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法應該是:我的邏輯思維出現混亂怎么辦?似乎更為合乎邏輯些。
辨證思維也含有邏揖思維方法的成分,只是認識和論證方法有所不同,與相對普遍意義的邏輯思維都是我們如何正確認識自然宇宙世界和宇宙間任何事物的工具和方法,各有其自身的認識特點,同屬對客觀事物的規(guī)律性和相對正確意義的認識。
包羅萬象的宇宙世界充滿著各種矛盾與運動,而這種矛盾運動是伴隨著時間與空間而發(fā)生著物質的量變與質變的不斷變化與轉化過程,隨之而來的就是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場,對這個宇宙世界進行著觀察/分析/判斷,由此產生了屬于各自的認識方法和觀點。其實辨證(邏輯)思維方法里面同樣包涵了邏揖思維方法,只是在語言概念意義上與各自論證方法上有所區(qū)別,在對事物本質意義認識上并無多少差別,而有所區(qū)別的是針對不同的事物認識應採取不同的認識方法,也才更加科學。
辨證(邏輯)思維認識事物的(對立統(tǒng)一規(guī)律、否定之否定規(guī)律、量變與質變規(guī)律)方法是從事物的宏觀角度出發(fā),因此,認識視野更加開闊,也更適合對于對宇宙世界的總體上認識。譬如:道學的‘有與無’/佛學的‘色與空’就是一般意義的邏揖思維無法做到和理解的,而較為普遍意義的邏輯思維方法原理是1.總結歸納法:通過對事物的對比分析、實踐檢驗論證與反復實踐論證而得出的論證與結果,此種方法是建立在辨證(邏輯)思維基礎上的科學方法,其特點是嚴密/慎密和科學,具有一定的科學實踐性與有效性。2.演繹推理法:是限制在一定條件范圍內的定理/定義上,并以此為前提條件所做出的各種演繹推理(以此推彼的同一律)方法而得出結論或結果,結論與結果的正確與否在于前提條件的概念/定理/定義的真實與有效性,此方法適合在一定范圍或范疇之內,可在事物微觀層面上使用。
總之,辨證(邏輯)思維在事物宏觀層面認識上視野更為開闊,在方法使用上也更加超越;而較為普遍意義的邏輯思維方法為亦步亦趨地(緊緊跟隨式)探索方法更多適用于事物微觀層面分析。
思維方法的使用應針對不同的事物採取不同的思維與使用方法。
上述個人觀點,歡迎大家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