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理上我們也能看出保險的的作用:提高了人們對風險的抵抗力,同時降低了風險的影響力。同時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保險還派生出其他的功能,例如說資產保全功能:避稅功能:遺產稅、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房產稅、高檔消費稅。 1、《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款規(guī)定:保險金不列入所得稅應納稅額之內 2、《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第五條第四款規(guī)定:保險金不征收遺產稅、贈予稅 3、員工福利性保險可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財產信托功能:婚姻變故、突然離世、私生子等導致的財產分割。民法通則:收益權大于債權和繼承權。適合的人群家庭關系較復雜、家族有重大疾病遺傳的人群。轉移風險的功能:生意往來導致的債務糾紛、三角債、官司,自然風險帶來的財富滅失以及法律判罰的財產沒收,《保險法》第24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秱€人獨資企業(yè)法》規(guī)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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