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南郊一超市向警方報案,稱超市里來了一位顧客,買了十余件過期的同款食品,然后向超市索要賠償款。民警查實,當事人方某來到西安后,通過到超市購買過期食品的方式向多家超市索要錢財,先后有五家超市受害,涉案金額1萬多元。目前,方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經(jīng)被提起公訴。該事件引發(fā)了網(wǎng)友們的討論。從事件的處理結果來看,在筆者看來,該事件背后所折射的食品安全隱患,超市方及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也應追究相關責任。
在該事件中,勒索的男子投機取巧來騙取錢財?shù)淖龇ū厝皇遣徽_的,而他也受到了該有的懲罰,但筆者認為這并非引起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痹挷诶聿徊?,鉆空子縱然該罰但誰給了他空子可鉆?觀此事件,如果超市里沒有過期食品,又怎會讓男子有機可乘?那賣過期食品的超市為何只是“受害者”?而過期食品流向市場,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又體現(xiàn)在哪里?兩者都難辭其咎。
試想一下,如果沒有這名男子,那些上架的過期食品是否會由此流入市場,被消費者誤食,而給市民們帶來許多食品安全隱患,危及人們的生命健康。在該事件中共有五家超市涉及其中,由此可知,這并非偶發(fā)性事件,可以想見,除此之外還有更多的超市或便利店存在把過期食品擺放上貨架的情況。雖不少消費者會主動避開已過期的食品,但不排除有生活窘迫者為低價飽腹而購買已過期食品的可能,都可能存在誤食而引發(fā)食物中毒等問題的風險,而將人們的生命健康安全置于此風險中的就是超市方。要說超市方在該事件中是“受害者”,因財產(chǎn)受到損失而可憐,那我們這些暴露在食品安全隱患下的消費者豈不是更可憐?
而這種隱患本就是應該從根本上杜絕的,原本就應切斷過期食品向市場流通的渠道。因此,對食品安全問題應該加強整治,一方面,在補償該事件中五家超市的財產(chǎn)損失之后,也應當對其追責,并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進行相應處罰。各大超市應當盡快排查、下架過期食品,提高員工的素養(yǎng),加強食品安全意識,增強社會責任感。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管不力應受到相應處罰。應該加大監(jiān)管力度,嚴查市面上的各超市、便利店等是否存在將過期食品擺上貨架的情況,加大處罰與整治力度。
食品安全問題關乎到每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容小覷、不能馬虎,嚴懲嚴治才能防患于未然。
文/周思涵(廣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