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打著折燃油費加著收 航空公司真虧假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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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國家發(fā)改委、民航總局下發(fā)通知,國內航段暫時恢復征收燃油附加費后,不少熱心讀者打來電話,表示不太理解目前市場上打折機票和征收燃油附加費同時并存的矛盾現(xiàn)狀。 ■主管單位下文征收燃油附加費 7月26日,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民航總局發(fā)出的通知,從8月1日至12月31日,國內航段(不含香港、澳門航段)暫時恢復征收燃油附加費,其中800公里以內航段,每人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人收取40元。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已提前購票的旅客不再補收。 那么8月1日以前購票的旅客是否就可以不征收燃油附加費呢?實際上,民航總局下發(fā)通知后的次日,國航、南航、東航等航空公司紛紛公示了對國內航段燃油附加費的征收辦法。 各家公司對征收期限都按照《通知》進行了詳細解釋。其中規(guī)定: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開的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旅行的客票征收燃油附加費。2005年7月27日前填開的客票不再補收,2005年7月27日(含)以后填開的2005年8月1日之前旅行的客票不再征收,但若更改為8月1日(含)以后旅行的客票,須按上述標準予以補收。 ■機票打折由航空公司決定 根據(jù)2004年4月20日實施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目前航空公司已實行多級票價體系,除了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和票價下浮幅度不限的航線外,其他國內航線票價下浮幅度最大不得超過基準價的45%,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基準價的25%。 航空公司獨家經(jīng)營的航線票價下浮幅度不限;部分以旅客客源為主的航線票價下浮幅度不限。省、自治區(qū)內,及直轄市與相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之間的短途航線,已經(jīng)與其他替代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不規(guī)定票價浮動幅度。 一位航空公司的銷售經(jīng)理告訴記者,現(xiàn)在市場上有多達15種甚至更多的票價級別。機票根據(jù)航線、訂座時間、座位位置、淡旺季、團體等因素可以有不同的價位。如10天前訂票很可能拿到很低的折扣,但若當天買票則可能是全價票。有時還會因市場火爆出現(xiàn)一票難求的現(xiàn)象(如春節(jié)、黃金周期間)。 ■燃油成本上升給航空公司帶來壓力 究竟航空公司該不該收取燃油附加費?暫時恢復征收燃油附加費是否存在行政干預? 記者掌握的情況顯示,目前,航油成本占航空公司總成本比例已經(jīng)超過三分之一。以東航和南航為例,航油價格每提高1元,東航和南航的成本每年相應增加52萬元和99萬元,凈利潤隨之減少44.2萬元和84.15萬元。 今年5月,國航、南航和東航曾因燃油成本不斷上升帶來盈利壓力,向國家發(fā)改委和民航總局申請征收燃油附加費。發(fā)改委對此十分慎重,后與民航總局反復調研,最終決定暫時恢復征收燃油附加費。 國際上,外國航空公司和國內航空公司國際航段均早已開始征收燃油附加費。不少航空公司近期還根據(jù)國際油價漲跌,對燃油附加費進行了調整。此前在香港運營的20家航空公司曾申請將燃油附加費征收期限推遲至9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