宜的“槍手”。2010年8月,王欣民向孟曉榮借駕駛證“用于幫忙登記一下兩車碰撞事故”,事后給了孟200元的好處費。
半年后,王欣民又開口向孟曉榮借車,當王將車還回時,細心的孟曉榮突然發(fā)現(xiàn)車身上有碰撞的痕跡,“我問他,他便告訴我前兩天由于他的客戶車輛需要維修但沒有事故記錄不能進保,所以就拿我的車和他客戶的車碰撞了一下,虛構(gòu)了一起虛假交通事故。”
盡管如此,孟曉榮還是配合王欣民做騙保的事,“我貪圖小便宜賺點小錢,對法律也不太懂,現(xiàn)在非常后悔?!?/p>
在王欣民、孫超騙保案的調(diào)查過程中,警方前后共詢問了多達25位相關(guān)人員。
E 汽車騙保難查處
2012年6月,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欣民、孫超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在共計15起汽車騙保案件中,王欣民與孫超結(jié)伙詐騙10起,共涉及騙保金額5.7萬余元,另外5起為王欣民、孫超分別伙同他人詐騙車輛理賠金,分別詐騙所得1.9萬余元、1.2萬余元。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王欣民、孫超系共同犯罪,考慮到被告人孫超系從犯且具有自首情節(jié),被告人王欣民如實供述罪行,兩人均自愿認罪,違法所得已全部退贓,法院依法對兩人作出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欣民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罰金2000元;被告人孫超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1000元。
王欣民和孫超的案件結(jié)束了,但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汽車騙保案卻不得不讓人反思,為什么這樣的騙保案件一再發(fā)生?
有媒體報道,中國保監(jiān)會近年來高度重視汽車騙保這一情況,行業(yè)協(xié)會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已經(jīng)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開始了一些試點工作,這些試點工作主要包括建立保險人的信息溝通機制,從制度上有效防范一車多賠、騙取保險公司資金這種情況。
毋庸置疑,在這些汽車騙保案中,最終受害的還是那些無辜的車主,在經(jīng)歷了車輛互撞、撞樹、撞水泥墩子或用磚頭砸車等方式的“二次碰撞”后,騙子們領(lǐng)取了保險理賠金,又多采用較為廉價的汽車配件將車輛“還原”,這些配件的質(zhì)量沒有保障,給車主的汽車增加了極大的安全隱患,而且車主的汽車在多次碰撞和采用廉價配件維修后,直接導致了車輛的品質(zhì)和市場價值的“縮水”。
有專家認為,當前汽車保險詐騙的發(fā)現(xiàn)查處難度依然比較大,首先是因為保險詐騙者作為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或關(guān)系人,保險詐騙行為往往被合法的保險合同所掩蓋;其次是保險經(jīng)營對象十分廣泛,保險人對每一個投保人都進行詳細審查的難度較大。而那些熟知汽車保險理賠程序的汽修廠人員,通過一定途徑獲得了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保險公司人員出具的定損材料,作為保險公司來說,確實很難對事故的真?zhèn)萎a(chǎn)生懷疑,這樣一來,那些偽造的交通事故也就順理成章地獲得理賠。
審理王欣民、孫超一案的法官丁曉青建議,車主要謹慎保管自己的身份證及駕駛證,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出險后,要到保險公司指定的定損機構(gòu)去定損,修車時盡量前往4S店或正規(guī)修理廠。如果車主委托他人進行定損修車理賠,應(yīng)對車輛受損部位進行拍照,與保險公司聯(lián)系并將照片發(fā)送給保險公司備案,避免不法人員對車輛進行二次碰撞進行騙保行為,切實維護自身利益。同時,丁曉青指出,加強理賠人員的職業(yè)道德也非常重要,保險公司要加強內(nèi)部監(jiān)控。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其余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