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元 惟勝道律師事務所
本文原載于微信公眾號惟勝會(law-visen)
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查封難點——無門無規(guī)范
財產(chǎn)保全可以為判決的執(zhí)行、債權的實現(xiàn)提供保障,而除了房產(chǎn)、機動車、賬戶存款外,股權/股份也越來越多的進入到債權人的關注范圍。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和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股份查封,已經(jīng)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相關部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在工商管理機關、上市公司股份在證券經(jīng)營機構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操作也比較規(guī)范。因此只要能夠查詢到債務人在有限責任公司或上市公司持有股權/股份,保全查封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和難度。
但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即使能夠明確知道債務人持有其股份,想要保全查封并非易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八)項:“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的規(guī)定,股份公司在工商登記機關的法定登記及公示事項并不包括股東/股份信息。因此,工商登記機關并不掌握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股份信息,其自然不會接受法院的保全協(xié)助要求。加之沒有相關法規(guī)對此進行規(guī)定,因此就出現(xiàn)了非上市公司股權/股份查封無門的尷尬處境。
筆者近期參與辦理的一起商事訴訟案件就涉及到需要查封被告在一家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該股份有較好的持續(xù)分紅、且變現(xiàn)容易,對于委托人而言意義重大。由于保全申請的提起是在12月底,處于法院工作的高峰期,為了盡快完成保全,我們就此次保全進行了專項會議論證并確定了操作方案,實際操作過程較為曲折,在此予以簡單的歸納分享,以期獲得大家更多的指點。
二、為法官提供可操作的保全計劃,建立良好溝通
保全工作,第一步就需要協(xié)調(diào)法官出行的時間。由于本案處于年度交接的期間,法官有大批量的工作需要處理,如何能夠協(xié)調(diào)和說服法官盡快安排時間予以查封保全是非常重要的。在專項會議論證中,我們確定了工作思路:為法官盡可能的提供便利。為此我們做了以下工作:
1.保全前的“盡調(diào)”
1.1除公示信息外,到工商局查詢該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內(nèi)檔,整理保全所需要的所有備份信息,并提交給法官。
1.2多渠道了解保全該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相關信息,確認年度股份分紅比例、分紅時間、保全對接部門。
2.向法官提交保全方案
根據(jù)我們擬保全的股份分紅及股權,我們向法官提交了保全方案,方案包括股份分紅年度、金額,股比及計算方式等。
3.提交出行計劃
經(jīng)事務所內(nèi)部溝通,我們同時有幾件代理的案件由此法官承辦,且處于待保全階段,于是我們向法官提出出行保全計劃,包括保全路線、出行時間,力爭在一次出行能夠完成幾個案件的保全工作,為法官提供便利的同時,也能盡快推進保全進程。
在上述工作的努力下,我們說服法官在繁重的工作事務中抽身,啟動了本案的查封凍結工作。
三、雞蛋碰石頭也要碰-工商局
雖然知道直赴工商局希望不大,但我們還是將到該非上市股份公司登記工商管理機關作為操作方案第一步,原因有兩個。第一,尚存一絲希望,例如內(nèi)部指導發(fā)生變化、說服溝通情況良好等;第二,即便不成功,也能親自了解到工商局對此事的看法、顧慮、難點等“窗口信息”。這種信息并非都是無用的,或許能夠為問題的解決提供思路。
實際上這一步在結果上也和預料的一致,并未成功。到貴陽市工商局溝通后,其答復為:非上市股份公司只進行發(fā)起人的登記與公示,不予查封凍結股份。即便予以公示,也不影響其股份轉讓效力,因此亦不作任何協(xié)助公示行為。
四、路還未絕,另尋他徑
既然在工商登記機關并不能直接進行查封凍結,而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唯一知曉其股份信息的主體,且本案中的原告又持有被告股份憑證,因此,我們與法官一同找到該非上市股份公司做了以下工作:
1.向該非上市股份公司確認了被告股份憑證記載信息的真實性;
2.我們考慮對該股份的控制應當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為該股份的持續(xù)分紅、第二為股份的轉讓。因此,在非上市股份公司確認上述信息真實基礎上,法院向該公司送達了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明確兩個事項:
2.1禁止非上市股份公司向被執(zhí)行人發(fā)放股息或紅利。
2.2.禁止非上市股份公司辦理被查封凍結股權的轉讓手續(xù),禁止其變更股東名冊記載。
(如若債權人未持有股份憑證的,我們建議先通過相關方法控制其股份憑證,防止被執(zhí)行人交付股權憑證進行轉讓。)
五、調(diào)頭再來
雖然得到了非上市股份公司協(xié)助執(zhí)行,但考慮工商管理機構的公示和公信力,擴大本次股份查封的公示范圍。我們又再次到工商登記機關,出示了非上市股份公司對本案被告持有其股份等信息的書面確認文件、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的簽收憑證,并對其送達了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由其置于該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內(nèi)檔。
財產(chǎn)保全成功與否,關系到委托人權益的實現(xiàn),但往往保全的過程又會幾經(jīng)周折,也存在著許多律師可以予以改進的工作細節(jié)。作為年輕律師,我們需要的是在周折中轉換既定思維,注重細節(jié),尋求解決方式。而作為一名知識管理律師,此次參與案件代理的保全事宜,更細化了我們在事務所保全指引制作工作中的思路。
實習編輯/雷彬
為無訟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