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通VIP,暢享免費電子書等14項超值服
首頁
好書
留言交流
下載APP
聯(lián)系客服
2019.10.10
這個問題要分別論述。
一,不合法情形。采取違法犯罪手段,如在對方私人空間安裝竊聽裝置進行錄音錄像,所得證據(jù)不合法。
二,合法情形,錄音手段合法,即使是對方不知情情況,也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
最高院相關判例對手段不合法是這樣理解的,對涉及對方當事人的隱私場所進行的偷錄并侵犯對方當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而私自錄音系在公共場所錄制,未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權益,且與案件的基本事實密切相關,可作為證據(jù)采納。
微信登錄中...請勿關閉此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